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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我爱你的那三两年》(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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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华落尽后的寂静,往往比喧嚣更具有侵蚀性。
宾客散去,那套两百平米的豪宅迅速冷却下来。保姆像是一个被设定好程序的幽灵,无声地清理着地毯上的酒渍和蛋糕屑。谢金城的妻子抱着熟睡的孩子回了主卧,关门的声音轻得像是一声叹息,将这间屋子里的“家庭属性”和“社交属性”彻底切割开来。
只剩下我们两个。
谢金城松了松领带,那种精致的温莎结被扯歪了,露出一点疲惫的脖颈。
“去书房坐坐?”他提议。
他的书房是一座微缩的万神殿。四壁是胡桃木的书架,摆满了大部头的精装原版书——《国富论》、《基业长青》、还有各种关于并购与重组的法典。这些书脊挺括,没有一丝折痕,它们不是用来读的,是用来构建一种名为“精英”的景观。
空气里弥漫着雪茄和陈旧纸张的味道。
他拉开一把赫尔曼·米勒的人体工学椅示意我坐下,自己则靠在宽大的红木书桌旁,从抽屉里摸出一个烟盒。
“这里能抽烟,装了新风系统。”他点燃一支烟,深吸一口,原本紧绷的肩背线条在那一刻才真正垮塌下来,显露出一丝属于“人”的软弱。
我们就这样沉默地抽了一会儿烟。烟雾缭绕上升,然后迅速被头顶那个隐形的换气口吞噬。就像那些年我们在出租屋里的抱怨和梦想,还没来得及落地,就被生活的排风扇抽得一干二净。
“前阵子搬家,翻出个东西。”
谢金城突然转过身,拉开书桌最底层的抽屉。那个抽屉里没有文件,只有一些杂乱的旧物。他伸手在里面掏了掏,拿出一个黑色的塑料小圆筒。
是一个胶卷。柯达的,包装纸已经微微泛黄。
“那几年用的那个傻瓜相机,坏了之后一直扔在箱底。这卷胶卷好像还在里面,一直没洗。”他把那个小圆筒随手抛给我,动作随意得像是在丢弃一个用完的打火机,“送你吧。那时候都是你给我拍,我也忘了里面有什么,就当个念想。”
我接住那个胶卷。
塑料外壳冰凉,带着硬度。它躺在我的手心里,轻得像一颗子弹。
这是一枚时间的胶囊。它封存着那三两年的光线、灰尘和我们贫穷的呼吸。现在,谢金城把它像切除阑尾一样切除了,然后大方地赠予我这个唯一的见证人。
“行。”我把它揣进兜里,指尖触碰到那冰凉的圆柱体,“那我拿走了。”
“拿走吧。”他掐灭了烟,眼神有些放空,“留在我这儿,早晚也是个丢。”
离开的时候,他坚持送我到电梯口。
电梯门缓缓合上,逐渐吞没了他那张保养得宜、写满成功的脸。在最后一丝缝隙闭合前,我看见他转身走向那扇巨大的落地窗,背影与这座城市的辉煌融为一体。
他安全了。他彻底剔除了最后的隐患。
回到我那个位于老破小的单身公寓,我没有开灯。
我翻出了那套简易的显影设备——这是我保留的少数几个文青习气之一。
卫生间变成了临时的暗房。红色的安全灯亮起,将狭小的空间染成一种类似子宫般粘稠的血色。
我把胶卷从暗盒里抽出来,缠上片轴,浸入显影液。
药水散发着一种刺鼻的酸味。我摇晃着罐子,听着液体撞击的声音,像是在摇晃一段被液化的记忆。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显影、定影、水洗。
当我把湿漉漉的底片挂起来,用放大镜去检视那些影像时,我感觉浑身的血液在一瞬间凝固了。
底片是反色的。黑即是白,白即是黑。
但在那颠倒的光影里,我认出了那些画面。
谢金城说谎了。或者说,他的记忆欺骗了他。
这卷胶卷里,没有一张是他。
第一张,是一个人的背影。穿着起球的灰色毛衣,正蹲在那个漏水的脸盆前洗衣服。那是我的背影。
第二张,是一个人的侧脸。趴在满是油渍的小餐桌上,手里握着笔在改方案,眉头紧锁。那是我的侧脸。
第三张,是一只手。特写。那只手正拿着创可贴,笨拙地想要撕开。背景是谢金城那条摔破了皮的腿。
第四张、第五张、第六张……
全是林知序。
做饭的林知序,发呆的林知序,在阳台上抽烟的林知序,缩在被子里只露出一撮头发的林知序。
这些照片的构图极其刁钻,带着一种近乎贪婪的窥视感。
那种视角,不是朋友,不是兄弟,甚至不是室友。
那是一个深陷泥沼的人,在仰望他唯一的一根浮木;或者是一个即将逃亡的罪犯,在最后一次深情地凝视他的故乡。
每一张照片都在无声地尖叫。
那是被剥离了声音的爱意,是被他用理智强行按死在黑暗盒子里的光学反应。
在那三两年里,我以为我是那个卑微的暗恋者,在角落里觊觎着他的光芒。
原来,在他那部宏大的黄金叙事尚未成型之前,我也曾是他镜头里唯一的焦点,是他想保留却又不得不剪掉的那个“穿帮镜头”。
最后一张照片,是那间出租屋的窗户。
逆光,我在擦玻璃。阳光透过脏兮兮的玻璃洒进来,把我的轮廓镀上了一层毛茸茸的金边。
我把这张照片洗了出来。
相纸在药水中慢慢显影,像是一个幽灵浮出水面。
翻过照片,背面有一行字。
不是圆珠笔,是钢笔。字迹已经有些晕开了,那是他在把胶卷塞进相机之前,或者是拿出来之后,写在片头纸片上,后来又被我不小心转印下来的痕迹?不,这不重要。
重要的是那行字。
那是谢金城年轻时的笔迹,锋利、潦草,带着一种还没被社会磨平的棱角:
“我所能想到的最好的未来,不过就是把你关在我的视线里。林知序,这是我最后一次看你。”
“此后,我是正文,你只是勘误。”
我站在红色的暗房灯光下,手里捏着那张还在滴水的照片。
药水滴落在地板上,发出“哒、哒”的声音。
像极了那天他离开时,行李箱撞击台阶的钝响。
原来,早在那个转身离开的清晨之前,他就已经完成了这场谋杀。
他杀死了那个“爱着林知序的谢金城”,把尸体卷进了这个黑色的胶卷里,然后封存、遗忘。
他带着一身轻松,去做了那个正确的人。
我看着照片里那个在阳光下擦玻璃的自己,突然笑出了声。
笑着笑着,眼泪就流了下来,混进了脚下刺鼻的显影液里。
我想起那天他转身离开的背影。那时的阳光太刺眼了,刺眼到我看不清他转身时微红的眼眶,也听不见他心里震耳欲聋的告别。
他确实拥有了黄金般的未来,娶妻生子,或是功成名就。他的叙事宏大而辉煌。
而我,作为他青春里最隐秘的主角,最终也只敢在他的人生边角里,做一个知道真相后痛哭流涕的观众。
这就够了吗?
这就够了。
毕竟我们谁都没有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