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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30年9月16日 ...


  •   地点:C市公安局南岸分局 审讯室
      时间:2030年9月16日傍晚
      主审:吴明霞;副审:冯悦;记录:陆蔓蔓
      观察:周正平、李锐

      吴明霞直视对面的女人:“林砺女士,知道我们为什么请你来吗?”

      林砺神色平静:“警官,恕我直言,完全不清楚。”

      “若因交通违章或公司事务,我的法务团队自会处理,不必兴师动众。”

      吴明霞身体微倾,加重语气:“恐怕不是小问题。”

      “我们怀疑你,与一起故意杀人案有关。”

      林砺的瞳孔在听见“故意杀人”时极细微地一缩,旋即恢复如常,桌面上交叠的双手稳如磐石。

      她加重语气:“故意杀人?这指控荒谬且严重。”

      “我要求联系律师。”

      吴明霞不为所动:“律师是你的权利,我们会安排。但在此之前,请回答问题:9月15号早上,你在哪里?”

      她直觉对方不好对付,最好能在律师到场前抢占先机,从她嘴里撬出点东西。

      林砺语气冷硬:“律师到达前,我拒绝回答。”

      “林女士,我是在‘请你配合’我们的工作。”吴明霞声音依旧冷静,眼神却阴沉迫人。

      她突然调亮审讯灯。

      林砺眯了眯眼,终于点头:“昨天早上七点半左右,我离开公司去郊区处理点私事,地点在落雪村一处画室。”

      “画室?谁的画室?你去做什么?见了谁?”

      “那是我…朋友姜翎的工作室。”

      “朋友?据我们了解,你与姜翎不只是朋友吧?”

      “我们是爱人关系。”

      “继续。”

      “我早上六点多收到昭华投资程总的短信,约我八点在画室见面,不过我没见到程总,只见到了姜翎。”

      “程总?程雪卿?你跟她什么关系?她为何约你?”

      林砺语气平稳:“程总此前曾多次联系过我,表达对收购我公司的兴趣。”

      “我推测她约谈仍为此事,虽已明确拒绝,但出于商业礼貌,仍决定赴约,不过临时有事晚到了一点。”

      吴明霞挑眉:“商业收购?为何选在姜翎画室?”

      “这符合程雪卿的身份和习惯?”

      “据我们了解,程雪卿和姜翎关系复杂!你作为姜翎爱人,夹在中间难道就没有私人恩怨?”

      她补充:“姜翎口供从未提过收购,只说私人恩怨!你如何解释?”

      林砺微蹙眉头,略显无奈:“地点是程总定的,我也奇怪。”

      “我去那里,单纯是应一个商业伙伴的约。”

      “她与我爱人关系?这是我爱人的私事,我了解不多不便评论。”

      “我爱人不提收购…可能是她觉得此事不重要,或者我未曾与她细说?抱歉,记不清了。”

      她无所谓地补充:“至于所谓恩怨?警官,我是商人,买卖不成仁义在,谈不上恩怨。”

      “若说恩怨…我上大学时还曾与程总相恋,不过如今多年过去,早无瓜葛。”语气像聊家常。

      她的话震得审讯室一片寂静,五双眼睛齐刷刷盯着她。

      李锐的确查到了二人同校同班,本以为要慢慢从她嘴里撬出来她们之间的真实关系,没想到对方竟然主动交代了。

      此时门被敲响,律师沈墨到场。

      他身着深色西装,眼神沉稳锐利,扫视全场后出示律师证,安静落座林砺身旁,打开笔记本。

      “吴警官,我是林砺女士的代理律师沈墨。请明确告知我当事人目前的法律状态,以及警方基于何种合理怀疑对她拘传?”

      吴明霞正色:“林砺女士系依法拘传,配合调查程雪卿被杀案。”

      “警方有证据表明她在案发核心时间出现在现场附近,且与被害人及主要嫌疑人存在特定联系,有重大作案嫌疑。”

      “此为《拘传证》。”她向沈墨出示证件,又推过去一沓文件,“依《刑诉法》,现向你们开示部分证据。”

      沈墨点头:“感谢。基于警方告知的‘重大作案嫌疑’与‘出现在现场附近’,我当事人会继续配合。”

      “但请确保所有询问合法合规。”

      随即低头细阅资料。

      吴明霞转向林砺,继续:“回到之前的问题。收购?据我们所知,善石科技规模非顶尖,程雪卿为何感兴趣?”

      “程氏资本主营地产,少涉金融科技板块,善石估值不过十亿,远非程氏常规并购目标。”

      “所谓‘收购兴趣’具体指什么?有投资意向书?还是尽调团队接触过?”

      沈墨立即接话:“吴警官,商业动机涉及商业秘密及投资策略,并非本案重点,与指控无关。”

      吴明霞直视林砺:“正是这不合理的‘商业会面’,将你置于案发现场,你必须解释。”

      “吴警官,此问题我也想知道答案。”林砺迎上她的目光。

      “地点为程总所定,她的行为逻辑,恐怕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我作为受邀方,仅基于商业礼貌赴约。”

      “您认为,我能替她解释其动机?”

      吴明霞点了点桌面:“好。你说你在画室待了约半小时,只见到了姜翎?”

      “程雪卿呢?”

      “你又具体做了什么?去过画室哪些区域?”

      林砺略微沉思:“我到时画室门未锁,程雪卿的车停在外面。”

      “进去后只看见我爱人在画室。”

      “我问程总人在哪,她说她也不知道。”

      “我又问她程总约我干什么,她说她也不清楚。”

      “我在画室坐了约半小时,程总始终没有出现,我就离开了。”

      “整个期间,我只在主画室活动过,这很正常吧?”

      吴明霞冷笑:“正常?但姜翎此前对你当时在场只字未提!”

      “你如果什么都没做,她为什么要隐瞒?”

      “这很不正常!你们是不是串通好了?”

      沈墨立即接话:“吴警官!请注意措辞!‘串通’是严重的指控,需确凿证据支持。”

      “姜翎女士未提及我当事人在场,乃其个人行为,可能是因为惊吓、记忆偏差、保护意识,或仅认为与案无关!”

      “此绝不能等同于我当事人与她‘串通’!”

      “警方现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我当事人林砺女士与被害人程雪卿女士之死有直接关联。”

      “相反,有充分证据表明——”

      “第一,我当事人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明,9月14日夜至15日晨被害人死亡前均不在现场,有多重验证。”

      “第二,她9月15日晨出现在画室,系应被害人程雪卿女士主动邀约短信,目的明确。”

      “第三,依贵局足迹印证,她在现场的活动范围仅限主画室公共区域,未入核心现场。”

      “第四,除一段早已结束的校园恋情,她与程雪卿女士仅有可证实、非敌对的商业往来记录。”

      “第五,现场勘查未发现其生物痕迹或与被害人接触证据。”

      “综上,警方对我当事人之怀疑,多基于对另一嫌疑人,姜翎女士行为的主观推测与不当关联,缺乏客观、实质证据链。”

      “此基于推测的指控,对我当事人极为不公。”

      “我们要求警方依据现有证据,依法保障我当事人合法权益。”

      林砺在沈墨发言后适时补充:“吴警官,沈律说的就是我想说的。”

      “我也不清楚我爱人为何隐瞒…或许是觉得我在场会给我惹祸?我现在也很混乱…”

      “一切都太突然、太令人难以置信了。”她叹气,“如果不是你们今日告知,我甚至不知我爱人涉故意杀人。”

      “我希望她是无辜的。”

      吴明霞瞄了她一眼:“据我们掌握的证据,你到画室是在08:25左右。”

      “法医鉴定程雪卿死亡时间在08:03!”

      “你抵达时,是否听见储藏室有异响?是否看见姜翎有异常?”

      “你‘等待’的半小时内,姜翎又在做什么?”

      “没听见异响,我爱人除了有些紧张外没有异常。”

      “我等待时她一直在吸烟,我在手机上查看邮件。”

      吴明霞又逐一追问“坐在哪里?”“站在那里?”“查看什么邮件?”等细节,林砺对答如流。

      “你在14、15号两晚滞留公司,是否存在主观安排?”她又抛出新的问题。

      林砺语气沉稳:“善石正值上市静默期,工作量激增,融资记录及员工考勤均可佐证。”

      她平淡补充:“通宵加班对我来说,不过是家常便饭。”

      “林女士,你和姜翎既是爱人关系,你为何独自离开、放任她与另一女人共处?”

      “你不好奇她们的关系?不问她为何也在画室?”

      林砺直视吴明霞:“我对我爱人非常信任,她与谁见面、与谁交往是她的自由,我无权、亦不会干涉。”

      “那是她们之间的事,我为何要过问?”

      “伴侣?姜翎颈间半月形淤青怎么来的?是否涉及虐待胁迫?”吴明霞又问。

      “吴警官,这属于个人隐私。”

      “这不是隐私,而是可能的犯罪痕迹,你必须解释,否则我们将做出对你不利的推断。”

      林砺垂下眼:“这只是我与她之间一点…爱人的…情趣。”

      “虽然上不了台面,也不是不能理解吧?”

      吴明霞抿了唇,没有再追问。

      她切换话题:“你说程雪卿约你画室见,那你知道9月14号晚上她为什么会去姜翎画室吗?”

      “不清楚,那是她们之间的事。”

      “姜翎有没有告诉你,是谁约的谁?”

      “没有,她没跟我说过。”

      林砺补充:“14号下午六点我就离家去了公司,一直待到了15号早上,期间没有跟我爱人联系过。”

      “你们可以查。”

      “你前面说,和程雪卿的大学恋情。”吴明霞顿了顿,“从哪年到哪年?谁提的分手?分手原因是什么?”

      “程雪卿的抑郁症是否与此有关?分手后有无纠缠?”

      林砺慢条斯理:“从2015年11月到2019年的4月,我提的分手,我们性格不合,程总为人…比较偏执。”

      “其抑郁症我认识她前已有,分手后她的确纠缠了我段时间,后来我去了D市,便再无联系。”

      “你与姜翎在星海娱乐时,是否知晓程雪卿控制折磨她?你当时与姜翎是什么关系?”

      “知道。恋人。”

      “作为程的前女友及姜翎恋人,你当时是何态度?有无干预?”

      “厌恶、愤怒、无奈,我没有办法干预。”

      “吴警官认为,当时…我报警有用吗?”

      吴明霞不置可否:“据我们了解,程雪卿在星海对你和姜翎都有过特殊的‘关注’。”

      “你觉得她这种关注,是源于对姜翎的占有欲,还是…对你这个前女友未了的余情?”

      “哦?”林砺指尖轻点桌面,“程总心思,我向来看不透。”

      “如果吴警官一定要让我选…我宁愿是余情未了。”

      “但这毕竟只是我一厢情愿,程总的想法,唯逝者可知。”

      吴明霞顺着她的话:“这种‘余情未了’,具体表现在哪里?”

      “在星海,她让你去给她打扫办公室,是否出于羞辱?”

      “十年后她反复联系你要求收购,是商业行为,还是借商业之名,行纠缠之实?”

      “她是否明确表示过,如果你不回到她身边,就会对你,或者对姜翎不利?甚至,生命威胁?”

      林砺开口前,沈墨极轻微摇头,示意可终结此话题。

      却在他当事人投来的安抚眼神中停止了动作。

      “吴警官,”林砺叹了口气,“非要明确回答的话…是,我认为那是羞辱。”

      “纠缠?十年都过去了,我们谁都没那么幼稚。”

      “至于…生命威胁?”

      “程总是成功商人,最懂如何以合法方式令人不适。”

      她微微后靠,像是配合已到极限:“我能告诉您的就是这些。”

      滴水不漏。

      沈墨开口:“吴警官,我当事人已极坦诚分享了其主观感受判断,此已超其配合调查义务。”

      “依据警方现有的所有证据,非但无法证明我当事人与程雪卿女士之死有直接关联,反充分印证其无辜与行为正当性。”

      “警方对我当事人之怀疑,目前多基于另一嫌疑人姜翎女士未提及我当事人在场此孤立事实,与我当事人无关。”

      “将此‘隐瞒’强行关联我当事人并推为‘不可告人’,缺乏事实依据,属不当臆测。”

      “我当事人已充分配合警方调查,并合理解释所有疑问。”

      “我坚持认为,现无任何实质证据支持对我当事人继续采取强制措施或进行有罪推定。”

      审讯室陷入短暂沉默。

      单向玻璃后,周正平面色严峻。

      吴明霞面对配合应答的林砺与逻辑严密的沈墨,心知现有证据下难有突破。

      她只能合上笔录本,语气公式化:“今天的讯问到此为止。”

      “林砺女士,请保持通信畅通,随传随到。”

      “沈律师,相关程序我们会依法办理。”

      沈墨微颔首,起身为林砺整理西装外套,离去前与审讯室内的人一一握手致意。

      他来自C市顶尖律所,与警方交往甚密,辞别向来礼貌。

      单向玻璃后,李锐叹气:“周队,基站、GPS、监控、公司记录、现场…真是铁板一块。”

      “那姜翎到底唱的哪一出?为啥不说林砺在?”

      周正平目光如炬,死盯林砺消失的门口:“铁板?哼,越是天衣无缝,越透着邪性。”

      “林砺这出戏也唱得太干净了!姜翎嘴里肯定有撬开这铁板的缝。”

      吴明霞燃起一支烟,面色阴沉。

      “哪儿有那么干净?”她吐出一口烟,“你们没发觉,作为爱人,她对姜翎态度太冷漠了吗?”

      整场审讯,林砺几乎没有表现过对姜翎的关心。

      她望向林砺的背影,藏青的西装轮廓在日光灯下,冰冷而坚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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