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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者》 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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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序
完全就是被作者彪悍的文案和长评吸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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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喜欢,加油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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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下载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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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上一束小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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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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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写出YY就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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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全文有一种空虚感= =或许是因为大大这平平淡淡的叙述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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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看完文后总感觉很失落 阿瑟就这么死了么 佩妮就要这么孤单的永远活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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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是来催更的,瓦要男主的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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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笑了
===================这是我的原文====================
利用同人牟利,你也配说著作权?
不如说说看是在哪所大学学的法律?
同意到不行
作者请不要拿似是而非的法律观念来误导了
演译作品本身是有著作权没错,但是你自己贴的法条上也写的很清楚,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所以想问问律师作者,你写所谓的同人小说,有经过JKR同意吗??? (据说JKR有公开说过不欢迎同人小说??)你这篇小说的收益有提播给JKR吗??你觉得有一天JKR发现这篇文章有卖钱,他来告你你觉得你能获胜吗?? 有意图营利是不能主张合理使用的喔
这里众多的同人写手不懂法律也就算了,你这位准律师到是说的很理直气状呢!不是就是吃定JKR看不懂中文吗,某种成度来说,这也是一种盗用他人创意的行为, 都是五十步笑百步
写同人小说本来应该是一种自愉愉人的行为,国外多少好的同人作品都是不收费的,但这里很奇怪,打着同人小说的名义赚钱的还真不少,甚至打着同人之名,但是内容和原著大大脱节的,不过就是介着同人小说的名义来推销自己的作品罢了.甚至是和JKR的世界观反着来的小说,我只说,真的这么觉得魔法世界不过尔尔的人,你不要写HP的同人了,去写原创不是更好!!
这篇文章我不看了~~~这作者让我不舒服~`~
=================这是作者的回应=====================
【1楼】 作者回复 发表时间:2011-01-15 13:44:22
同样的话我不想再说第二遍了,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个概念麻烦看完了《中华人名共和国著作权法》再说= =+如果你没有看完,我不予置评~
如果你对我和我的文真的那么有意见的,那么慢走不送!
我写文也只是给想看的喜欢看的人看的,对于这种楼这种类型的去敬谢不敏!
PS:最后提示一下,所谓演绎作品是否侵犯原作的权利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如果不想看法条的,麻烦你去百度一下吧TAT
真的是够了TAT我才考完试没多久啊TAT怎么一个个的那么喜欢不用花钱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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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作者啊, 你真的以为全世界就你一个人懂什么法律吗, 我这更本不是希望你来做什么法律咨询, 而是对你藉同人文谋利的质疑
你要百度吗, 我就随便百度一段文字给你
3.剽窃、抄袭与擅自演绎的区别。
演绎作品是指由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的文字、科学和艺术作品而产生的作品。一般演译作品是晕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在实践中有些作者未经原著作人同意,擅自演译他人作品,又不说明出他对此应认定为一般侵权行为,不能按剽窃、抄袭处理。
上面说的很清楚, 你擅自演绎虽然不是抄袭的一种, 你的文也有著作权, 但是你未经作者同定就自行演绎的行为, 对原作者著作权还是够成的一般侵权行为.
而且有营利的情形下, 这是不能主张合理使用的
所以我才说你和盗文者是五十步笑百步
至于你扯什么独创性, 那是在判断你的文章是否具有演译作品地位用的, 也就是说在判断你的作品是不是能够主张演译作品的著作权, 但不表示你能对别人主张著作权的作品, 就不会构成侵害原作者作着权了, 这是两码子事~
上面这你相信你懂吧~~~不要再指鹿为马了~~~去弄清楚再说吧
不好意思你也许是考完试, 你很清楚. 但我是吃这行饭的, 你觉得我会比你不清楚吗? 考完试又如何, 等考过了再说嘴吧~~~
唉, 到底是谁在帮谁做法律咨询啊……
最后关于文章本身吗, 作者你都说你写文是只给你的小圈圈看的, 那我也不想说些什么了, 总之这文不对我的味, 弃之不可惜.
……(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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