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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舍   5.2 ...

  •   5.2 不舍

      信送出去了。但我没有放下。

      不是不想放,是放不下。或者说,我不知道怎么才算“放下”。那天从小区走回来,一路上什么都没想。脑子是空的,脚步是自动的,像一台设定好程序的机器。回到家,脱鞋,关门,躺在床上。台灯还亮着,暖黄色的光照着空空的桌面。信纸不在了,信封不在了,笔也放回了笔筒。桌上什么都没有了。

      我坐了很久。

      久到台灯开始发烫,久到窗外的车声越来越稀,久到对面那栋楼的窗户一盏一盏地灭掉。最后只剩我这扇窗还亮着。我坐在那盏灯下面,像一个还不想结束这一天的人。但其实这一天已经结束了。那封信已经不在我手里了。它躺在那个绿色的铁皮信箱里,躺在不知道谁的信封上面,不知道谁的信封下面。它旁边可能是水电费账单,可能是超市促销广告,可能是很久没人取走的旧信件。它和那些东西待在一起,等着被人发现,或者永远不被发现。

      我坐了很久,然后发现,我还是会想他。

      不是故意的。他的名字没有刻在我的脑子上,他的脸没有贴在我的眼皮上。但我的脑子会自动搜索他,像一台永远关不掉的搜索引擎。走在路上,看到一个人背影很像他,我会多看两眼。听到一个声音很像他,我会停下来。刷手机的时候看到某个词,会联想到他。关不掉。

      我试过。试了很多次。不去想他,不去提他,不去任何可能遇到他的地方。但我管不住自己的脑子。你越说“不要想”,它越要想。你越说“放下”,它越要抓着。后来我就不试了。想就想吧。反正也不会怎么样。

      我很多次地仔细想过,我对他到底是什么感觉。

      不是爱情。爱情是想靠近,是想在一起,是想牵他的手,是想和他过一辈子。这些我都没有。我不是不想,是我从来没有真正想过。我想的从来不是“和他在一起”,我想的是“他再看我一眼”。

      那一眼就够了。

      那一眼能让我再撑几年。

      这算什么?这不是爱情。这是上瘾。是把一个人当成了药,痛的时候吃一片,就不痛了。但你不会爱上那片药。你只是需要它。等你不痛了,你就不需要了。但你已经吃了很久了,你的身体已经习惯了它。没有它,你觉得哪里不对劲。不是痛,是不对劲。像少了一个步骤,像出门忘带了钥匙,像睡前没关灯。不影响你活着,但你知道有什么东西不在它应该在的地方。

      我还是喜欢他。但这个“喜欢”已经不是五年前那个“喜欢”了。五年前的喜欢是粉色的,是心跳加速,是看到他就会开心一整天。那时候的喜欢是具体的。他今天穿了什么颜色的T恤,他今天有没有笑,他今天跟谁说了话——每一件事都是有意义的。他的存在本身就是意义。他坐在教室里,那个角落就亮了。他不在,那个角落就暗了。他的存在与否,直接决定了我的那一天是好是坏。这太累了。但我那时候不觉得累。我觉得那就是喜欢一个人的样子。

      现在的喜欢是灰色的,是不痛不痒,是想起他的时候心里会动一下,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不会开心一整天,也不会难过一整天。就是动一下。像按了一下琴键,声音发出来了,然后就没了。不会有人听到,不需要有人听到。那声音在空气里振动了几秒,然后消失了。没有听众,没有回响。

      不是不爱了。是不知道怎么爱了。或者说,我从来没有“爱”过他。我只是“以为”自己爱他。我把感谢当成了喜欢,把喜欢当成了爱。一层一层地往上加,最后加成了一个我搬不动的东西。

      五年了。

      五年可以发生很多事情。可以读完一个大学,可以换好几份工作,可以认识很多新的人,可以把一个人从记忆里彻底抹掉。我没有抹掉。不是不想,是舍不得。那几年是我最难的几年。在家里不被偏爱,每天活得像个透明人。在那几年里,他是唯一一个让我觉得“我不是一个人”的人。他什么都没做,只是叫了我的名字,说了一句“过来玩啊”。但那个瞬间,我被他看见了。

      被看见的感觉,我这辈子只在他那里得到过。那不是爱情,那是被承认。是有人告诉你,你存在。你是存在的。你不是透明的。你不是空气。你不是那个可以被忽略的背景板。你是存在的。有人叫了你的名字。

      所以我把所有的感谢、所有的依赖、所有的期待,全都放在了他身上。那是一个很重的包袱。不是他让我背的,是我自己要背的。我把它背在身上,走了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中间我想过放下来。但放下之后,我手里就什么都没有了。那几年,我只有那个包袱。没有它,我就空了。所以我一直背着。背着背着,就不觉得重了。它变成了我的一部分。你永远不会觉得自己的胳膊重,因为它本来就在那里。

      他什么都不知道。他什么都没做错。他只是在我最需要的时候出现了,然后我就把他当成了救命稻草。抓了五年。

      现在,救命稻草已经不是稻草了。它变成了一根柱子,扎在我心里,拔不掉了。不是因为它有多重,是因为它已经和我长在一起了。拔掉它,我会疼。我不想疼。所以我不拔。我就让它在那里。

      我还是会想他。还是会在某些瞬间想起他。下雨的时候,起风的时候,路过那个小区的时候,看到穿校服的学生的时候。想起他的时候心里会动一下,然后很快收回去。像一只被烫到的手,碰到就缩回来。不疼。就是痒。痒的地方碰不到,碰不到就一直痒。一直痒你就习惯了。习惯了就不觉得痒了,只是偶尔还是会想去碰一下。

      我没有再去找过他。信送出去了,那就是我最后能做的事。他看不看,回不回,都不重要了。那封信是我给自己的交代,不是给他的。我把它塞进信箱的那一刻,我跟自己说:好了,到此为止。但“到此为止”不是“放下”。它只是“我不再做什么了”。不再写信,不再打听他的消息,不再走到他楼下抬头看那扇窗。这些我不做了。但我还是会想他。想他的时候,我就让自己想。想完了,该干嘛干嘛。没有拉扯,没有纠结,没有哭泣。就是心里有一个地方,放着一个人。那个人不会走,你也不会赶他走。你们就这样待着,你不打扰他,他也不打扰你。

      五年了,我终于学会了一件事:喜欢一个人,不一定要得到什么。甚至可以什么都不做。就是放在心里,放在一个固定的位置,不打扰,不遗忘,不放下。

      弄巧成拙了…开始的时候只是想感谢他。谢谢他那天晚上叫了我的名字,谢谢他说“过来玩啊”,谢谢他在我最难的时候给了我一点光。后来不知道怎么的,感谢变成了喜欢。喜欢变成了执念。执念变成了习惯。习惯变成了我的一部分。就像一棵树,最开始只是一颗种子。你把它种下去,给它浇水,给它施肥,看着它发芽,看着它长高,看着它长出枝叶。你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它好。但你没有想过,它会长成一棵你再也搬不动的树。它的根扎进土里,和周围的土壤缠在一起,和地下的石头缠在一起,和其他的根缠在一起。你想把它拔出来,但你拔不动。你不舍得砍掉它。因为你看着它长大的。你知道它每一片叶子是什么时候长出来的。你知道它哪一根枝条是被风吹断的。你知道它什么时候开花,什么时候落叶。你舍不得。

      所以你就让它在那里。它长它的,你过你的。你们共享同一片土地,同一片天空,同一阵风,同一场雨。你不会每天去看它,但你路过的时候会看一眼。看它又长高了多少,看它的叶子黄了没有,看它的枝条有没有被风折断。你不浇水了,不施肥了。但它还在长。它靠自己活着。你也是。

      现在你问我,你还喜欢他吗?

      我说不上来。没有心跳加速了,没有脸红耳热了,没有想见他想到睡不着了。但我还是会在某些瞬间想起他。想起他的时候,心里会有一个地方变软。软一下,然后恢复原状。像一块被按过的海绵,按下去的时候有一个坑,手松开,坑就没了。但你知道那个地方被按过。你知道。

      那就是不舍。

      不是爱。不是喜欢。是不舍。不舍得那几年的自己,不舍得那个晚上,不舍得他叫我的那一声,不舍得那个蹲在草坪上拔草的背影,不舍得那个说“过来玩啊”的语气。不舍得所有和他有关的东西。不是因为那些东西有多好,是因为那几年的我,只有那些东西。我没有别的了。没有别的快乐,没有别的期待,没有别的能让我觉得“活着还不错”的理由。只有他。他是唯一。所以我不舍得。

      不舍得不是放不下。是不想放。或者说,放了之后,我不知道还能抓住什么。那几年我什么都没有。没有成绩,没有家人的偏爱,没有对未来的期待。我只有一个喜欢的人。这听起来很惨。但那个“喜欢的人”是那几年里唯一属于我的东西。不是谁给我的,不是谁施舍的,是我自己选的。我选择喜欢他。没有人逼我,没有人要求我。那是我自己的秘密,那是我自己的事。在那几年里,那是唯一一件由我做主的事情。

      所以我不舍得。不是因为他是他。是因为那几年的我,只有他。

      我会一直记得他。不是刻意的,是已经长在身体里了。像一颗痣,不痛不痒,但你知道它在。洗澡的时候会看到它,换衣服的时候会看到它,照镜子的时候会看到它。你不会去点掉它,因为点掉了会留疤,留疤比痣更难看。所以你就留着。他也是。

      信送出去了。他没有回音。也许永远不会有了。我不等了。但我还记着。

      这两件事不矛盾。

      我已经很久没有见过他了。最后一次见面是什么时候,我甚至记不太清了。可能是毕业典礼那天,可能是散学典礼那天,可能是某次在街上远远地看了一眼。不重要了。他的脸在我的记忆里越来越模糊,像一张被水泡过的照片,颜色褪了,轮廓糊了。我知道那是他,但我画不出来。我记得他的声音,但我学不出来。我记得他存在的感觉,但我描述不出来。

      所有的东西都在变淡。颜色在褪,声音在散,轮廓在糊。但那个感觉还在。不是说不上来。是还在那里。像一堵墙,墙上的字被风雨侵蚀了,看不清了,但你走到那堵墙前面,你知道那里曾经有字。你能感觉到。那堵墙记得。你也记得。

      五年了。我变了很多。不再是那个蹲在草坪上拔草的小女孩了,不再是那个被妈妈打不敢还手的小女孩了,不再是那个把喜欢的人的名字写在便利贴上又怕被人看到的小女孩了。我长大了。我有了自己的生活,自己的目标。我不再把所有的快乐都系在一个人身上了。我不再每天等着看谁的侧脸,不再在走廊上假装偶遇,不再在食堂里选一个能看到他的位置。这些都不做了。

      但偶尔,在某些瞬间——下雨的时候,起风的时候,路过那个小区的时候,看到穿校服的学生的时候——我还是会想起他。想起他的时候心里会动一下。不是痛,不是痒,是一种说不清的感觉。像是有什么东西被轻轻拨动了一下。像风吹过琴弦。弦还在,风也还在。风过了,弦还在响。很轻,很短,很快就没了。但你知道它响过。

      那就是不舍。那就是执念。

      我终于明白了。执念不是爱。是被放大了的感激。是一句“谢谢”在心里放了太久,发酵了,变质了,变成了一种我以为叫“喜欢”的东西。但我还是舍不得丢掉。因为它虽然变质了,但它是我仅有的。那几年,我只有这个。现在我不只有这个了。但我还是舍不得。不是因为它是唯一了,是因为它是第一个。第一个叫了我名字的人,第一个让我觉得自己存在的人,第一个让我知道“被看见”是什么感觉的人。他会永远是第一个。没有人能取代这个位置。不是因为他有多好,是因为他出现在那个时间。在那个我最需要被看见的时候,他出现了。换一个人也可以。但不巧,是他。所以他就成了那个“永远”。

      我会一直记得他。不是刻意的。是已经长在身体里了。

      信送出去了。他没有回音。也许永远不会有了。我不等了。但我还记着。

      这两件事不矛盾。

      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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