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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无信之人 ...


  •   安国八年五月,夏木成荫。
      共信司日验千凭,旧信堂收契如流,
      云州人语:“有凭者安,无籍者危。”
      然而,城西山坳,数十户悄然迁入,
      结庐而居,自耕自食,
      拒领田契,不入名录,
      连童塾招生,亦闭门不应。
      有人报官:“此辈隐匿户籍,恐为逃犯。”
      沈砚遣陆机查访。

      ▍避信
      陆机至山坳,见老农锄豆,童子牧羊,
      炊烟袅袅,鸡犬相闻。
      问其故,老农笑指田埂:
      “地是自己开的,粮是自己种的,
      何须一纸证明我活着?”
      “若遇灾荒?”
      “邻里互助,何须官仓?”
      “若生争讼?”
      “村老调解,何须安国院?”
      更有一老妪直言:
      “你们说共信为弱者立,
      可我们连‘弱者’都不想当——
      不想被看见,不想被记录,
      只想悄悄活完这一生。”
      原来,此中多为前朝遗民、战乱幸存者,
      或曾因契伪蒙冤,或厌文书之繁,
      宁守清贫,不愿入“信”之网。
      “今日共信仁厚,”一人道,
      “明日若换主政,
      这些印、这些名录、这些凭据,
      便是锁我们的链。”

      ▍碑下再议
      沈砚登共信碑台,望山坳炊烟。
      崔九娘随行:“彼辈无凭无籍,
      若纵之,恐坏共信之基。”
      沈砚摇头:“共信若需强制人人入局,
      那它与旧日保甲、连坐何异?”
      他召共信司、学子、胡商共议,
      颁最后一令:
      凡自愿隐居、不涉交易、不争产、不讼人者,
      可申“无信籍”,
      官府不得强录,不得征役,
      唯不得入市交易、不得领官仓粮、不得入学。
      有人忧:“此开裂土之端!”
      沈砚答:“信若真共,当容不信之人。”

      ▍无信籍
      山坳之人闻令,半数仍拒登记,
      宁做“无名之民”;
      半数领“无信籍”木牌,刻一空白方框,
      示“此处无人”。
      阿满闻之,摸索至山坳。
      问一童子:“你不怕将来没人认得你?”
      童子笑:“我认得山,山认得我,足矣。”
      归途,阿满对陆机道:
      “原来,不信,也是一种信。”

      ▍史终
      崔九娘合《实录》,最后一卷题:
      “安国八年六月,设无信籍,
      容避世者三十户。
      或曰:此共信之隙也。
      余曰:此共信之全也。”
      侍女问:“监修何意?”
      崔九娘望共信碑——
      金苔、新泥、旧痕、空白木牌,
      层层叠叠,如人间万相。
      “真正的共信,”她轻声道,
      “不是让所有人都信它,
      而是让不信它的人,
      也能安然活在它的影子里。”
      风过,铃响,
      远处山坳,无铃无声,
      唯见炊烟直上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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