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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每天都被劝分手[综+七五]》  第7章

网友:贺兰 打分:2 [2016-10-22 11:44:45]

这个我觉得有点牵强了,即使现代人眼光去看,那俩错了,但是当时的律法来说,可能就真的无罪呢?女主太想当然了吧,包拯也变得太快了吧-_-||连辩驳都没有。。。

   

[1楼] 作者回复 [2016-10-22 14:25:37]

……您这种说法我真的叹为观止,我们三观真的不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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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贺兰 [2016-10-22 20:00:49]

不是合不合的问题,这俩人的行为,以我现在的立场教育去看,当然该判,但是古人接受的教育不一样啊,就像非洲落后部落一样,你跟他们说你们的割礼是错误的,是犯法的,你觉得他们会听你的?他们还觉得你是异端呢,包拯再怎么开明正直,他也是个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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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作者回复 [2016-10-22 22:50:35]

?????懵逼脸,所以在古代□□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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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作者回复 [2016-10-22 22:57:26]

那按这个说法,安乐侯也不必死了,不就是建了个软红堂强迫女性嘛,多大点事,包拯再怎么开明正值,犯得着为了这个杀了安乐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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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微迟 [2016-10-22 23:09:25]

宋朝的法律条文称作《宋刑统》,它基本上是从唐朝的《唐律疏议》修改而来的。网上有《宋刑统》全文,我下载研究了一下。很坑爹,文言文没有标点,不过总算被我这个法盲+历史盲查到了一些可参考的内容。
一,《宋刑统》并没有详细定义什么叫做“□□妇女”,而是默认为读者已经知道“奸”的含义。需要注意的是:1,古代没有“□□自由”的概念,两性如果没有名分,发生性关系既有可能涉及此条罪名;2,“奸”既包括男方主动(所谓“□□”或“强”),也包括双方勾搭(所谓“和奸”),处刑有差别 。
二,以下是《宋刑统》关于这方面的条文(标点符号是我加的):
卷二十六 杂律
【十四门】律条三十四并疏令格敕条十七起请条一(←我也不懂)
……
诸色犯奸——良贱□□所生男女(这个是这一条目的标题)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杂户、官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奸官私婢者,杖九十(奴奸婢亦同)。奸他人部曲妻、杂户官户妇女者,杖一百。强者各加一等。折伤者各加斗折伤罪一等。
(后面还有大段注解、问答,略。文中提到的“部曲、杂户、官户”都是地位比普通百姓低下的“贱民”阶层,“奴、婢”就更低。)
如果我没理解错,第一句的意思应该是:□□妇女者判处“徒一年半”,如果妇女有丈夫则“徒二年”。小龙女适用前者情况,因此尹志平应处以“徒一年半”的刑罚。后面又说“强(奸)者各加一等”,尹志平的情况是否属于“强”见后面讨论,如果属于,加一等就是“徒二年”。
三,“徒一年半”是什么概念呢?“徒”其实是从唐朝法律留下来的刑法名称。唐朝是指关押(相当于现在的“有期徒刑”),宋朝将唐朝的四种刑法“笞杖徒流”合并了,不关押了,统一用“杖”来执行,就是打板子。
《宋刑统》最前面有提到:“徒一年半决脊杖十五放”、“徒二年决脊杖十七放”。打脊梁骨十五六下。还可以用钱减刑,徒刑一年半“赎铜三十斤”。
顺便说一句,后面提到的“杖九十”“杖一百”也并不是真的打90下,也要经过换算:“杖九十决臀杖十八放”、“杖一百决臀杖二十放”。换句话说□□普通妇女打脊梁骨15下,□□“奴婢”、“贱民”阶层的妇女打屁股18-20下。屁股显然比脊梁骨耐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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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微迟 [2016-10-22 23:16:02]

资料来源于百度,仔细查证后,放上来,大家可以去网上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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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网友:贺兰青璃 [2016-10-23 08:11:00]

所以按照上述所说,丈夫并没有犯罪,另一个人是触犯刑法的。四楼这跟安乐侯一样吗。。。。这俩有夫妻名分,也说是协商好了的,这要怎么去判?当事人都没了,活人说她自愿,那还能把她拽出来问问她是不是自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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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微迟 [2016-10-23 08:35:16]

不,我只是表明,宋代对□□罪是有刑法的。而且,丈夫和那个借种的人两人都构成□□罪,丈夫是帮凶。而且协商?和谁协商?和妻子?妻子同意了吗?为了这个我还特地去看了看原著,妻子并没有同意哦。说协商好的妻子跳起来打你膝盖哦。
而且你从最开始的刑法现在纠结到妻子是不是自愿,我就疑惑了,你到底想表达什么?如果说刑法,现在刑法合理。如果说包拯,秉公办理也没错。so ha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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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作者回复 [2016-10-23 12:24:11]

???我觉得我写的很清楚了,从头到尾男的说的都是和妻子说妻子不答应最后才下药的,你哪里看出来协商了?那照这么说安乐侯也可以说自己和他们协商好了,人家都说自愿,包拯为什么要去判安乐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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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网友:贺兰青璃 [2016-10-23 17:08:31]

我就是想表达,包拯是秉公办理,女主的指责有点想当然,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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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作者回复 [2016-10-25 15:17:47]

可是包拯并没有秉公办理,如果他秉公办理那这两个人都应该判刑,而这两人问都没问一句便被放出去了你说这叫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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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网友:九天染 [2016-10-25 18:18:32]

5楼特意去查资料啊,好认真,宋朝律法我不懂啦,不过冤死的妻子是正妻,应该是有一定人权的吧,又不是妾随意买卖都是可以的。而且,这穿的是七五吧,不是宋朝正史,七五是现代人写的,作者会把自己的观念带进去,毕竟原著也是小说,不是正史,就不信七五里案子的判刑是完全参照了宋朝律法的,那个世界的律法就会有现代的痕迹,所以女主这么说也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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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网友:青青子衿 [2016-10-26 08:29:56]

但你在改编这一单元是,也应该考虑当时的律法、国情,人情以及当时他们所受的教育,而不该想当然。
在古代□□当然犯法,但你却没考虑过这一事件背后复杂的种种。
古代没有现代那么开明,生长在那一时期的包拯的想法也难免受限于时代。
这跟三观无关,就事论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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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作者回复 [2016-10-26 20:31:18]

首先,这个单元并不是原著有的。
其次,你是古代人吗?你知道古代什么律法吗?5楼也有宋代□□妇女怎么判,你没看到吗?你难道不是在以自己的想法揣测古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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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网友:可可 [2016-11-13 03:09:57]

在大家印象中包拯是公平公正的,大大这么毁包拯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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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网友:…… [2016-11-30 04:38:02]

看了一下,作者不单单文笔差。脾气还暴。想当然且幼稚可笑。拜拜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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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4-06-25 14:57:11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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