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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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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紧张、等待和持续的斗争中,滑过了三个月。
这三个月,对于双城而言,是地动山摇的三个月。
以沈清雾提交的“投名状”为导火索和核心骨架,专案组联合纪委、经侦、反贪等多个部门,发起了一场针对“暗河”网络的凌厉总攻。
“长河商贸”实际控制人刘大拿在潜逃出境前被拦截于机场,从其随身行李中搜出大量未及转移的现金、金条和加密存储设备,里面不仅有更详细的“新城项目”黑账,还牵扯出数起陈年旧案和多名尚未暴露的“保护伞”。刘大拿在铁证面前,很快放弃了抵抗,开始了又一轮更深入的供述。
那位退休的“李主任”在纪委的持续讯问下,心理防线崩溃,不仅交代了自己在“新城项目”中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的事实,更吐露了一个关键信息:十年前沈清雾父母那起“事故”的最终调查报告,是在当时一位主管领导的“暗示”下,被刻意模糊了关键的技术疑点和证人矛盾,以“意外”定案。那位主管领导,已于数年前调任外省,目前职位不低。
顺着这条线,调查的触角开始向更高级别、更隐秘的领域延伸。双城乃至省内的政商格局,悄然发生着剧烈的震动。不断有官员被约谈、停职、接受调查的消息传出,也不断有与“暗河”有染的企业被查封、资产被冻结。媒体在官方引导下,开始进行有限但持续的报道,“新城项目黑幕”、“政商勾结利益链”、“十年沉冤有望得雪”等关键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风暴的中心,沈清雾本人,则处于一种相对“静止”的状态。她配合完成了所有必要的问询和证据固定,清源资本在秦墨的主持和官方某种程度的“关照”下,完成了资产重组和业务切割,虽然规模缩水,但剔除了与“暗河”的所有关联,得以在监管下继续合法经营。而她本人,大部分时间仍处于林见锋的“保护性监护”下,居住在经过升级的安全屋内,行动受限,但基本生活无忧。
林见锋在这三个月里,如同高速旋转的陀螺。她一面要协助专案组梳理海量证据,协调各方行动,确保对“暗河”的打击精准而彻底;一面要严密保护沈清雾的安全,应对可能来自“暗河”残余势力或某些利益受损方狗急跳墙的报复;一面还要继续通过合法渠道,为沈清雾争取最有利的司法处理结果。她消瘦了许多,眼底常有血丝,但眼神中的光芒却愈发坚定锐利。
终于,在秋风扫落第一片梧桐叶的时候,关于沈清雾的司法程序,走到了终点。
不是公开的庭审,而是一次不公开的、由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旨在综合评估沈清雾在“暗河”案中的功过,并据此提出最终的量刑建议。
林见锋作为案件主要侦办人和沈清雾的安全负责人,被允许以证人身份列席。她穿着整齐的警服,坐在听证室靠后的位置,背脊挺直如松,目光平静地注视着前方。
沈清雾坐在被听证席上,穿着简单的素色衬衫和长裤,头发整齐地束在脑后,脸上未施脂粉,看起来清减了些,却有一种洗尽铅华后的沉静。她微微垂着眼,双手交叠放在膝上,等待着对她的“审判”。
听证程序严肃而高效。检方首先陈述了沈清雾涉嫌的几项主要违法行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侵犯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以及与不法分子进行非法交易等。每一项指控,都有相应的证据支撑,虽然部分证据来源于沈清雾自己的坦白。
接着,专案组刘组长作为侦查机关代表,详细说明了沈清雾在侦破“暗河”特大犯罪集团案中的“重大立功表现”。他列举了沈清雾主动提交的核心证据清单及其无可替代的价值,强调正是这些证据,直接导致了刘大拿、李主任等核心成员的快速落网和认罪,推动了整个案件调查的突破性进展,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并揭开了多起陈年旧案的真相。刘组长的陈述客观、具体,数据翔实,分量极重。
随后,几位与沈清雾有过“灰色交易”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重大危害的“情报贩子”和“中间人”(已被控制),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作证,证实沈清雾与他们交易的目的纯粹是为了获取“暗河”的犯罪信息,且交易后并未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其他非法活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阻止了他们向“暗河”出售更敏感的信息。
最后,沈清雾本人进行了简短的最后陈述。她没有为自己辩解,只是再次明确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达了深刻的悔意,并重申愿意接受法律的一切裁决。她的声音平稳而清晰,没有激动,也没有哀伤,只有一种尘埃落定后的坦然。
听证室内一片寂静。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沈清雾身上,也聚焦在即将出炉的结论上。
林见锋的心跳,在那一刻,几乎停滞。她紧紧攥着拳,指甲陷进掌心,用疼痛来保持表面的镇定。三个月的奔波、争取、煎熬,所有的努力,都将凝结为接下来的几分钟。
经过短暂的休庭合议,主审法官重新落座,宣读了听证会结论:
“经审理查明,被听证人沈清雾,在追查其父母死亡真相及对抗‘暗河’犯罪集团过程中,确有实施部分违法行为,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依法应予以惩处。”
林见锋的心沉了下去。
“但,”法官话锋一转,语气郑重,“综合考虑以下情节:第一,被听证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要动机,是为查明亲人死因、揭露重大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被听证人主动、彻底交代全部违法行为,并提交了本案最关键、最核心的证据材料,对侦破‘暗河’特大犯罪集团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构成立功,且属重大立功;第三,被听证人积极配合侦查,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第四,其违法行为多发生于特定情境下,部分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法官顿了顿,目光扫过在场众人,最终落在沈清雾身上,清晰而有力地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院认为,对沈清雾依法可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清雾,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轻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接受相关禁止令。另,鉴于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免除部分财产刑。”
“闭庭!”
法槌落下,声音清脆,在寂静的听证室里回荡。
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免除部分财产刑。
不是无罪释放,但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内,所能争取到的最理想、也最人道的结局了。这意味着沈清雾无需真正入狱服刑,只需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监管规定,定期报告,接受社区服务和矫正教育。她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保留了基本的生活和工作的权利。而免除部分财产刑,则保住了她个人和清源资本经过“净化”后的大部分合法财产。
沈清雾缓缓抬起头,眼中似乎有水光一闪而过,但很快恢复了平静。她站起身,朝着法官席微微鞠躬。
林见锋紧绷的神经,在这一刻,终于松弛下来。一股强烈的、混杂着疲惫、欣慰、以及难以言喻的酸楚的洪流,冲垮了她所有的心理防线。她低下头,用力眨了眨眼睛,将那股汹涌的情绪逼了回去。
不能失态。这里是庄严的听证场所。
但她知道,她们赢了。赢了一场艰难至极的战役。
散会后,林见锋在走廊里等到了沈清雾。两人隔着几步远的距离,目光相触。
沈清雾看着她,嘴角慢慢扬起,露出了一个极其清淡、却无比真实的笑容。那笑容里,有解脱,有感激,也有……对未来的一丝茫然,但更多的是平静。
林见锋也看着她,千言万语堵在胸口,最终只化作一个同样清淡却坚定的微笑,和轻轻点头。
没有拥抱,没有激动的话语。
但所有的情感,都在这一眼交汇中,传递得清清楚楚。
判决已下。
黑暗的过去,终于画上了一个带有惩罚、却也留有希望的句点。
而她们的未来,虽然依旧笼罩在“暗河”残余阴影和缓刑监管之下,但至少,她们可以携手,一步一步,走向真正属于她们的、光明的未来了。
窗外的秋阳,正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