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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红了樱桃,绿了芭蕉》  第16章

网友:binglingtian2 打分:0 [2009-12-15 09:58:49]

芳的危机!
她的继承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在继承发生之前的合同保障已经无效了。芳继承之前若死亡财产全部归还孔氏家族这一条已经失效。
芳已经是母亲遗产的所有人,就是遗产变财产。一旦她死亡,根据法律继承权产生。目前她的父亲俞,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基督山伯爵中的维尔福夫人就是捉住这一条,待蕾内小姐的女儿继承了蕾内、姥姥姥爷和爷爷的全部遗产后,将剧毒投入水中。
所以,颜一直不知道婚姻合同,不晓得中国宗法制度奈何不得美国宪法(每个公民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哈哈)有些牵强,她的狠毒还在后头呢——她不是在上次“离婚”事件中就知道请教律师嘛。
还有那个胡,她虽心眼不坏,但如果颜下毒手对她有益的话,她未必会相救。

   

[1楼] 网友:快乐阿九 [2009-12-15 10:06:42]

就算是中国的法律。
杀人也得偿命的。不要以为颜如玉多么多么的母爱光辉照耀人间。她不是圣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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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陌上轻烟 [2009-12-15 10:12:11]

请看第一章“有从前的结婚合同,不过几个钟头,银行里五万美元的存款,孔氏洋行百分之十的股份,以及俞孔月宜存在花旗银行保险柜的两箱贵重首饰都移到了俞芳芸的名下。并且附上了详细目录和孔家的附属条款,说明如果芳芸未婚去世或是婚后无子女去世,那么这份财产将由孔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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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一蓑烟雨 [2009-12-15 11:13:02]

就是中国的宗法制度,女子的嫁妆也只能由亲生的子女继承。如果女子无子女就去世,女方家可以收回嫁妆的。但是为了两家族间的友好关系,有时候不一定退嫁妆就是了。孔月宜的婚姻合同很明确,孔月宜的财产只能由其亲生子女继承,如果孔月宜无亲生子女在世,这笔钱还是由孔家收回的。芳芸继承了这笔钱,但是这笔钱将来只能由芳芸的后代继承,如果芳芸无子女,这笔钱同样要由孔家收回。
另外,乃举的维尔福夫人不具备可比性,凡兰蒂的母族是因为除了两个老人已经没有别人,米兰夫妇死后家中已经无有血亲。维尔福夫人才有可趁之机。
孔家兴旺地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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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一蓑烟雨 [2009-12-15 11:15:07]

换言之,如果芳芸无子女就死了,这笔财产才真的是彻底和俞家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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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42851430 [2009-12-15 11:47:14]

楼主看的不仔细。合同里确切写了这笔钱只有孔家血亲才有权享用,芳芸未育身死,孔家是要收回所有财产的,所以俞家人害芳云是绝对不可行的,只有芳芸活着,这笔钱才是芳芸的。这也是孔家人保护芳芸的一种手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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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lixy3333 [2009-12-17 11:09:42]

楼主对前文看的不够仔细,就如前面几位亲所说,如果芳芸去世又无子女,这笔财产要退回孔家的,颜如玉从来就是没有机会的。
其实就是现今的继承法,也充分尊重个人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权。比如说,甲有三个儿子:乙、丙、丁。甲很有钱,为保证财产不外流,甲去世前立遗嘱:家产平均分为3份,分给三个儿子个人,不分给儿子的配偶(也就是说这是给他儿子的,儿媳没份),如果将来其中一个儿子去世又没有孩子,那么这份财产将回收,分给其余两个儿子,这是法律允许的。只要他在遗嘱中有预先详细的规定。(好像这种遗嘱在有钱人尤其是外国,是很常见的,当然比我举的例子要详细完备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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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大白菜 [2009-12-17 11:46:00]

她的继承已经生效,也就是说,在继承发生之前的合同保障已经无效了。芳继承之前若死亡财产全部归还孔氏家族这一条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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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芳继承时和孔家的附属条款,若要合法地获得芳的财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芳死去,2。芳必须有后代,并已继承了芳的财产后死去。
只有在芳的后代继承了芳的财产后,和孔家的附属条款才失效,父亲俞才能获得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地位。
如果芳永远不育,觊觎芳的财产可是永远没有希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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