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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一姐[古穿今]》  第9章

网友:一叶见花 打分:2 [2018-02-17 21:51:31]

其实这部分是和现实不符合的,希望作者好好校对下。首先,当时女主十四岁,属于不完全民事行为人,就算舆论再怎么样,也会依法从轻量刑。其次,刺瞎眼睛属于故意伤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而是责令其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才由政府收容管教。最后就算由政府收容管教,也不属于坐牢,而是称为进入少管所接受劳动改造。

   

[1楼] 网友:我是神 [2018-03-30 10:00:35]

女主进的就是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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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我是神 [2018-03-30 10:01:34]

只是她其实是自卫反抗伤人,不属于故意伤人,所以本来应该连少管所都不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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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喵星人2 [2019-07-15 11:13:48]

少管所现在取消了,以前这种情况还是能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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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纷纷 [2019-08-11 00:10:00]

正好在看刑法,我觉得刺瞎眼睛应该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吧,那应该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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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5-01-07 03:16:36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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