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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无信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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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八年五月,夏木成荫。
共信司日验千凭,旧信堂收契如流,
云州人语:“有凭者安,无籍者危。”
然而,城西山坳,数十户悄然迁入,
结庐而居,自耕自食,
拒领田契,不入名录,
连童塾招生,亦闭门不应。
有人报官:“此辈隐匿户籍,恐为逃犯。”
沈砚遣陆机查访。
▍避信
陆机至山坳,见老农锄豆,童子牧羊,
炊烟袅袅,鸡犬相闻。
问其故,老农笑指田埂:
“地是自己开的,粮是自己种的,
何须一纸证明我活着?”
“若遇灾荒?”
“邻里互助,何须官仓?”
“若生争讼?”
“村老调解,何须安国院?”
更有一老妪直言:
“你们说共信为弱者立,
可我们连‘弱者’都不想当——
不想被看见,不想被记录,
只想悄悄活完这一生。”
原来,此中多为前朝遗民、战乱幸存者,
或曾因契伪蒙冤,或厌文书之繁,
宁守清贫,不愿入“信”之网。
“今日共信仁厚,”一人道,
“明日若换主政,
这些印、这些名录、这些凭据,
便是锁我们的链。”
▍碑下再议
沈砚登共信碑台,望山坳炊烟。
崔九娘随行:“彼辈无凭无籍,
若纵之,恐坏共信之基。”
沈砚摇头:“共信若需强制人人入局,
那它与旧日保甲、连坐何异?”
他召共信司、学子、胡商共议,
颁最后一令:
凡自愿隐居、不涉交易、不争产、不讼人者,
可申“无信籍”,
官府不得强录,不得征役,
唯不得入市交易、不得领官仓粮、不得入学。
有人忧:“此开裂土之端!”
沈砚答:“信若真共,当容不信之人。”
▍无信籍
山坳之人闻令,半数仍拒登记,
宁做“无名之民”;
半数领“无信籍”木牌,刻一空白方框,
示“此处无人”。
阿满闻之,摸索至山坳。
问一童子:“你不怕将来没人认得你?”
童子笑:“我认得山,山认得我,足矣。”
归途,阿满对陆机道:
“原来,不信,也是一种信。”
▍史终
崔九娘合《实录》,最后一卷题:
“安国八年六月,设无信籍,
容避世者三十户。
或曰:此共信之隙也。
余曰:此共信之全也。”
侍女问:“监修何意?”
崔九娘望共信碑——
金苔、新泥、旧痕、空白木牌,
层层叠叠,如人间万相。
“真正的共信,”她轻声道,
“不是让所有人都信它,
而是让不信它的人,
也能安然活在它的影子里。”
风过,铃响,
远处山坳,无铃无声,
唯见炊烟直上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