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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士为知己》  第2章

网友::) 打分:0 [2010-10-20 17:11:11]

狮大的文一向很好,但是这篇的历史背景有点问题:
“难道你要我们为了自己,看着你去为奴为婢!等主人家死了的时候,再看着你去给他们殉葬!”
——这种情况在汉代基本是不可能的。华夏文明发展程度很高,中国的蓄奴制度从周朝就不断进步,对奴隶的人权还是有一定保障的。至于殉葬,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被目为残忍,饱受批判。秦汉时,即使是皇族和高官,也不敢公然拿奴婢殉葬。
秦汉两朝的律法,都严禁擅杀奴婢。官府的奴婢,即使是病死,都要追究责任人。私家的奴婢,主人如果要处死,必须有正当理由,正式向官府报告,也就是所谓“谒杀”。如果私人擅自杀死奴婢,会被严厉处刑甚至是死刑。虐待奴婢,如果被告发,同样是重罪。
例子1:
《汉书·赵广汉传》:“丞相傅婢有过,自绞死。广汉闻之,疑丞相夫人妒杀之府舍”,“遂自将吏卒突人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辞”,“责以杀婢事”。丞相家里不过是自杀了一个奴婢,丞相夫人就被官府拘捕,跪下受审。
例子2:
《汉书·王莽传》:王莽“中子获杀奴,莽切责获,令自杀”。王莽此举固然是为了沽名钓誉,但毕竟他儿子擅杀奴婢,已严重触犯了刑律。
例子3:
《东观汉纪·祝良传》:祝良“为洛阳令,常侍樊丰妻杀侍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杀之”。某官太太把奴婢杀了,地方官就要此官太太偿命。
例子4:
《东观汉纪·段普传》:“首乡侯段普曾孙胜,坐杀婢,国除。”堂堂侯爵不过是杀了奴婢,祖传的封地就全没了。
而且,当时法律非常有意思的是:把奴隶在一定程度上看作主人的子女,要求奴隶对主人尽孝,主人可以用“不孝”的罪名去官府控告奴隶;另一方面,如果主人没有继承人,奴隶就是主人死后的财产继承人。

   

[1楼] 作者回复 [2010-10-21 08:29:26]

非常感谢,偶会尽快修改过来,写的时候很顺手,没有去仔细研究这方面的资料,实在是很惭愧!
狮子一人之力有限,难免有不周到疏忽的地方,请大家多体谅指正!深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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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楼兰雪 [2010-10-21 20:27:59]

那时候的奴婢竟这么有人权~~LZ你不是学中国古代史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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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绣锦 [2010-10-24 21:32:49]

膜拜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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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green [2010-11-15 21:08:49]

喜欢作者大大的态度~~~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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