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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 6 章 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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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新南威尔士州高等法院。
庭审第一天,法庭外排起了长队。除了媒体记者,还有很多旁听的民众——有当地居民,有留学生,有死者家属,也有纯粹被这起案件震惊的普通人。
陈远被两名法警带上被告席时,法庭里一阵骚动。
他穿着灰色的囚服,头发剃得很短,脸色苍白,整个人瘦了一圈。和通缉令上那张照片相比,几乎认不出来是同一个人——那张照片里的他,虽然眼神涣散,但至少脸是圆的;现在的他,下巴尖得能戳死人。
但他的眼神,依然空洞,依然冷漠,依然看不出任何情绪。
当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时,他始终低着头,一动不动——如果不是偶尔眨一下眼,别人还以为他是个蜡像。
起诉书很长,用了十几分钟才念完。核心指控只有三条:
1.
蓄意谋杀张磊——罪名成立
2.
3.
蓄意谋杀林晓月——罪名成立
4.
5.
蓄意谋杀玛格丽特·怀特(未遂)——因玛格丽特太太未受伤害,改为非法闯入
6.
每一条罪名,都足以让他面临终身监禁。
检察官念完后,法官问陈远:“你听明白了吗?”
陈远抬起头,用他那带着东北口音的英文说:“Yes, Your Honor.”
法官点点头,示意庭审继续。
庭审第二天,受害者家属陈述环节。
林晓月的母亲从广州飞来悉尼。她穿着一身黑衣服,头发全白了——尽管女儿出事时她才48岁。她是一个人来的,没有家人陪同,没有律师陪同,只有一个翻译陪在她身边。
她在法庭上说,林晓月是她唯一的孩子。丈夫早年病故,她一个人把女儿拉扯大,省吃俭用送她来澳洲留学。女儿每周往家里打一次电话,每次都问她身体怎么样,钱够不够花,别太累。
“出事那天晚上,我还在等她打电话……”她说到这里,再也说不下去,伏在翻译肩上泣不成声。
法庭里鸦雀无声。连书记员都停下了敲键盘的手。
陈远终于抬起了头。他看着那个哭成泪人的中年妇女,脸上没有任何表情。没有愧疚,没有同情,没有难过——就像在看一个陌生人。
林晓月母亲的陈述持续了二十分钟。这二十分钟里,陈远始终面无表情地坐在被告席上,偶尔低头看看自己的手,偶尔抬头看看天花板,仿佛这一切都与他无关。
陈述结束后,法官沉默了很久,然后说:“请接受本庭的哀悼。”
林母点了点头,被翻译扶着走出了法庭。
她走后,法庭里还是一片寂静。过了好一会儿,法官才说:“休庭十分钟。”
这十分钟里,没有人说话,没有人离开座位,所有人都坐在那里,消化刚才那二十分钟带来的震撼。
只有陈远,在法警的陪同下,平静地走向休息室。他甚至还打了个哈欠。
陈远的辩护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理由是:精神障碍。
律师提交了一份由精神病专家出具的报告,称陈远在案发时处于“急性应激障碍”状态,加上长期抑郁和酒精影响,导致行为失控,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律师在法庭上说:“我的当事人不是一个坏人,他是一个病人。他需要治疗,而不是惩罚。”
检察官当即反驳,并提交了相反的证据——
首先,陈远案发前提前购买刀具,证明有预谋;
其次,他杀害林晓月后没有立即逃跑,而是抽了一支烟,证明神志清醒;
第三,他逃跑后躲藏两天,试图逃避抓捕,证明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检察官在法庭上说:“如果他是病人,为什么他买刀的时候知道选一把锋利的?为什么他杀人后知道抽烟冷静?为什么他知道躲在草丛里逃避追捕?这分明是一个思维清晰、行为有序的正常人!”
检方请来的精神病专家当庭作证:“急性应激障碍患者的行为往往是混乱无序的,但根据本案证据,被告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指向性、顺序性和目的性。这不符合诊断标准。”
法庭上的交锋持续了三天。双方律师你来我往,专家证人唇枪舌剑,比看辩论赛还精彩。
最后一天,检察官使出了杀手锏——他让陈远自己站上证人席。
陈远站在证人席上,面对检察官的提问,面无表情地回答每一个问题。
“你为什么要杀林晓月?”
“她该杀。”
法庭里一片哗然。法官敲击法槌:“肃静!”
检察官也愣住了,他没想到陈远会这么直接。
“你说什么?”
“我说,她该杀。”陈远的声音很平静,“她是我女朋友,她应该听我的。她不听,还跟别的男人住在一起,她就该死。”
“所以你觉得你有权利杀她?”
“不是权利,是应该。这种女人,留着也是祸害。”
“你后悔吗?”
陈远看着检察官,嘴角甚至微微上扬了一下——那是一个笑容,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容。
“不后悔。再来一次,我还杀她。”
法庭里彻底炸了锅。有人在骂,有人在哭,有人站起来想冲向被告席,被法警拦住。
法官连续敲了十几下法槌,才让法庭重新安静下来。
检察官深吸一口气,继续问:“那张磊呢?他做错了什么?”
“他勾引我女朋友,就该死。”
“你有证据证明他勾引你女朋友吗?”
“他们住在一起,这还不够?”
“住在一起不代表什么。”
陈远冷笑了一声:“你们澳洲人,真他妈虚伪。”
庭审结束后,这件事登上了所有媒体的头条:
《悉尼先驱晨报》:“她不听话,她就该死”——冷血杀手当庭叫嚣
《每日电讯报》:毫无悔意!中国留学生称“再来一次还杀她”
《悉尼八卦周刊》:独家专访精神病专家:这是典型的反社会人格障碍
2003年4月17日,宣判日。
主审法官罗伯特·戴维森用了两个小时宣读判决书。他从案件事实讲起,逐一分析证据,最后落到法律适用和量刑理由。
法庭里座无虚席,但安静得像一座空房子。
戴维森大法官最后说:
“陈远,你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你夺走了一个年轻女孩的生命,她本有美好的未来,本可以回到中国,本可以陪伴她的母亲度过晚年。你也夺走了另一个年轻人的健康,他至今仍在医院里,终身需要面对这场噩梦带来的创伤。
“更令人震惊的是,你在法庭上毫无悔意,甚至扬言‘再来一次还杀她’。这表明你对生命、对法律、对社会毫无敬畏之心。你是一个危险的人,一个对社会构成持续威胁的人。
“本庭考虑了你年轻、无前科等因素,但更考虑了你罪行的严重性、预谋性、残忍性、以及你在庭审中表现出的冷漠和危险倾向。
“本庭宣判:你因两项蓄意谋杀罪名成立,判处两项终身监禁;因毫无悔意,且对社会构成持续威胁,两项刑期合并执行,30年内不得假释。
“这意味着,你将在监狱里度过整整30年。30年后,你将51岁。届时,你将被驱逐出境,永远不得再踏入澳大利亚。
“带下去。”
陈远站在被告席上,听了整整两个小时,始终没有表情。当法官念出“30年”的时候,他甚至没有眨一下眼。
法警来带他走时,他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那里坐着林晓月的母亲,白发苍苍,泪流满面。
他看了她一眼,然后转过头,跟着法警走了。
没有任何话。没有任何表情。就像看一个陌生人。
走出法庭的那一刻,他最后一次看到了外面的阳光。下一次看到,将是30年后——如果他还能活到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