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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想睡死 打分:2 [2024-06-12 01:52:30] 来自山东
不是针对攻啊,只是我作为一个文物生,还是个古琴爱好者,攻这个做法我真的受不了,唐代的古琴哎,毁坏文物是违法的!
40
[1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2 01:53:20] 来自山东
啊啊啊啊啊,我想砍人
[投诉]
[2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2 01:55:24] 来自山东
琴弦奏响的是千年之音,就这么被砸了!啊啊啊啊啊啊啊
[3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2 16:07:58] 来自浙江
但是这个事不是对家公司引起的吗,也不能慷他人之慨,让攻献出自己的公司吧…生意场上本来就是卑鄙的
14 [投诉]
[4楼] 网友:bababnana [2024-06-12 16:56:16] 来自上海
啊这难道不是对方先不仁的吗,要让萧身败名裂,所以才反击啊,手法犀利点而已。而且劈琴的是对家吧……
8 [投诉]
[5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2 21:55:24] 来自山东
回应一下楼上两位1、我没有骂攻,大可不必着这么着急为他狡辩。我的评论全都是表达的我对这床古琴被砸的可惜。2.古琴被砸,攻并不无辜,别说什么砸钱的是对家,这里面也有他的参与。原文里写“所以早在卢比菲寻找斫琴师的时候,萧经闻就有所防范。而萧经闻的魄力在于他没有在接收拍品的时候就戳穿他们,而是跟着对方的谋算,走到最后一步,一击致命。他就是要对方砍开一把真琴。他不仅要对方掏4个亿成交价,他还要对方知道自己是怎么赢的、从什么时候就赢了的。”3、我并非慷他人之慨,攻分明知道这床古琴一定会被砸,他可以从收拍品的时候就拦下来,他可以在拍卖之前拦下来,但是他都没有,他任由这床古琴被对家砸,因为这样他能赢的“漂亮”。4、确实生意场上本来就是卑鄙的,我也不应该认为主角是有道德的人。毕竟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这确实符合他是资本家的人设,这里不得不赞美一下作者塑造人设之高超。5、文中这床唐代古琴拍卖成交价四亿,其价值可以参考现实中同样价值4亿的唐代古琴“九霄环佩”。这妥妥算是珍贵文物,而故意毁坏珍贵文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这里不得不感叹攻真是规避违法犯罪的高手,故意毁坏文物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对家不知是文物,而攻明知是文物,却并非他直接毁坏。不过他这种间接行为如果真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得进去关几年。不过这是小说,不用带脑子看。6、俗话说的好,小说不带脑子看。我本来也没想回这么多,但看到三四楼为攻狡辩,我就想多说几句,小说主角可以没有道德,不在乎法律,但读者应该明事理,小说里白纸黑字的事,非要替主角扭曲事实,颠倒黑白,维护形象,真的不必如此。
58 [投诉]
[6楼] 网友:馀渔隅鱼 [2024-06-12 22:03:06] 来自山东
点了
1 [投诉]
[8楼] 网友:bababnana [2024-06-12 22:29:48] 来自上海
楼主不气!是我无知
[9楼] 网友:bababnana [2024-06-12 22:59:58] 来自上海
看文不仔细了,回头看了一遍看到那段了!谢谢!感谢楼主科普!主要还是蛮喜欢这个人设的,不瞎说了我!抱歉!(上楼我删了,打错字了)
[10楼] 作者回复 [2024-06-13 16:07:05] 来自广东
你好,我仔细看了留言回复,首先为我所写的这段剧情道歉,虽然是虚构的小说桥段但确实不妥。这两天我看能不能修改一下,或打个补丁挽救。即便小说不能带脑子,但还是要尽量避免踩线,这点是我的错漏,抱歉。
25 [投诉]
[11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3 23:07:52] 来自浙江
你是文物生,我是经济学专业的,每个人所在乎的侧重点都不一样,而且我楼上回复你也很普通的叙述式回答,没有什么“狡辩”意味存在,珍贵文物毁损当然可惜这点我评论里也没有否认过,但是站在经济学角度上,首先商业竞争从来没有永远被动防守的,那是劣势。其次面对对手设下的十分之九输得陷阱,是选择继续硬着头皮用假琴,还是一开始发现痕迹就揭穿,然后永远被动防守等着对家下一次的阴谋陷害?商场如战场,首先你得成为头部的资本,有话语权才能制定规则,攻的公司做到头部之后牵头行业协会整肃乱象才能最大程度的拨乱反正。不然市场劣币驱逐良币,话语权被反派这样的人占据,那毁掉的会是成百上千的“古琴”。最后还有一点,楼主回复说我帮攻狡辩的发言,让人体感非常不适,评论区交流我从来都是信奉大家平和输出自己的观点互相碰撞的,而非彼此尖锐攻击,为什么要先入为主的认为别人的观点就是“狡辩”,而不是另一个角度的看待呢
9 [投诉]
[12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4 00:12:27] 来自山东
11楼我再回复你一下1、首先最本质的问题,毁坏文物是件违法犯罪的事。不管我是学文物的,还是你是学经济的,这首先是要明确的。法律是一个人的最低底线,如果藐视法律,这个人也别被称为人了。2、再说到狡辩这个用词。我为什么用狡辩,是因为我综合了你评论中的慷他人之慨和四楼的“而且劈琴的是对家”这种甩锅发言。并非针对你一人。如果您感到冒犯,那在这儿向您抱歉。3、你的商业主动被动,还有主角成为头部协会牵头整顿乱象,打倒像反派这类的人,这样的说辞,是说服不了我的。在我看来,攻和反派没有任何两样,他们都不正视文物和文物的价值,就算攻做到头部又怎么样,在他看来文物不还是古董艺术品,还是可以在商战中可以牺牲的对象。4、我想说一下,我为什么要打这么一长段,攻可以轻视文物。但读者不能。文物的价值是每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应该尊重,知道,理解以及保护的。打个比方,如果是在山里生活贫苦的村民,把这床价值4亿的古琴劈了烧柴,我都不会说什么,因为在生存问题面前,所有的文化经济都该往后边儿站。就像在在野外面临生存问题杀了熊猫以充饥不犯法一样,国宝又怎么样?人活着是最重要的。但攻是有生存问题的人吗?并不是。小说人物可以通过违法犯罪来塑造人设,但读者应该明白这就是违法犯罪,这就是不该碰的红线,读者应该知道违法犯罪不是可以轻拿轻放的事情。5、(不是针对作者)在我点出来违法犯罪之前,看作者的回复,他应该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看你们的回复,你们也应该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写这么长长长一段的最根本的原因,我的这句话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吧?如果你还想就这条来反驳我,那没什么好说的了。
30 [投诉]
[13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4 02:41:19] 来自浙江
你全程忽略了一个最本质的问题,琴不是攻毁的,所以根本扯不上什么违法犯罪,如果攻犯罪了早进去了,而道德这个东西是用来约束自己不是约束别人的,从你的回复里只感觉到了你的偏执只想反驳别人,也不用回复我了,你根本没有理解我表达的意思
6 [投诉]
[14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4 03:36:33] 来自山东
我知道你肯定不会看,但是我还是要说。你说我忽略本质问题,琴不是攻毁的。抱歉,我在第一次的长回复的2、3条就已经点出来了,琴确实不是攻直接毁掉的,但攻也是间接毁掉这床琴的凶手,这点我没有没有冤枉他。原文也写明了攻就是要毁掉这把琴。您说我说我偏心,指责攻违法犯罪是不对的,对此我的回复是呵呵,到底偏心的是谁。当然我知道你不会看,我的评论也并不只是写给你看的。
[15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4 03:45:15] 来自山东
果然不看截图打字就是不好,原来您指责我的是偏执和只想反驳别人。这个嘛,随您喽,就当我是吧。您也不把违法犯罪当回事,唉,确实道德这种东西只能约束自己,对别人就是道德绑架了。当然法律和道德是两码事。也不知道您说的的道德是指得我什么呢。当然您也不会看我的回复。最后说一句,作者看了我的评论,修了文,给攻又圆了圆。祝作者天天开心,下笔如有神呀。
11 [投诉]
[16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4 12:58:13] 来自浙江
感到被偏执人缠上的无奈,随便您,反正别人说什么你看来都是你永远对啊。。。看出来您现实里也是以自我为中心论的人了,没关系,祝你现生愉快,生活在童话堡垒里的学生党。。。
[17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4 13:28:27] 来自浙江
无论别人提出何种观点或意见,他们总是倾向于反驳,甚至在交谈中会情绪化地与别人争论。这类人群在心理学上被称之为“反驳型人格”。他们常常会在争论中情绪化,使得原本简单的讨论或交流变得复杂和紧张。他们可能会使用激烈的言辞,甚至升级到人身攻击。缺乏共情:反驳型人格的人往往缺乏共情能力,他们不能很好地理解他人的感受和立场。这使得他们在交流中常常显得冷漠和自私。自我中心:这类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而他人的观点则不值一提。他们的反驳并非出于逻辑或事实的考量,而更多是出于情感和自我立场的主张。
[18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4 14:29:47] 来自山东
原来您看我的回复呀,您发这么两长段,非常感谢,您的话也回赠给您您何尝又不是一直在反驳我,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睁眼看看事实呢。就算您不承认事实,也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的回复到此为止。这楼里之后愿说什么说什么吧,我不再回复了。祝你生活愉快,一直我为中心的经济生,希望您是家里有资本的人,而不是打工人。天天开心呦
15 [投诉]
[19楼] 网友:和风 [2024-06-29 00:58:44] 来自河北
楼主支教辛苦了….可惜有的人就是装听不懂。。
38 [投诉]
[20楼] 网友:糖糖 [2024-07-01 20:00:21] 来自陕西
所以作者修改之前的版本是啥,有点好奇,就我看到的版本来说好像攻的行为好像还好,毕竟论迹不论心,不管他咋想的,从行为来看他只是收了一个假琴一把真琴,然后卖了真琴并且在警方调查的时候配合提供了假琴和相关证据,感觉做到了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底线
3 [投诉]
[21楼] 网友:槐序十六 [2024-07-03 18:51:46] 来自内蒙古
感觉那个飞鸟集说的话全都回旋镖扎自己身上了。说得好像他自己诶
16 [投诉]
[22楼] 网友:夏习清 [2024-07-18 01:16:10] 来自湖南
提问那如果不从上帝视角提前得知,攻知道对家准备的是假琴然后提前置换,在物品被毁且对家如果自曝更属于商业诈骗的情况下,怎么就毁坏文物定罪展开调查并追究责任啊?(不是杠楼主,我觉得楼主说的很有道理只是想知道说会追究到g责任发出好奇,我能接受出于人道主义说攻行为有问题甚至是触及法律的观点虽然我没看到原版)
[23楼] 网友:晋江市神经科王主任 [2024-08-07 21:34:49] 来自天津
摸摸楼主,11L就是明知理亏但仍然嘴硬
2 [投诉]
[24楼] 网友:莘汐 [2024-08-25 14:12:27] 来自河南
立场不同啊。。
[25楼] 网友:feerly [2024-09-01 16:29:34] 来自江西
不是,你们是不是忘记了,琴又不是攻刚从地底下挖出来的,可能是从私人收藏家或者古玩市场买来的既然是买来的那自然就是归攻私人所有啊,哪怕他把琴当柴火烧都没有问题。
[26楼] 网友:圣约冰淇淋球 [2024-09-05 00:04:16] 来自江西
嗯……从法律上来说私人的物品的确是可以自行损毁的(刚刚百度的,我不是专业的),我个人认为楼主想要表达的是:损毁文物是犯法的,公民有责任保护文物这个观点,作者也改了,毕竟有小朋友看,正向引导是必不可少的嘛能改总比不改好吧,嗐(我还没看文哈 就单论这个评论 来话题楼看看试试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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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想睡死 打分:2 [2024-06-12 01:52:30] 来自山东
不是针对攻啊,只是我作为一个文物生,还是个古琴爱好者,攻这个做法我真的受不了,唐代的古琴哎,毁坏文物是违法的!
40
[1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2 01:53:20] 来自山东
啊啊啊啊啊,我想砍人
[投诉]
[2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2 01:55:24] 来自山东
琴弦奏响的是千年之音,就这么被砸了!啊啊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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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2 16:07:58] 来自浙江
但是这个事不是对家公司引起的吗,也不能慷他人之慨,让攻献出自己的公司吧…生意场上本来就是卑鄙的
14 [投诉]
[4楼] 网友:bababnana [2024-06-12 16:56:16] 来自上海
啊这难道不是对方先不仁的吗,要让萧身败名裂,所以才反击啊,手法犀利点而已。而且劈琴的是对家吧……
8 [投诉]
[5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2 21:55:24] 来自山东
回应一下楼上两位
1、我没有骂攻,大可不必着这么着急为他狡辩。我的评论全都是表达的我对这床古琴被砸的可惜。
2.古琴被砸,攻并不无辜,别说什么砸钱的是对家,这里面也有他的参与。原文里写“所以早在卢比菲寻找斫琴师的时候,萧经闻就有所防范。
而萧经闻的魄力在于他没有在接收拍品的时候就戳穿他们,而是跟着对方的谋算,走到最后一步,一击致命。
他就是要对方砍开一把真琴。他不仅要对方掏4个亿成交价,他还要对方知道自己是怎么赢的、从什么时候就赢了的。”
3、我并非慷他人之慨,攻分明知道这床古琴一定会被砸,他可以从收拍品的时候就拦下来,他可以在拍卖之前拦下来,但是他都没有,他任由这床古琴被对家砸,因为这样他能赢的“漂亮”。
4、确实生意场上本来就是卑鄙的,我也不应该认为主角是有道德的人。毕竟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铤而走险;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这确实符合他是资本家的人设,这里不得不赞美一下作者塑造人设之高超。
5、文中这床唐代古琴拍卖成交价四亿,其价值可以参考现实中同样价值4亿的唐代古琴“九霄环佩”。这妥妥算是珍贵文物,而故意毁坏珍贵文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故意损毁文物罪,这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这里不得不感叹攻真是规避违法犯罪的高手,故意毁坏文物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对家不知是文物,而攻明知是文物,却并非他直接毁坏。不过他这种间接行为如果真追究其法律责任,也得进去关几年。不过这是小说,不用带脑子看。
6、俗话说的好,小说不带脑子看。我本来也没想回这么多,但看到三四楼为攻狡辩,我就想多说几句,
小说主角可以没有道德,不在乎法律,但读者应该明事理,小说里白纸黑字的事,非要替主角扭曲事实,颠倒黑白,维护形象,真的不必如此。
58 [投诉]
[6楼] 网友:馀渔隅鱼 [2024-06-12 22:03:06] 来自山东
点了
1 [投诉]
[8楼] 网友:bababnana [2024-06-12 22:29:48] 来自上海
楼主不气!是我无知
[投诉]
[9楼] 网友:bababnana [2024-06-12 22:59:58] 来自上海
看文不仔细了,回头看了一遍看到那段了!谢谢!感谢楼主科普!主要还是蛮喜欢这个人设的,不瞎说了我!抱歉!(上楼我删了,打错字了)
[投诉]
[10楼] 作者回复 [2024-06-13 16:07:05] 来自广东
你好,我仔细看了留言回复,首先为我所写的这段剧情道歉,虽然是虚构的小说桥段但确实不妥。这两天我看能不能修改一下,或打个补丁挽救。即便小说不能带脑子,但还是要尽量避免踩线,这点是我的错漏,抱歉。
25 [投诉]
[11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3 23:07:52] 来自浙江
你是文物生,我是经济学专业的,每个人所在乎的侧重点都不一样,而且我楼上回复你也很普通的叙述式回答,没有什么“狡辩”意味存在,珍贵文物毁损当然可惜这点我评论里也没有否认过,但是站在经济学角度上,首先商业竞争从来没有永远被动防守的,那是劣势。其次面对对手设下的十分之九输得陷阱,是选择继续硬着头皮用假琴,还是一开始发现痕迹就揭穿,然后永远被动防守等着对家下一次的阴谋陷害?商场如战场,首先你得成为头部的资本,有话语权才能制定规则,攻的公司做到头部之后牵头行业协会整肃乱象才能最大程度的拨乱反正。不然市场劣币驱逐良币,话语权被反派这样的人占据,那毁掉的会是成百上千的“古琴”。最后还有一点,楼主回复说我帮攻狡辩的发言,让人体感非常不适,评论区交流我从来都是信奉大家平和输出自己的观点互相碰撞的,而非彼此尖锐攻击,为什么要先入为主的认为别人的观点就是“狡辩”,而不是另一个角度的看待呢
9 [投诉]
[12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4 00:12:27] 来自山东
11楼我再回复你一下
1、首先最本质的问题,毁坏文物是件违法犯罪的事。不管我是学文物的,还是你是学经济的,这首先是要明确的。法律是一个人的最低底线,如果藐视法律,这个人也别被称为人了。
2、再说到狡辩这个用词。我为什么用狡辩,是因为我综合了你评论中的慷他人之慨和四楼的“而且劈琴的是对家”这种甩锅发言。并非针对你一人。如果您感到冒犯,那在这儿向您抱歉。
3、你的商业主动被动,还有主角成为头部协会牵头整顿乱象,打倒像反派这类的人,这样的说辞,是说服不了我的。在我看来,攻和反派没有任何两样,他们都不正视文物和文物的价值,就算攻做到头部又怎么样,在他看来文物不还是古董艺术品,还是可以在商战中可以牺牲的对象。
4、我想说一下,我为什么要打这么一长段,攻可以轻视文物。但读者不能。文物的价值是每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应该尊重,知道,理解以及保护的。打个比方,如果是在山里生活贫苦的村民,把这床价值4亿的古琴劈了烧柴,我都不会说什么,因为在生存问题面前,所有的文化经济都该往后边儿站。就像在在野外面临生存问题杀了熊猫以充饥不犯法一样,国宝又怎么样?人活着是最重要的。但攻是有生存问题的人吗?并不是。小说人物可以通过违法犯罪来塑造人设,但读者应该明白这就是违法犯罪,这就是不该碰的红线,读者应该知道违法犯罪不是可以轻拿轻放的事情。
5、(不是针对作者)在我点出来违法犯罪之前,看作者的回复,他应该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看你们的回复,你们也应该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写这么长长长一段的最根本的原因,我的这句话你应该能理解我的意思吧?如果你还想就这条来反驳我,那没什么好说的了。
30 [投诉]
[13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4 02:41:19] 来自浙江
你全程忽略了一个最本质的问题,琴不是攻毁的,所以根本扯不上什么违法犯罪,如果攻犯罪了早进去了,而道德这个东西是用来约束自己不是约束别人的,从你的回复里只感觉到了你的偏执只想反驳别人,也不用回复我了,你根本没有理解我表达的意思
6 [投诉]
[14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4 03:36:33] 来自山东
我知道你肯定不会看,但是我还是要说。
你说我忽略本质问题,琴不是攻毁的。抱歉,我在第一次的长回复的2、3条就已经点出来了,琴确实不是攻直接毁掉的,但攻也是间接毁掉这床琴的凶手,这点我没有没有冤枉他。
原文也写明了攻就是要毁掉这把琴。您说我说我偏心,指责攻违法犯罪是不对的,对此我的回复是呵呵,到底偏心的是谁。
当然我知道你不会看,我的评论也并不只是写给你看的。
6 [投诉]
[15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4 03:45:15] 来自山东
果然不看截图打字就是不好,原来您指责我的是偏执和只想反驳别人。这个嘛,随您喽,就当我是吧。您也不把违法犯罪当回事,唉,确实道德这种东西只能约束自己,对别人就是道德绑架了。当然法律和道德是两码事。也不知道您说的的道德是指得我什么呢。当然您也不会看我的回复。最后说一句,作者看了我的评论,修了文,给攻又圆了圆。祝作者天天开心,下笔如有神呀。
11 [投诉]
[16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4 12:58:13] 来自浙江
感到被偏执人缠上的无奈,随便您,反正别人说什么你看来都是你永远对啊。。。看出来您现实里也是以自我为中心论的人了,没关系,祝你现生愉快,生活在童话堡垒里的学生党。。。
[投诉]
[17楼] 网友:飞鸟集 [2024-06-14 13:28:27] 来自浙江
无论别人提出何种观点或意见,他们总是倾向于反驳,甚至在交谈中会情绪化地与别人争论。这类人群在心理学上被称之为“反驳型人格”。他们常常会在争论中情绪化,使得原本简单的讨论或交流变得复杂和紧张。他们可能会使用激烈的言辞,甚至升级到人身攻击。
缺乏共情:反驳型人格的人往往缺乏共情能力,他们不能很好地理解他人的感受和立场。这使得他们在交流中常常显得冷漠和自私。
自我中心:这类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认为自己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而他人的观点则不值一提。他们的反驳并非出于逻辑或事实的考量,而更多是出于情感和自我立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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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网友:想睡死 [2024-06-14 14:29:47] 来自山东
原来您看我的回复呀,您发这么两长段,非常感谢,您的话也回赠给您您何尝又不是一直在反驳我,坚持自己的观点,不睁眼看看事实呢。就算您不承认事实,也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我的回复到此为止。这楼里之后愿说什么说什么吧,我不再回复了。祝你生活愉快,一直我为中心的经济生,希望您是家里有资本的人,而不是打工人。天天开心呦
15 [投诉]
[19楼] 网友:和风 [2024-06-29 00:58:44] 来自河北
楼主支教辛苦了….可惜有的人就是装听不懂。。
38 [投诉]
[20楼] 网友:糖糖 [2024-07-01 20:00:21] 来自陕西
所以作者修改之前的版本是啥,有点好奇,就我看到的版本来说好像攻的行为好像还好,毕竟论迹不论心,不管他咋想的,从行为来看他只是收了一个假琴一把真琴,然后卖了真琴并且在警方调查的时候配合提供了假琴和相关证据,感觉做到了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底线
3 [投诉]
[21楼] 网友:槐序十六 [2024-07-03 18:51:46] 来自内蒙古
感觉那个飞鸟集说的话全都回旋镖扎自己身上了。说得好像他自己诶
16 [投诉]
[22楼] 网友:夏习清 [2024-07-18 01:16:10] 来自湖南
提问那如果不从上帝视角提前得知,攻知道对家准备的是假琴然后提前置换,在物品被毁且对家如果自曝更属于商业诈骗的情况下,怎么就毁坏文物定罪展开调查并追究责任啊?(不是杠楼主,我觉得楼主说的很有道理只是想知道说会追究到g责任发出好奇,我能接受出于人道主义说攻行为有问题甚至是触及法律的观点虽然我没看到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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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网友:晋江市神经科王主任 [2024-08-07 21:34:49] 来自天津
摸摸楼主,11L就是明知理亏但仍然嘴硬
2 [投诉]
[24楼] 网友:莘汐 [2024-08-25 14:12:27] 来自河南
立场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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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网友:feerly [2024-09-01 16:29:34] 来自江西
不是,你们是不是忘记了,琴又不是攻刚从地底下挖出来的,可能是从私人收藏家或者古玩市场买来的既然是买来的那自然就是归攻私人所有啊,哪怕他把琴当柴火烧都没有问题。
[投诉]
[26楼] 网友:圣约冰淇淋球 [2024-09-05 00:04:16] 来自江西
嗯……从法律上来说私人的物品的确是可以自行损毁的(刚刚百度的,我不是专业的),我个人认为楼主想要表达的是:损毁文物是犯法的,公民有责任保护文物这个观点,作者也改了,毕竟有小朋友看,正向引导是必不可少的嘛能改总比不改好吧,嗐(我还没看文哈 就单论这个评论 来话题楼看看试试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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