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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第 31 章 概念纠偏: ...

  •   概念纠偏:主要矛盾点之二——“恨”对于自身而言是“正面”的?

      前沿演进:“自界思想体系”的前沿演进。

      (注:此章,会比较偏向以“视角”泛看于“宏观背景”的角度去推衍。)

      ————————

      要追溯“自界思想体系”的根源的话,是“爱恨阴阳”。

      而后,此前判定:“自身的恨之情绪”对于自身而言是“正面性”的存在。

      →→→→此前,对于这个“恨”在“正面”的判定,主要在于:“恨”在“界”层面的发展之“恨之界”,对于“自身发展”而言是“正面”的。

      此时,再回观:“自身的恨之情绪”对于自身而言是“正面性”的存在。→→嗯,当时没有给足“对于‘自身发展’而言”这个限定。

      而后,基于“现实性的直观”:“生命体”偏好“爱与快乐”,排斥“恨与痛苦”。→→则有:对于“生命体”而言,“恨”一定程度上可以属于“负面的感受与情绪”。即,“自身的恨之情绪”对于“自身感受与情绪”而言,一定程度上是“负面性”的存在。

      ……

      ……

      ……

      那么,这里针对“负面的感受与情绪”深入演进一下:

      嗯,顾及“爱、恨、快乐、痛苦”既可以是“情绪”,也可以是“感受”。那么这里可以统合性化简一下:强调“主动”可以是“情绪(感受)”;强调“被动”可以是“感受(情绪)”。

      →→

      →→

      首先,顾及“逻辑链条”——“阴阳少位(能轻易吸引注意力的存在)”本身能“更高效、更省力”地调动主体的关注力。反过来,便可以是:主体能“更轻易”地将“关注力(嗯,演进一下就是‘目标力’)”集中向“阴阳少位(能轻易吸引注意力的存在)”。

      这里,提炼一下,可以有:

      →→→→外界以“至繁地吸引关注力的性质”影响我,则我以“被至繁吸引的关注力”回视之;外界以“至简地吸引关注力的性质”影响我,则我以“被至简吸引的关注力”回视之。

      嗯,这里再通俗化翻译一下→→可以是:外界“至繁地吸引了我的关注力”,则我怀着“我被至繁地吸引了关注力”的感受与状态回视之;外界“至简地吸引我的关注力”,则我怀着“我被至简地吸引了关注力”的感受与状态回视之。【嗯,“我被至简地吸引了关注力”可以展开为:自己的“关注力”被“一个存在”至简的吸引了。→→→→顾及“自身的主动性”,则:自己可以顺势而行,即可以“主动性至简性地将关注力”集中于该“一个存在”。】

      →→→→这里有:来自外界的“至繁地吸引我的关注力的性质的存在”或“至简地吸引我的关注力的性质的存在”的影响,对于我自身而言,是客观的、被动的“结果”。而后,我的“回视”是对这一“结果”的“接收与感受”。→→当然,在这“回视”中,可以有“主观性”的“目标力(认知锚点力)”介入。

      →→

      →→

      嗯,提炼一下“至繁地吸引我的关注力的性质”与“至简地吸引我的关注力的性质”中的“共通点”:可以是“吸引关注力的性质”。

      而后,要深入分析“负面情绪(感受)”,那也借“正面情绪(感受)”阴阳映照一下。

      那么,提炼一下“正面情绪(感受)”与“负面情绪(感受)”中的“共通点”:可以是“情绪(感受)”。

      而后,顾及希望运用到此前演进的“逻辑链条”,可以将“情绪(感受)”延伸扩展至“激发情绪(感受)的性质”。

      再顾及此前的推衍——外界以“至繁地吸引关注力的性质”影响我,则我以“被至繁吸引的关注力”回视之;外界以“至简地吸引关注力的性质”影响我,则我以“被至简吸引的关注力”回视之。

      →→→→则有:外界以“激发我情绪(感受)的性质”影响我,则我以“被激发的情绪(感受)”回视之。

      →→

      →→

      那么,基于此前推衍的“逻辑链条”观照“正负情绪(感受)”的阴阳,可有:

      →→→→外界以“激发负面性的情绪(感受)的性质”影响我,我以“被激发的负面性的情绪(感受)”回视之;外界以“激发正面性的情绪(感受)的性质”影响我,我以“被激发的正面性的情绪(感受)”回视之。

      而后,这里也可以通俗化翻译一下→→可以是:外界激发了“我的负面性的情绪(感受)”,则我怀着“我被激发了负面性的情绪(感受)”的状态回视之;外界激发了“我的正面性的情绪(感受)”,则我怀着“我被激发了正面性的情绪(感受)”的状态回视之。

      这里有:来自外界的“激发我负面性的恨的存在”的影响,对于我自身而言,是客观的、被动的“结果”。而后,我的“回视”是对这一“结果”的“接收与感受”。

      →→→→嗯,以我目前的认知观照:这里的“外界以‘激发负面性的情绪(感受)的性质’影响我”,可以一定程度上理解为:“外界存在对我造成了负面性的影响(“客观实际”性地负面性伤害到了“我”),而后我因‘被负面性影响’而有‘自身的负面性的情绪(感受)与状态’”。→→→→而后,这里的“外界存在”可以是对于“自身发展”而言的“负面性的存在”。以及,这“自身的负面性的情绪(感受)与状态”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应“自身的痛苦与恨”。

      →→→→嗯,对于“我被激发了情绪(感受)”可以演进一下:自己的“情绪(感受)”被“一个存在”激发了。而后顾及“自身的主动性”,再顾及自己的“情绪”可以衍生出“主动性”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则:自己可以顺势而行,即可以“主动地基于该情绪”而对该“一个存在”有“实践性的情绪势能”。→→→→这里,可以再通俗理解为:你激发了我对你的情绪,那么,我对你也将会有“对应”于该情绪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

      →→

      →→

      →→

      而后,再回观:对于这个“恨”在“正面”的判定,主要在于:“恨”在“界”层面的发展之“恨之界”,对于“自身发展”而言是“正面”的。

      嗯,基于此前推衍,可演进一下:对于这个“负面感受性的恨”在“正面”的判定,主要在于:“负面感受性的恨”在“界”层面的发展之“负面感受性的恨之界”,对于“自身发展”而言是正面的。

      而后,再顾及:你激发了我对你的情绪,那么,我对你也将会有“对应”于该情绪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

      →→→→则,对于“恨之界”的说明,可具体性地有:“自身”被位于“阴阳高位”的对于自身而言的“负面性存在”,激发了“负面性的情绪(感受)”。→→进而可有:“负面感受性的恨之界”基于并统合率领“自身的负面性的情绪(感受)”,对该“负面性存在”有“负面情绪性”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

      →→→→对于这“实践性的情绪势能”,展开来讲,可以是:“负面感受性的恨之界”基于自身“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绪”,“阴阳界定”性地针对位于“阴阳高位”的“负面感受性的自身之恨所锚定的负面性存在”。

      这里顾及:对于“阴阳”而言,“阴”的边界的明晰,就是“阳”的边界的明晰。→→→→再结合此前对于“次实性”的相关推衍,这里可有:“阴阳界定”性地针对位于“阴阳高位”的“实性”的“负面感受性的自身之恨所锚定的负面性存在”,可以使得位于“阴阳高位”的“次实性”的“正面感受性的自身之爱对应的正面性存在”,被“阴阳界定”而出。

      ……嗯,这里可有:基于“恨之界”的存在,可否在“自身发展”层面,将“负面性的自身之恨所锚定的‘负面性存在’”看做是“正面性”的呢?→→嗯,未必不可呢。因为对于“自身发展”而言,自己可以通过其来阴阳界定出“正面性的自身之爱所锚定的‘正面性存在’”。

      则,可以明晰到:在“自身发展的层面”,对于“负面性的自身之恨所锚定的‘负面性存在’”可以存在“既可以是负面,又可以看做是正面”。→→不过,这个也不必被看做是“矛盾点”。这里涉及到一种“转化机制”。

      ……嗯,为了避免陷入“混淆”,则再深入区分性细究,有:

      →→→→在“负面性的恨之界”下,对于“负面性的自身之恨所锚定的‘负面性存在’”可衍生的“正面性”,在于“负面感受性的自身之恨所锚定的负面性存在”之“外”。而后,这里的“正面性”最终是对应在“次实性”的“正面感受性的自身之爱对应的正面性存在”。

      →→→→此中有:这里的“恨之界”不改变“自身之恨所锚定的负面性存在”可以负面性伤害到“自身”的“客观实际”。→→因此也不改变“自身之恨所锚定的负面性存在”让自己有“客观的、被动的、已成结果性的‘负面性的感受(情绪)与状态’”。

      综上,目前来看,在“客观的、被动的、已成结果性的‘感受(情绪)与状态’层面”,有:“恨、恨之界”是“负面性感受(情绪)”的“属性端”;“爱、爱之自”是“正面性感受(情绪)”的“属性端”。

      ……

      ……

      顾及到也可以阴阳界定“自身所爱”,则“爱”也可以往“界”的方向发展。即“爱”可以演进至“爱之界”。

      →→→→不过,在“宏观环境”中,“恨之存在”大体在“阴阳高位”;“爱之存在”大体在“阴阳低位”。→→而后,顾及:你激发了我对你的情绪,那么,我对你也将会有“对应”于该情绪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所以,自身之“爱”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阴阳界定”性地针对位于“阴阳低位”的“爱之存在”。嗯,因此而被阴阳界定出的位于“阴阳低位”的“恨之存在”,对于“自身发展”而言大抵没有什么意义。

      嗯,至于“爱之界”是否会混淆“正负(爱恨)”,然后出于自身之“爱”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阴阳界定”性地针对位于“阴阳高位”的“恨之存在”?→→→→嗯,结合现实性的直观来看,这种“正负级别的差异”都能“混淆”的话,那对于会主动追寻“正面感受(爱与快乐)”的生命体而言,是“并非常态”的“很危险的处境”了。

      而后,不管生命体有没有“主观”混淆“正负(爱恨)”,“恨之存在”会“客观”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性的恨之情绪”。而后,若生命体再以“正面性的爱之情绪”针对“负面性的恨之存在”的话,一定程度上会有“正负对冲”与“爱恨混乱”。也就是说,以“正面性的爱之情绪”针对“负面性的恨之存在”有些显得“至繁(费力与低效)”了。

      同理,以“负面性的恨之情绪”针对“正面性的爱之存在”的话,一定程度上会有“正负对冲”与“爱恨混乱”。

      →→→→综上,可以明晰出:以“被‘激发情绪的存在’激发的情绪”针对该“激发情绪的存在”,是比较“至简(省力与高效)”的。

      →→

      →→

      →→

      →→

      这里,基于“恨、恨之界”的相对性被理清,前沿演进一下:

      嗯,关注到“负面之恨”这个点之后,可以划分出“繁性(低效、费力)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与“简性(高效、省力)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

      ……嗯,细究“简性激发”,这里已有“简性激发负面感受性的恨”的描述,那么可否有“简性激发正面感受性的爱与快乐”的描述?→→嗯,大体是可以有的。

      ……则,顾及这个“直接性”的“简性激发感受”,要担忧此前推衍的在“阴阳少位”处获得清晰的“爱与快乐”的感受,有没有“矛盾点”了。

      →→→→此前,是“阴阳多位”有“容易被泛看”的“清晰度较低”;“阴阳少位”有“容易被单独注意”的“清晰度较高”。从而生命体能从“阴阳少位”处获得“清晰度较高的感知”。

      ……嗯,这里可以有“阴阳少位”能“直接性”的“简性影响感知”。但,“感知”能否算“感受”?→→→→“感知”可以算一种“对信息的感知”,而后自身对“激发‘爱与快乐之感受’的信息”有“清晰的感知”,那么自身一定程度上也会有“清晰的(较高的)感受”。

      则,此前借助“阴阳少位”获得清晰的“感受”之“爱与快乐”,此时来看,也没有“矛盾点”。

      不过,“以感知获得快乐”相较于“‘直接性’的‘简性激发感受’”,显得有点间接。

      ……

      ……

      考量到“简性激发感受”毕竟有“直接性”,那么深入推衍一下“感受”:

      →→以“适应性与耐受性”作为切入点,则有:

      结合“现实性的直观”:“触觉、嗅觉、味觉、听觉”皆有“适应机制”。

      比如:刚穿上衣服,身体有感,但不久后便忘了它在。刚进一个稍能忍受刺激性气味的环境,初时有感,但渐渐地也闻不到了。

      这里有:在某个身体能承受的范围内,“突然接触性质的‘少性特殊’”在持续接触下,被转化至了“普遍”的情况。→→而后,可以有新的、不同的“少性特殊”刺激,来激发清晰的感知。

      ……嗯,“视觉”也有适应性机制,比如从“光明环境”进入“黑暗环境”,先是一片漆黑,而后渐渐能辨别轮廓。→→→→但关键在于:视觉适应了“阴阳多位(普遍)”的环境之后,并未丧失对“阴阳少位”的敏感。如多性之暗中的一丝少性之光,多性之光中的一缕少性之暗,它依然能清晰捕捉。

      再顾及此前推衍的——对于“泛看”之下容易“单独注意”的机制:视野全开、并行扫描,而“阴阳少位”自动跳出,无需逐一搜寻。→→→→嗯,这种“阴阳少位”与“阴阳多位”存在的“差异度”,已是“客观”的情况。而后,该“差异度”已不是“适应机制”可以强行抹平的存在了。

      ……那么,可否有“泛感”之下容易“单独感受”的机制?→→再进一步,可否有:在“时间流转的持续接触”下,“泛感”与“单独感受”所对应的存在,不会被“适应机制”强行“适应至没有差异度的常态”?

      →→→→综上,结合现实性的直观,提炼一下“对于‘泛看’之下容易‘单独注意’的机制”,可有:理论上,只要“阴阳多位”与“阴阳少位”还有“感受上的对比度(差异度)”,就可以轻易“单独感受”到“阴阳少位”。

      即,感受全开、并行感受,而“阴阳少位”自动跳出,无需逐一搜寻。

      【嗯,这里可强调一下:“少”与“特殊”的组合,是“阴阳少位”在被泛看(泛感)于“宏观背景”时,能体现出“惹眼性(较高感受性)”的重要基底。】

      →→→→而后,“正面感受(爱与快乐)”与“负面感受(恨与痛苦)”存在“正负级别的差异”。嗯,此前也有提及:结合现实性的直观来看,这种“正负级别的差异”都能“混淆”的话(这里的“混淆”可以具体至“适应至混淆”),那对于会主动追寻“正面感受(爱与快乐)”的生命体而言,是“并非常态”的“很危险的处境”了。

      →→→→综上,结合现实性的直观,有:“泛看(泛感)”于“阴阳多位”,可以获得“相对较低的清晰度(感受度)”;“单独注意(单独感受)”于“阴阳少位”,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清晰度(感受度)”。

      →→→→而后有,基于生命体的常态来讲:当“爱与快乐”相比于“恨与痛苦”,处在“‘阴阳少位’或者‘阴阳约位’”之时,可在“泛感”于“爱、快乐、恨、痛苦的全部感受”的情况下,容易对“爱与快乐”在“单独感受”中获得“相对较高的感受度”。

      综上,则有:在“泛感(泛看)”于“宏观背景”的情况下,在“阴阳多位”与“阴阳散位”处可以获得“模糊与迟钝”的感受;在“阴阳少位”与“阴阳约位”处,可以获得“清晰与敏感”的感受。【这里,对于“感受”,体会到“阴阳少位”的点,可以是“泛感”之下的“单独感受”的机制;也可以是在“适应性”层面,在“常态”之下突然感受到一种“变化”的机制(这里的“变化”,可以对应至“突然接触”性质的“阴阳少位”)。】

      综上,

      此时来看,“阴阳少位”除了能“直接性地至简性影响‘感知’”之外,也能“直接性地至简性激发‘感受’”。

      →→

      →→

      而后,结合此前的推衍,顾及到在“阴阳多位”中“单独注意(感受)”,也存在一种“直接性地至简性激发‘感受’”。那么,这里结合“单独注意(感受)”深入演进一下:

      →→→→嗯,未必不能以“阴阳少位”与“阴阳多位”将“整个世界”进行区分。

      考虑“不再泛感于宏观背景,而是单独感受(认知锚点锚定)”这个点的话,顾及此前的推衍,有:在仅“泛感”于“宏观背景”的情况下,“直接性地至简性激发‘感受’”可以体现在“阴阳少位”处;在考虑“单独感受”的情况下,“直接性地至简性激发‘感受’”也可以体现在“阴阳多位”处。

      这里,结合此前的推衍,深化展开与演进一下:

      顾及:客观上讲,“泛看(泛感)”相比于“单独注意(感受)”要“省力一些、容易一些”;“宏观背景”之所以是“宏观”,就在于其具备“普遍性”。→→那么,在自然生活中,从“省力、客观、自然普遍”的角度来讲,我们容易“泛看(泛感)”于整个“宏观背景”。

      再顾及:在泛看(泛感)于“整个宏观背景”的情况下,“阴阳少位”因“客观性”地容易被“单独注意(感受)”而“清晰”。再结合“客观性”的情况——视野(感受)全开、并行扫描(感受),而“阴阳少位”自动跳出,无需逐一搜寻。

      结合:“‘负面性’衰退(损失)”在“宏观背景”中处在“阴阳多位”,而“‘正面性’成长(获得)”在“宏观背景”中处在“阴阳少位”。

      再结合:预测误差理论的相关科学实验与现实性的直观:这里可以将“爱与快乐”的情绪对应“成长(获得一百)”;可以将“恨与痛苦”的情绪对应“衰退(损失一百)”。

      综上,则有:对于倾向“正面感受性的爱与快乐”的“生命体”而言,“泛看(泛感)”于“宏观背景”的情况,即在“阴阳少位(成长、获得)”处获得清晰的“正面之爱与快乐的感知(感受)”的情况,要普遍一些。

      而后,若在对位于“阴阳多位”的“负面感受性的恨”的“单独感受”中,感受到清晰的“恨与痛苦”。→→嗯,对于“自身负面之恨感受的外在来源”,能解决就解决,解决不了也改变不了影响已是“客观的、被动的、已成结果的”事实。→→而后,结合此前的推衍:因为该“自身负面之恨感受的外在来源”位于“阴阳多位”,再考量到生命体的“感受能力”是“有限的”,那么自己可重新“泛感(分散化自身感受能力)”于“宏观背景”,让其中位于“阴阳少位”的“自身正面之爱感受的外在来源”将自己的“感受能力”吸引(转移)走。从而,让自己没有足够的“感受能力”去感受“自身负面之恨感受的外在来源”。→→即,基于此途径来降低“被负面性伤害而有的负面性感受”,乃至让自身“整体地呈现快乐”。

      ……

      ……

      嗯,再考虑到“阴阳多位”也可以演进至“阴阳约位”。则,是否会因此而导致“直接性地至简性激发‘感受’”出现变数?

      →→→→嗯,“阴阳约位”有“统合约一”点,则“阴阳约位”理论上就是“阴阳少位”的“极少性(单一性)”呈现。→→而后如果“阴阳对位方”皆是“统合约一态”,则难以在“单独注意”这个角度上有“散”与“约”的区分、以及“多”与“少”的区分,那么将难以构成“散约阴阳”、“多少阴阳”,从而将难以有“阴阳约位、阴阳少位”的呈现。

      这里通俗化解释一下:假设有一对“阴阳多位”与“阴阳少位”,此中该“阴阳少位”的“少”是“在数量上比一更多”的存在。→→那么,当该“阴阳多位”统合约“一”性演进而变为“阴阳约位”之后,将发生“阴阳多位”与“阴阳少位”的转化。即,原本的“阴阳多位”因为演进至“阴阳约位”,而变为了“阴阳更少位”。此时,原本的“阴阳少位”相较于“阴阳更少位”,已变为了“阴阳多位”。→→当然,原本的“阴阳少位”也可以统合约“一”性演进而变为“阴阳约位”,但“阴阳对位方”都是“阴阳约位”的话,就难以在“单独注意”这个角度上有“多”与“少”的区分了。

      →→→→综上,目前来看,要追求“清晰的爱与快乐”,将“自身与自身所爱”发展(成长)向“阴阳约位”乃至“阴阳约简位”,大体是可行的方向。

      ……

      ……

      在“简性激发感受”层面,似乎还有疏漏点——在“阴阳少位”处,自身一定程度上只是“能容易获得清晰的感受”。“阴阳少位”并不是“感受”所最终对应的“外在来源”。即,对于“简性激发感受”,谁来激发?→→则,还疏漏了“从外在的源头端激发感受”的“存在”。

      细究之下:在“阴阳少位”处,可以有一个“具体的存在”。而后,是该“具体的存在”激发了“主体的感受(如爱、恨、快乐、痛苦等)”。

      ……再细究“简性激发感受”。→→嗯,我此前偏向是以“被激发感受的主体、阴阳少位、阴阳多位”的角度,来切入对“感受”的推衍。

      那么,再深入推衍一下“从外在的源头端激发感受”的“存在”:

      顾及此前的推衍,可有:外界以“激发我感受(情绪)的性质”影响我,则我以“被激发的感受(情绪)”回视之。

      这里有:“激发我感受(情绪)的外界源头”、“被激发了感受(情绪),而后以该感受(情绪)回视之的我”。

      则,或可先“简练”地命名一下:

      嗯,对于“回视”可以有一种“目标点(关注点)”。即“回视”可以属于“目标机制”。而后,这个“回视”带有“感受(情绪)性状态”。→→嗯,顾及“目标机制”比较偏向“主动感”、“感受”比较偏向“被动感”、“情绪”比较偏向“主动感”→→→→那么,基于“主动感”的角度,统合“目标机制”与“情绪”。而后,对于“目标机制”与“情绪”的统合,可暂且命名为“情锚机制”。

      →→→→那么,基于“被动感”的角度,统合“感受”与“激发我感受的外界源头”。而后,对应于“情锚机制”,对于“感受”与“激发我感受的外界源头”的统合,可暂且命名为“源感机制”。

      →→→→这里有:“情锚”的“锚定点”、“源感”的“源头点”,可以同归于“一个点”。

      →→→→嗯,这里对“情锚”的“锚定点”、“源感”的“源头点”,可统合性化简一下,而后,强调“被动感”可以化简至“源感(情锚)”;强调“主动感”可以化简至“情锚(源感)”。

      而后,顾及此前的推衍,则有:

      基于生命体的常态来讲,当“爱之源感(情锚)”相比于“恨之源感(情锚)”,处在“‘阴阳少位’或者‘阴阳约位’”之时,可在“泛感”于“‘爱之源感(情锚)’与‘恨之源感(情锚)’”的情况下,容易对“爱之源感(情锚)”单独注意。

      综上,

      再回顾:在“阴阳少位”还可以有一个对应的“具体的存在”。即,是该“具体的存在”激发了“主体感受(如爱、恨、快乐、痛苦等)”。

      此时可明晰:“源感(情锚)”可以是激发“主体感受(如爱、恨、快乐、痛苦等)”的“具体的存在”。

      →→

      →→

      这里,再进行深化性推衍,可有:

      即使我们能正确定位“情锚(源感)”,但我们愿意表露与释放“真实的情绪”吗?或者,“正面情绪(感受)”或“负面情绪(感受)”是真实的,但我们能正确定位“情锚(源感)”吗?

      嗯,“情锚”属于一种“目标力机制”,则这里有:

      对于“不愿”表露与释放“真实的情绪”,深入展开一下,则有:“情绪性质的能量”被“积压”,从而有被其他“非相关的小事”引爆“情绪”的可能。→→嗯,这种情况相对好处理——可以选择进行“有益性质的实践”来宣泄“情绪与能量”。

      对于“错误”定位“情锚(源感)”,深入展开一下,则有:“情绪”发泄在“无关者”身上的可能。→→嗯,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即,这里存在主观性地“自认为”找到了“正确的情锚(感源)”,从而进行“非正确对应”性的“情绪与能量的宣泄”。→→此外,还有“泛感于某种情锚(源感)”之下的“情绪的积压”的情况。此中,可能被积压下来的“情绪与能量”,被一个“有点相像于‘与该情锚(源感)对应的存在’,但并非同性质”的“存在”全部引爆。→→→→嗯,这个情况想要处理,可以靠“自身认知的提升”,也可以靠“一个强大的规则”来强行规范。

      →→

      →→

      这里,对于“错误”定位“情锚(源感)”,再深化演进一下:

      此前论述过:对于“成长”与“简约”的“动态繁性”,未必不可在“理念层面”构建“抽象性的直观”。→→→→那么,对于“情锚(源感)”,也未必不可在“理念层面”构建“抽象性的直观”。→→这里对于该“抽象性的直观”,可以简练为“抽象性的‘情锚(源感)’”。

      嗯,“抽象性的‘情锚(源感)’”也可对应与“预期”相关的理论:对于倾向于“爱与快乐”的生命体,会在“正面预期”中提前预支“爱与快乐”的情绪。→→→→这里,可以一定程度上是在“理念层面”构建了“抽象性的‘正面之爱之情锚(源感)’”,从而自身可以从这“抽象性的‘正面之爱之情锚(源感)’中获得清晰的“爱与快乐”的感受。

      而后,此处也可对应:对同一件事的不同看法,会引发不同的情绪反应。比如“被批评了”,可有:他针对我,委屈;他帮我指出问题帮我成长,感激。

      →→→→综上,生命体在“理念层面”构建的“抽象性的‘情锚(源感)’”,可以激发生命体的具体对应的“感受(情绪)”。嗯,一定程度上,这也是“认知境界”提升的一环。

      而后,

      或许会有:生命体将“理念层面”构建的“抽象性的‘情锚(源感)’”,错误地对应向一个“不相关”的“具体的存在”。

      【嗯,这里只举例“不相关”,暂且不探讨“非生命体的常态”的“正负不分”的情况。】

      这里,“感受”是“真实”的。但该感受不来自该“不相关”的“具体的存在”,而来自该“抽象性的‘情锚(源感)’”,只是自己“错误性”地认为这“感受”来源于该“具体的存在”。

      而后,基于“正面的爱之情绪(感受)”来考量,这里会有:“生命体”错误性认为自己被“该具体的存在”激发了“正面的爱之情绪(感受)”,而后以“正面的爱之实践性情绪势能”来爱“该具体的存在”。→→嗯,考量到“爱”是“正面情绪(感受)性”的,则这个相对来说能有的“负面性”会少很多。→→→→此中,若二者皆是生命体,而后若对彼此而言,“爱自己的存在”本身便是自己的“爱之情锚(源感)”,或许反倒可以因此构建另一种层面的“真实”的“双向的爱之链接”。即,这里可以有“正面性”的体现。

      而后,基于“负面的恨之情绪(感受)”来考量,这里会有:“生命体”错误性认为自己被“某一具体的存在”激发了“负面的恨之情绪(感受)”,而后以“负面的恨之实践性情绪势能”来恨“该具体的存在”。→→嗯,对于“负面的的恨之情绪”被发泄在“无关者”身上,这个相对来说能有的“负面性”就大很多了。→→→→此中,若二者皆是生命体,若对彼此而言,“恨自己的存在”本身便是自己的“恨之情锚(源感)”,或许将因此构建另一种层面的“真实”的“双向的恨之链接”。

      →→→→嗯,基于我此时对“能最终对应、最真实”的“情锚(源感)”有追求,则在“生命体”错误性认为自己被“该具体的存在”激发了“情绪”中,这个“该具体的存在”可以暂且被称之为“具体层面的‘伪象’”。

      →→→→而后,对于“伪象”,可以有与其相对应的“真象”。而后,对“真象”的明晰,即寻找“能最终对应、最真实”的“情锚(源感)”,未必不是“认知境界”提升的一环。

      毕竟,“抽象性的直观”是自己“主观性”的构建,而其若没有可对应的“具体的存在”的话,大抵会对自身的感受有“不真实感”。→→而后,随着自身对“实际”的认知渐渐提升,容易自我怀疑,从而有“不自信感、模糊感”。→→而后,虽然未必不可考量在“生命体”难以证实、难以证伪的“未知”之处,构建“抽象性的爱之情锚(源感)”。不过,这个方向难以有“主客观相统合的现实性的确定性”加持,也大体不是“自界思想体系”终性的追求方向。就暂且不深入考量了。

      而后,基于生命体对“正面性的爱与快乐”的感受(情绪)偏好,生命体偏好构建“正面性的抽象性的直观”以获得“爱与快乐”的感受。则这里,或许会在认知到实际中的“伪象”,对于“激发自己的感受(情绪)”而言没那么“正面”后,形成“预期层面”的“负面衰退”,进而形成“负向预测误差”而产生“较强的痛苦”。→→嗯,顾及我此前的推衍,这里一定程度上可解释性展开为:在“认知锚点”锚定于“对伪象的正向预期”时,一定程度会加深“处于阴阳多位的负向存在(衰退)”被“泛感(泛看)乃至筛选去掉信息而模糊”的情况,则当不得不直面“结果”之时,若这个“结果”是“负面性”的,那么,也将因此而有“突发性(反差性)的‘更高’感受度(清晰度)涨幅”。从而因此而有“更痛苦”的感受。

      综上,而后对于我而言,有:

      对“真象”的明晰,即寻找“能最终对应、最真实”的“情锚(源感)”,可以在于我想获得“主客观相统一”的“清晰的感受”。且,作为“道途者”,我也想走“确定化”的道途。

      →→

      →→

      此外,“感受”一定程度上只是“外界存在影响到自身”时,“自身”出现的“感受(情绪)反应”。此中,仅有“感受”的话,那外界存在怎样影响自身,以及自身哪些成分因被影响而改变,自身是不清晰的。

      而后,“情锚(源感)”因为“目标机制(认知锚点)”锚定了“影响自身的外界存在”,而后在对“影响自身的外界存在”的信息的筛选与定向下,以及在自身“认知体系”的作用下,自身可相对容易地提升对“影响自身的外界存在”的认知。

      →→→→此时,可以有:“情锚(源感)”是对“感受”的“清晰化乃至深层化”的演进。

      →→→→而后,“真象”可以是对“情锚(源感)”的“正面性”的“清晰化乃至深层化”的演进。

      ——

      ——

      ——

      嗯,视角回到:关注到“负面之恨”这个点之后,可以划分出“繁性(低效、费力)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与“简性(高效、省力)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

      结合“情锚(源感)”演进一下,可以分类出:“繁性激发生命体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与“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

      经过此前的“多少阴阳”之“生命性的多恨少爱”的构建→→嗯,这里有股别扭感,不过对于“生命发展”而言,目前在“宏观背景”中这是“客观实际”。而后,也可以演进一下:经过“散约阴阳”之“生命性的散恨约爱”的构建→→再结合此前的推衍,可有:从“省力、客观、自然普遍”的角度来讲,“泛看(泛感)”于“宏观背景”的生命体,对“恨之情锚(源感)”容易会是“较低的感受度”。

      而后,若是有什么“恨之情锚(源感)”能从“较低的感受度”中脱颖而出,成为“较高的感受度”的存在。那可能便是一种“短时间内”就能对“生命”造成“深刻性的负面影响”的存在。→→即相比于“过往平常的认知”,这个“恨之情锚(源感)”处在“阴阳少位”乃至“阴阳约位”。→→而后,这个“恨之情锚(源感)”一定程度上可以是“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

      →→→→嗯,再深入推衍的话,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

      嗯,顾及到“过往平常的认知”。则这里有:

      自己成长了,即自己认知的深度与广度提升了,或许便可以在“繁杂”的环境中明晰出“简性”的“不可控能量”存在。

      【嗯,这里提一下:对于“阴阳少位、阴阳约位”性质的“不可控能量”,则不管自己认知的深度与广度如何,其都有本身自带的“惹眼性、较高的可感受性”。只是,如若自己认知的深度与广度提升了,可以对其有更加清晰的理解。】

      而后,这个“简性”的“不可控能量”对于自身而言,是“正面、中立、或负面”的性质皆有可能。→→对于“正面或中立”的,自己可以去学习;对于“负面”的,尤其是那种能从“阴阳散位”中脱颖出来的“阴阳约位”性质的“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则是自己需要认真对待的。

      →→而后,结合此前的推衍,对于“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之“负面性的简性的不可控能量”,可以有以下认知:

      如若自身能远离这个“负面性的简性的不可控能量”,那么其便可以转化至“中立的简性的不可控能量”,是自己可以去学习的。

      【嗯,这里可提一下:此前强调过在“爱恨阴阳”里,要让自身处在“阴阳少位、阴阳约位”。而后,在“非爱恨阴阳”里,未必不能允许自己在“阴阳多位、阴阳散位”。

      然后,对于“前沿性”的“阴阳约位”乃至“阴阳约简位”,自己可以去学习。

      所以,“爱的成长”在于从“阴阳低位”演进至“阴阳高位”。可以具体化为:从“阴阳弱散繁位”演进至“阴阳强约简位”。

      而后,这里有:如果自身“恨”的是“自身所爱的存在(小我或大我)的生存力的衰退”,那么理论上讲,随着“自身所爱”的“成长”,这个“衰退”会减弱。则,自身有更多的可能去感受“爱”、更少的可能去感受“恨”。】

      而后,如若自身难以乃至不能远离“负面性的简性的不可控能量”。则,那“负面性”的影响是“客观的、被动的、并且已经是造成结果了的”。也就是说,自己即使没有认知到这个存在,那也不得不承受那个“负面性”。→→而后,其既然是“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的存在了,自己若不去认知,并加以解决。那其持续存在进而对自身造成的伤害,大体也只能自己去承担。

      →→嗯,这里通俗化展开一下,可以是:

      不管有没有认知到“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身体”遭受到的“负面影响”是客观性、被动性、已经成结果性的。而后认知到这个“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后,“思想”上可能会有忧虑、有负担,比如整日思虑这个“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从而减少了“实践活动”,进而造成的“目标力的积压”,所以有额外衍生的“能量的压抑与滞涩”的痛苦感。

      →→所以,需要认识到:要么远离“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要么接受“忧虑无用”,自己“不得不”承受这“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的事实。

      嗯,未必不可当做“无事发生”。即,即使认知到了,也当没有认知到来处理。

      这里,基于“认知”可以比较偏向强调“感知”,所以可有:

      →→嗯,只要该“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是“阴阳多位、阴阳散位”性质的,即该“被简性激发的感知(感受)”是在对“阴阳多位、阴阳散位”的“单独注意(感受)”获得的,那么在自己重新泛看(泛感)于该“阴阳多位、阴阳散位”的情况下,自己所获得的“清晰度与感受度”会是“较低”的呈现。

      →→而后,如果该“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是“阴阳少位、阴阳约位”性质的,嗯,那认知的高低也不影响其“惹眼性、较高的可感受性”。不过,未必不可通过泛看(泛感)于“自身感受(宏观背景)”,将这“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归属于在“自身感受”中位于“阴阳多位”的“衰退”。→→嗯,通过这种方式,只能说一定程度上让自己没有足够的“感受能力”去接收那份“负面感受”,以及尽量避免自身的认知(感受)去单独注意(感受)到,但不改变“影响”已是结果的事实。

      →→→→不过,如果认知到了,那自己就有了“选择”的“自由”。即,在自己“不得不”承受这“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的情况下,自己或许可以去尝试处理这个“简性激发生命体的负面感受性的恨之情锚(源感)”。

      →→→→而后,在解决问题的动态实践中,可以在“处理好恨之情锚(源感)”的“正向预期”里获得快乐,可以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快乐。结合“恨之界”,也可以在“爱之情锚(源感)”的衍生中获得快乐。

      →→→→这里也在于:对于那额外衍生的“能量的压抑与滞涩”的“痛苦”,需要“实践”去释放那个积压的能量。那么,这份“被积压的能量”便可以用在“解决问题的动态实践中”。

      →→

      →→

      →→

      此外,对于“负面之恨”,可以再延伸出以下问题:

      如果“爱恨”互相映衬,那么是否随着“正面之爱”的深入性成长,“负面之恨”也将越发深入?

      这里,或许比较容易受到关注的是:对于“自身或自身所爱”成长得“越来越约简”,是否会出现因为“爱之情锚(源感)”刷新并提高了“清晰度(感受度)”,然后让“‘单独注意(单独感受)’中的恨之情锚(源感)”的“清晰度(感受度)”也跟着提高?→→从而让自己在“更恨”中“更痛苦”?

      嗯,因为“爱恨阴阳映衬”,自身对“‘单独注意(单独感受)’中的‘恨之情锚(源感)’的清晰度(感受度)”,应是可以跟着“‘单独注意(单独感受)’中的‘爱之情锚(源感)’的清晰度(感受度)”一起提高的。

      不过,这个“清晰度(感受度)”本身,也受限于自身的“感知能力、感受能力、注意力水平”。

      ……嗯,顾及“感知能力”与“感受能力”的区分,这里或许得区分开“清晰度”与“感受度”。→→这里可以有:“自身感知到的清晰度”与“感受度”有不同数值、不同机制。

      顾及此前的推衍,在“清晰度”层面,可有:“损失一百”与“获得一百”的本身的(自带的)“清晰度”是相等的、有上限的,而自己在“感知能力与注意力有限”的情况下,未必能感知到这个“清晰度”的上限。

      顾及此前的推衍,在“感受度”层面,可有:在持续单独感受(单独注意)于“损失一百”与“获得一百”的情况下,自身能从“损失一百”与“获得一百”处获得的“感受度”是趋向于“阴阳对称”的。→→而后,顾及“损失一百”与“获得一百”的本身的有限性,自身对于“损失一百”与“获得一百”的“感受度”也是有上限的。→→再顾及“自身有限的感受能力”,嗯,在不考量“突发性(反差性)因素的影响”的情况下,自身未必能感受到“损失一百”与“获得一百”本能给我们带来的“感受度”上限。

      ……这里,假使生命体有足够的“感知能力、感受能力”,结合现实性的直观,以我目前的认知观照,可有:

      →→→→“清晰度上限”可以强调“外在存在的本身自带的清晰度”;“感受度上限”可以强调“生命体自身的感受能力”。

      →→“损失一百”与“获得一百”的本身的(自带的)“清晰度上限”,对于生命体“能感知到的清晰度”而言,大抵不会因为“突发性(反差性)因素的加持”而突破。

      →→对于持续单独感受(单独注意)于“损失一百”与“获得一百”的情况下,在其中获得的“感受度上限”,大抵可以因为“突发性(反差性)因素的加持”而突破。

      此外,在“自然选择”的机制下,生命体或许会对“突发性(反差性)的负面感受”有更高的“主观在意度”,从而帮助自己有效“预警”。(嗯,这个“主观在意度”未必没有被“内化”成“物理与生理常态”。当然,不以“内化”的角度观照,而以“自然选择”的角度观照,也可以是“自然选择机制的筛选”。)

      →→

      而后,对于“感受度”,可以有以下推衍:

      直观于“爱与恨”与“实践性的情绪势能”,嗯,它们是可以体现在“身心合一的实践”中的。→→则,对于“爱与恨”的“感受度”,或许会受到这个“身心合一的实践性的情绪势能”的影响而提升,不过这个“感受度”大抵是不会超出“身体”的承载上限,以及大抵不会超过生命体“感受能力”的上限。

      而对于“快乐与痛苦”的“感受度”,受“激素水平与受体数量”的影响,对“快乐与痛苦”的“感受度”是有上限的。→→嗯,这个“快乐与痛苦”的“感受度”,大抵不会比“可身心合一式实践”的“爱与恨的感受度的上限”更高。

      这里,考虑“阴阳机制”的话,“快乐与痛苦”未必不可“自成阴阳”。即“快乐与痛苦阴阳的感受度”未必要跟着“爱恨阴阳的感受度”一起提升。→→而后,这里便体现出了一个“快乐的特性”的重要性——“等量性的持续的存在”的刺激,所引发的“快乐”的感受,会“快速平淡化”。→→嗯,在这个“适应性”的特性机制下,会快速刷新并降低“快乐”的“感受度”,进而在“阴阳映衬”下,也会约束“痛苦”的“感受度”的无序扩张。

      当然,这里不考虑“阴阳机制”,只考虑“适应性的特性机制”,那么也有自身对“等量性的持续的存在”的刺激,所引发的“痛苦”的感受,会呈现“降低趋势”的“慢速平淡化”。

      →→

      →→

      嗯,至于对于“自身或自身所爱”成长得“越来越接近‘统合约一态’”,是否会“散约阴阳”的“散约差异”越拉越大,从而让自己的“视角”泛看于“宏观背景”时,对“爱之情锚(源感)”的感知更清晰与敏感、对“恨之情锚(源感)”感知更模糊与迟钝?

      嗯,直观上讲,似乎是这种情况。不过,如前文的推衍:这里涉及自身的“感知能力、注意力水平”。即,自身的能感知到的“清晰度上限”,可能还触碰不到“爱或恨之情锚(源感)”本身的“清晰度上限”。

      这里,顾及“感受度”的角度的话,可有:若是顾虑在单独注意位于“阴阳散位”的“恨之情锚(源感)”时,自身会有较强的“痛苦感”。→→不过,结合“自身的感受能力有限、激素水平与受体数量有限、自身对‘痛苦’有适应性”的客观实际,可得:“痛苦感”是有上限的,是可以“慢速平淡化”的。

      此外,对于“散约阴阳”的“散约差异”越拉越大的情况,也涉及外界环境的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而后,对于“自身或自身所爱”成长得“越来越统合约一态”→→这里,在“宏观背景”中,对“生命”而言,主要改变的是“爱之情锚(源感)”。→→而后,在“宏观背景”中,对“生命”而言,“恨之情锚(源感)”依然在“阴阳多位、阴阳散位”,且难以呈现至“阴阳约位”。

      ——

      ——

      ——

      →→→→综上,目前来看,要追求“清晰的爱与快乐”,可以在于明晰“能最终对应”的“真象性质”的“爱之情锚(源感)”,也可以在于将“爱之情锚(源感)”发展(成长)向“阴阳约位”乃至“阴阳约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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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公告
    被现实打击了,此书收藏过一千再考虑更新的事情(2025年12月12日上午留)——嗯,我后悔了,该更新则更新(2025年12月17日18:43:31留)
    ……(全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