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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谭宏兵视角 我第一次注 ...

  •   我第一次注意到李传熠,是在高一刚开学的那个下午。

      他抱着一摞书,安安静静站在宿舍门口,身形偏瘦,头发软软地贴在额前,整个人像一捧没什么存在感的月光,怯生生的,不敢大声说话。

      302宿舍,是我们故事开始的地方。

      我那时候性子不算冷,也不算热,对谁都保持着一点距离,唯独对他,从一开始就不一样。

      我自己也说不清是为什么。

      可能是他走路总喜欢贴着墙根;
      可能是他上课被点名回答问题,会紧张得耳朵发红;
      可能是他半夜在床上翻来覆去,不敢出声打扰别人;
      也可能,只是因为他安安静静坐在那里,就让我忍不住想多看一眼。

      我开始下意识地留意他。

      他不吃辣,吃饭的时候会把辣椒一点点挑出来;
      他写字很轻,笔迹小小的,整整齐齐;
      他喜欢喝草莓牛奶,每次路过小卖部都会偷偷看一眼,却很少买;
      他胆子小,被人开玩笑时只会低着头,不反驳,也不生气。

      我看着他藏在人群里,小心翼翼、安安静静的样子,心里就莫名有点不舒服。

      好像有什么软软的东西,被轻轻戳了一下。

      我开始找各种借口靠近他。

      “借支笔。”
      “这道题怎么做。”
      “睡觉轻点,别吵到别人。”

      其实我根本不缺笔,很多题我也会,我只是想跟他说说话,想看看他被我突然搭话时,慌乱又无措的样子。

      很可爱。

      我那时候还不知道,这叫喜欢。

      我只知道,我想护着他。

      有人在背后议论他太安静、太内向、不合群,我听见了,会直接冷着脸看过去,一句话不说,就能把那些人吓得闭嘴。

      他被班里调皮的男生捉弄,抱着书缩在角落,我走过去,把他拉到我身后,淡淡一句“别惹他”,就没人再敢上前。

      我不想让他受委屈。
      一点都不想。

      半夜宿舍安静下来,我常常醒着,听他浅浅的呼吸声。
      他睡觉很乖,安安静静的,偶尔会小声嘟囔一句梦话。
      我就躺在对面床上,借着窗外透进来的月光,安安静静看着他的轮廓。

      那时候我就在想:
      这个人,我想一直护着。

      我真正意识到自己动心,是在一个冬天的晚上。

      他感冒,咳嗽得厉害,又不好意思麻烦别人,一个人缩在床上,小声忍着。
      我爬下床,给他递热水,拿感冒药,坐在他床边,看着他把药吃下去。

      他抬头看我,眼睛湿漉漉的,小声说:“谢谢你,谭宏兵。”

      就那一瞬间,我心里那根叫“理智”的弦,“啪”地一下,断了。

      我想碰他,想抱他,想把他揉进怀里,想告诉他,你不用跟我说谢谢,我心甘情愿。

      可我不敢。

      我怕吓到他,怕他讨厌,怕我们连室友都做不成。
      所以我只能把这份心思,死死压在心底。

      藏在302的深夜里,
      藏在无人看见的角落,
      藏在我自己都不敢轻易触碰的地方。

      我开始变得贪心。

      不只想护着他,还想靠近他,想独占他所有的温柔。
      我会故意把椅子往他那边挪一点;
      会在上课的时候,假装睡觉,余光却一直落在他身上;
      会在他被老师表扬的时候,比自己被表扬还开心;
      会在他难过低落的时候,第一时间走到他身边。

      我对所有人都一样,唯独对他,是例外。

      是明目张胆的例外。

      我知道班里不少人看出了不对劲,可我不在乎。
      我只怕他不开心,只怕他不安,只怕他想躲开我。

      那天在操场,我拉住他手的时候,自己手心都在出汗。
      我甚至做好了被他甩开的准备。
      可他没有。
      他乖乖站在那里,任由我牵着,耳朵红红的,像一只温顺又胆怯的小兔子。

      那一刻我就在心里笃定:
      李传熠这个人,我要定了。

      早自习在桌下偷偷牵住他手的时候,我能感觉到他浑身一僵,却没有躲开。
      我心里又软又甜,恨不得把全世界最好的东西都捧到他面前。

      他真的太容易害羞了。

      我多看他一眼,他耳朵红;
      我碰一下他指尖,他脸颊红;
      我在小卖部当着同学的面说“这是我对象”,他整个人都像要烧起来,眼睛睁得圆圆的,又惊又慌,却没有一丝生气。

      我就是要让所有人都知道。
      不是炫耀,不是宣告,只是想给他安全感。

      想告诉他:
      你不用躲,不用怕,不用藏。
      我喜欢你,是光明正大的事。
      你值得被我喜欢,值得被所有人善待。

      我以前总觉得,“月光”这个词很矫情。
      直到遇见李传熠。

      他真的像一束月光,安静、温柔、干净、不刺眼,
      悄悄照进我平淡的青春里,
      一点一点,填满我所有的情绪。

      别人眼里的他,安静、内向、不起眼。
      可在我这里,他是全部,是偏爱,是例外,是我藏了整整三年,不敢让人知道,却又恨不得昭告天下的宝贝。

      302宿舍很小,却装下了我整个少年时代的心动。
      装下了他低头的温柔,装下了我不敢说的喜欢,装下了我们所有小心翼翼的靠近。

      别人的青春是轰轰烈烈,
      我的青春,只有一个李传熠。

      高考结束那天,我牵着他的手走在校园里,夕阳把我们的影子拉得很长。
      我低头看着身边的人,他安安静静跟着我,指尖紧紧扣着我的手,眼底满是信任。

      我那时候就在心里发誓:
      以后,我不会再让他躲在任何人身后。
      我会牵着他的手,走过每一条路,见过每一段风景,从少年到长大,从青春到一生。

      有人问我,喜欢一个人是什么感觉。
      我想,大概就是——
      看见他之前,我从没有想过未来是什么样子。
      看见他之后,我未来的每一个画面里,都只有他。

      李传熠不知道。
      很多个深夜,我看着他熟睡的侧脸,都在心里轻轻说:

      “谢谢你,来到我身边。”
      “谢谢你,没有躲开我。”
      “谢谢你,成为我私藏了一整个青春的月光。”

      我这辈子做过最认真、最坚定、最不会后悔的一件事,
      就是从遇见你的那一刻起,
      就打算喜欢你,很久很久。

      久到,不止一个青春。
      久到,一辈子。

      ——谭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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