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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天 你好!提姆 ...

  •   你问我是谁?
      这是个好问题。哲学意义上那种好,足以让古希腊那帮穿床单的老头围着橄榄树追问我三天三夜。
      但鉴于你大概率不是穿床单的老头,我决定给你一个更直接的答案。
      我是你爸爸的妈妈的三姑的表姊妹的儿子的舅舅的大姨的女婿的姨妈的表妹的……孩子。
      啊!我的至亲!你听懂了吗?我们血脉相连!我们骨肉相亲!我们之间有斩不断的羁绊!
      所以——
      “能不能借我二十块钱?”
      对面卖热狗的大爷面无表情地把我从摊位上拎起来,放到了三米外的垃圾桶旁边。
      行吧。
      我拍了拍屁股上的灰,重新靠回巷子口的墙根,把手里那本从书店顺来的《存在与虚无》翻到折角的那页。
      萨特说,他人即地狱。
      说得对。
      毕竟他人又不肯借钱给我。
      我叫尼帕斯。
      这个名字是我自己起的,因为我的亲生父母在我出生那天就把我扔在了哥谭孤儿院门口,附赠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对不起,我们养不起”。
      没有名字,没有信物,没有身世之谜,没有任何可以写进苦情剧的伏笔。
      就只是,养不起。
      我有时候还挺欣赏这种坦诚的。
      孤儿院的修女给我起了个名字叫“托马斯”,因为捡到我的那天是圣托马斯的瞻礼日。我在那个名字下面活了十六年,然后在离开孤儿院的当天,去市政厅把它改成了“尼帕斯”。
      办事员问我为什么。
      我说,因为我发现我不是任何人的托马斯无法成为回旋镖,我只是一个路过的人。
      他让我在理由栏里填“个人偏好”。
      我就填了。
      哥谭是个很有意思的地方。
      有意思到什么程度呢?就是如果你把这座城市拟人化,那它一定是个精神状态堪忧的连环杀人犯,每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对着镜子问:今天该搞点什么事才能让蝙蝠侠更恨我一点?
      我在这里活了十九年,换过十七份工作,睡过二十三个桥洞,被抢劫过三十四次,被误认为是罪犯的家属而被警察盘问过五十六次。
      但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我到现在还活着。
      作为一个战斗力约等于零、钱包厚度约等于零、社会存在感也约等于零的三零青年,能在哥谭活到十九岁,我觉得已经可以写一本自传了,书名就叫《论跑得快的艺术》。
      昨天我是高中生的同学。
      今天我是初中生的同学。
      你问我为什么?
      因为昨天的那个高中生——就是那个我cosplay成他同学去蹭食堂的高中生——他毕业了。
      毕业典礼上他哭得稀里哗啦,跟每个同学拥抱告别。轮到我的时候,他愣了一下,问:“你谁啊?”
      我说:“我是你隔壁班的,你不认识我很正常,毕竟我们学校三千多人。”
      他信了。
      他甚至给了我一个拥抱。
      多好的孩子。希望他能在大学里继续保留这份纯真,不要被社会毒打成我这样。
      然后今天,我就蹲在哥谭中学初中部的围墙外面,等着混进去蹭午饭。
      围墙有点高。
      但我有梯子。
      这梯子是我从工地顺来的,平时拆成三截藏在桥洞里,需要的时候组装起来,翻墙越户,居家旅行,必备良品。
      我把梯子架好,刚要往上爬,身后突然有人问:“你在干什么?”
      我头也没回:“翻墙。”
      “翻墙干什么?”
      “蹭午饭。”
      “蹭午饭干什么?”
      “因为我饿。”
      “饿干什么?”
      我终于回过头。
      身后站着一个穿校服的高中生,大概十三四岁,戴着厚厚的黑框眼镜,手里抱着一本《高等数学》。
      我看着他手里的书,又看了看他的脸,心情复杂。
      “小兄弟,”我说,“你知道你现在手里的这本书,正常大学生都要学到第二年才能碰吗?”
      他推了推眼镜:“我知道。”
      “那你还看?”
      “我喜欢。”
      “……”
      我沉默了五秒钟,然后郑重其事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好,很好,非常好。继续保持这种卷王精神,将来去韦恩集团应聘,把那些富二代全部卷死。”
      他歪了歪头:“你为什么不去应聘?”
      “我?”
      我笑了。
      不是那种开心的笑,是那种“生活已经把我毒打到这个地步了你怎么还好意思问我为什么不去应聘”的笑。
      “小兄弟,”我说,“你看我这身打扮,像是能通过HR那一关的样子吗?”
      我低头看了看自己。
      灰色卫衣,领口洗到发白,袖口磨出了毛边,胸口印着几个英文字母,原本拼写的是“SUPREME”,现在掉得只剩下“SUP”和“ME”,合起来就是“SUP ME”。
      请供养我。
      完美。
      初中生也低头看了看我的衣服,然后抬头说:“你的衣服在求救。”
      “没错,”我点头,“它在向这个世界发出最诚挚的呼喊。”
      “那你为什么不直接去找工作?”
      “因为我今天要蹭午饭。”
      “……”
      他沉默了一下,然后从书包里掏出一个饭盒递给我:“给你。”
      我愣住了。
      “什么意思?”
      “午饭,”他说,“我妈妈多装了一份,本来打算给流浪猫的。”
      “……”
      我接过饭盒,打开看了一眼。
      红烧肉,炒青菜,还有一个荷包蛋。
      热气腾腾,香气扑鼻。
      我盖上饭盒,郑重其事地看着他:“小兄弟,你知道你现在在做什么吗?”
      他眨了眨眼:“喂猫?”
      “不,”我说,“你在投资未来。”
      “什么未来?”
      “我的未来。”我把饭盒揣进怀里,“等我以后发达了,我一定回来报答你。到时候你想要什么,尽管开口。”
      他想了想:“那你现在能先把梯子收走吗?保安在那边看着你呢。”
      我回头一看。
      保安确实在看着我们。
      手里还拿着对讲机。
      我迅速把梯子拆成三截,夹在腋下,对他挥了挥手:“后会有期,小兄弟!记住我的脸!我叫尼帕斯!未来可期的那种!”
      “我叫提姆,”他说,“提姆·德雷克。”
      然后我就跑了。
      跑出三条街之后,我靠在一堵墙上喘气,一边喘一边打开饭盒吃了那块红烧肉。
      好吃。
      真好吃。
      那个叫提姆的小兄弟,将来一定有大出息。
      我吃饱喝足,正准备找个地方睡午觉,突然听到巷子那头传来一阵喧哗。
      有人在喊。
      在跑。
      在尖叫。
      哥谭日常。
      我正打算绕路走开,就看到一群人从巷子口冲了出来——
      然后像被按了暂停键一样,齐刷刷停了下来。
      跑在最前面的是一个绿头发紫西装的男人,脸上涂着白色的油彩,嘴角咧到耳根。
      小丑。
      他的身后跟着一群同样涂着小丑妆的疯子,手里拿着各种乱七八糟的武器。
      而他们对面的巷子口,无声无息地落下一道黑影。
      黑色的披风,尖锐的护耳,胸口的蝙蝠标志。
      蝙蝠侠。
      他就那么站在那里,什么都没说,整条街的温度好像都降了三度。
      我僵在原地。
      嘴里还含着那块红烧肉。
      这种场面我在新闻里见过无数次,但亲眼看到——而且还是站在距离双方不到二十米的巷子中间——是完全不同的体验。
      小丑先发现了我。
      他的眼睛转过来,笑容咧得更大:“哎呀呀,这是谁家的迷路小羔羊?”
      蝙蝠侠的目光也扫了过来。
      很冷。
      冷得我那块红烧肉差点卡在喉咙里。
      我往后退了一步。
      小丑往前迈了一步:“别走啊小可爱~你看,今天这场戏正好缺个观众——”
      “让他走。”
      蝙蝠侠的声音低沉,像从地底下传上来的。
      他看我的眼神没有任何温度,就像看一块挡路的石头。
      不,比看石头还冷淡。
      看石头至少还会考虑一下要不要踢开。
      看我,他只是想让我消失。
      小丑“嘁”了一声:“老蝙蝠,你越来越没意思了。一个无辜路人误入犯罪现场——多好的戏剧冲突!多好的悬念!你就这么放他走?”
      “他不是目标。”蝙蝠侠没看我,一直盯着小丑,“让他走。”
      小丑歪着脑袋,打量着我,眼睛越来越亮。
      我被他看得后背发凉。
      “不不不,”小丑说,“你看他的表情——他在害怕,但又没完全怕;他想跑,但又没跑。这种介于恐惧和好奇之间的状态,太有意思了!我觉得他应该留下来,亲眼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他又往前迈了一步。
      我往后退了一步。
      后背撞上了什么东西。
      一堵墙。
      我什么时候退到墙根了?
      蝙蝠侠的声音更冷了看起来要动手:“小丑。”
      “怎么?你要为了一个路人跟我动手?”小丑笑嘻嘻地摊开手,“哎呀,我好害怕哦~”
      他的眼神落回我身上,慢慢地,从上到下打量了一遍。
      最后停在我胸口那行字上。
      “SUP ME。”他念了出来,“请供养我——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他笑得弯下了腰。
      笑得眼泪都出来了。
      笑完之后,他直起身,用一种近乎慈爱的眼神看着我:“你知道吗小可爱,你是今天这场戏里最有意思的部分。老蝙蝠想让你走,因为他觉得你是无关紧要的路人甲。但我觉得——”
      他凑近了一点,声音压低,像分享什么秘密:
      “好戏嘛,当然是越大越好。”
      他的笑容咧得更开了。
      我清楚地看到他嘴角的疤痕,还有牙齿上沾着的红色——不知道是口红还是血。
      我深吸一口气。
      然后——
      “那个,”我举起手,尽量让自己的声音听起来平静,“我能说句话吗?”
      小丑眨了眨眼:“请讲。”
      蝙蝠侠在巷子那头,披风被夜风吹起一角,看不清表情。
      我指了指自己胸口的字:“这行字的意思不是‘请供养我’,是‘SUP ME’。SUP可以是supply的缩写,也可以是supper的缩写,还可以是——”
      “废话文学?”小丑接话。
      “不,”我说,“缓解气氛只能玩文字游戏。”
      小丑愣了一下。
      然后笑得更大声了。
      蝙蝠侠——
      蝙蝠侠什么都没说。
      他只是看着我,看不出表情。
      但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他好像……多看了我一秒?
      小丑笑完之后,往后退了一步,夸张地鞠了一躬:“行吧行吧,小可爱,今天放你走。毕竟——”他直起身,冲蝙蝠侠挤了挤眼,“有老蝙蝠在,这场戏怎么也小不了。”
      蝙蝠侠没理他。
      他只是看着我,说了一个字:
      “走。”
      我走了。
      真的。
      我跑得比任何时候都快,梯子都不要了,饭盒差点甩飞,红烧肉在盒子里哐当哐当响。
      跑出五条街之后,我找了个桥洞钻进去,把饭盒里剩下的青菜吃掉,然后靠着墙开始喘气。
      蝙蝠侠。
      小丑。
      我。
      同一场戏。
      蝙蝠侠想让我走。
      小丑想让我留。
      而我?
      我只是一个翻墙蹭饭的十九岁无业游民,今天的身份是初中生的同学,明天的身份可能是工地搬砖的,后天的身份可能是便利店收银的。
      我是路人甲。
      我他妈的是路人甲啊!
      可是——
      小丑说我“有意思”。
      蝙蝠侠看了我一秒。
      我把最后一口青菜咽下去,突然觉得胃里有点凉。
      不是饭凉了。
      是我忽然想起来一件事——
      那个叫提姆的小兄弟。
      提姆·德雷克。
      德雷克。
      哥谭的德雷克家族。
      我好像,在某个新闻上,看到过这个名字。
      旁边还配着一张照片。
      好像是布鲁斯的新养子?
      我扶着墙慢慢站起来。
      慢慢走到桥洞口。
      慢慢抬头看天。
      哥谭的天空永远是灰蒙蒙的,今天也不例外。
      但不知道为什么,我总觉得今天这片灰,比平时更灰一点。
      灰得有点——
      诡异。
      我深吸一口气想了想,转身往巷子深处走去。
      走的时候,我听到身后远远传来一阵笑声,不知道是哪个疯子,也不知道在笑什么。
      我没回头。
      只是把饭盒抱紧了一点。
      管他呢。
      老子今天只想找个地方睡午觉。
      然后明天——
      明天的事,明天再说。
      毕竟明天我说不定就是个打工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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