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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源流信托 哥哥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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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罗本
身份证号:310101199XXXX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受托人:XX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大厦
受益人:罗源
身份证号:310101199XXXXXXX
联系地址:以委托人提供的最终地址为准
监督人:高俊驰
身份:上海法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联系地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法正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信托目的
为保障受益人罗源的教育深造、重大医疗、突发性经济困境等人生重要需求,防范其因社会经验不足或遭遇欺诈而陷入困境,委托人基于兄长责任设立本信托,为其提供长期、稳健、有条件的经济支持。
第二条信托名称
本信托定名为:“源流·罗源保障信托”。
第三条信托财产
1. 本信托财产来源于委托人罗本《遗嘱》中指定的、占可分配遗产现金净额百分之四十(40%)的现金资产。
2. 信托财产为独立财产,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督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其固有财产或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3.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四条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 受托人应按照附件一《信托财产投资管理指引》的约定,以安全、保值、适度增值为首要原则,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化管理。
2. 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第五条信托利益分配
受益人可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受托人审核相关证明文件符合条件后,获取信托利益分配:
1. 教育深造:受益人被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录取,攻读全日制学位,凭正式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支付通知,可申请支付当期学费及必要学杂费。(年度限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2. 重大医疗:受益人本人患有重大疾病,预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拾万元,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费用预估清单,可申请支付相关合理医疗费用。(单次限额:不超过该次合理医疗费用的百分之八十,且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信托财产初始本金的百分之三十)
3. 基本生活保障:受益人因失业、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可申请按月领取生活费,标准为申请时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需提供失业证明或情况说明)
4. 司法救助: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受益人因非主观恶意(如被诈骗、担保连带责任)背负个人债务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金额不超过债务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万元。(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
第六条监督人
1. 为审慎管理并防范风险,本信托设立监督人一名,由委托人指定的高俊驰律师担任。
2. 监督人权利与义务:(1) 有权定期(每半年)从受托人处获取信托财产管理及投资情况报告。(2) 当受益人依据第五条第2、3、4款提出分配申请时,受托人在进行初步审核后,应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提交监督人进行复核。监督人应在收到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意见。(3) 监督人的复核意见供受托人决策参考,旨在利用其专业经验进行风险提示。最终是否批准分配,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独立判断并决定。
3. 监督人资格因其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主动辞任或委托人于《事务备忘录》中规定的其他情形而终止。
第七条信托费用与税费
1. 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
2. 受托人报酬按年度信托财产净值的百分之零点八(0.8%)收取,于每个自然年度结束时计提并支付。
3. 信托存续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信托财产依法承担。
第八条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1. 本信托为不可撤销信托。
2. 本信托自委托人死亡、且信托财产划入受托人账户之日起生效。
3. 本信托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 受益人死亡;
(2) 信托目的已完全实现或确定无法实现;
(3) 信托财产净额低于人民币拾万元,不足以支付必要管理费用;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4.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在扣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费用及税款后,剩余部分全部归属受益人罗源个人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若因受托人未能恪尽职守、违反信托目的或本合同约定,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信托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伍份,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督人及信托登记机构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委托人、受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签字): __________
日期:二〇二X年X月X日
受托人(盖章):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_
日期:二〇二X年X月X日
附件一:《信托财产投资管理指引》
1. 投资目标:在确保本金安全及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对抗通货膨胀,追求长期稳健的资本增值。
2. 投资范围与比例:
* 现金及货币类(≥30%):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
* 固定收益类(≤60%):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AAA级及AA+级信用债。
* 权益类(≤10%):沪深300指数基金、上证50指数基金等宽基指数基金。严禁投资个股、金融衍生品、私募基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及任何境外资产。
3. 风险控制:受托人应建立专门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流程,定期向监督人提交报告。
附件二:信托利益分配申请表
项目内容
申请人姓名:罗源
身份证号:310101199XXXXX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申请依据条款 □第五条第1款教育深造□第五条第2款重大医疗□第五条第3款基本生活保障□第五条第4款司法救助
申请事由及金额 事由简述:(请详细说明申请用途、基本情况)
申请金额:人民币 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请说明:)
证明材料清单 (请在对应材料后打勾,并按要求提供)
□教育深造
1. 正式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2. 学费及学杂费支付通知/账单复印件 □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重大医疗
1.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
2. 医院出具的费用预估清单或已发生的费用结算单复印件 □
3. 本人及患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基本生活保障
1. 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或情况说明(描述不可抗力事件) □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司法救助
1. 生效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复印件 □
2. 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或相关执行文书复印件 □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郑重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知晓并同意,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受托人有权拒绝支付,且本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申请人签字: 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初审意见 初审意见: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拟同意支付。
□材料不全,需补充(说明:)。
□不符合支付条件,理由:________。
初审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监督人复核意见
(适用于第2、3、4款申请)复核意见:
□同意受托人初审意见。
□对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合理性无异议,但建议支付金额调整为:¥元。
□对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合理性存疑,理由:□其他意见:_________。
监督人签字: 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最终审批最终审批意见:
□批准支付
支付金额:¥元
□拒绝支付
理由:___________
审批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