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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二重铜花门》  第20章

网友:1 打分:-2 [2011-08-09 10:59:03]

李单是大伯家的嫡子,不是自己家的嫡子,凭什么到别人家就成了别家的嫡子,中国古代虽说嫡庶分明,但也不是这样来认可的!

   

[1楼] 网友:= = [2011-08-09 11:16:23]

大家族都讲究宗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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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网友: [2011-08-09 11:24:34]

李单是李氏宗族的长房嫡子,看本文的设定,应该是各房统一排名的,并且是嫡子优先,李克其实是李家第一个出生的孩子,出生后也通报到长房那了(长房应该算是宗族长,管理宗谱之类),但是人家宗族明显不承认这个庶出的长子,直接无视了,等长房嫡子李单出生,直接排名老大。这里牵涉到庶子是否能上宗谱的问题,我觉得有的地方值得商榷,比如说如果李家不让庶子上宗谱,那长房的老二也是庶出,为何就能排名老二?如果让上,那李克就应该排老大,就算是强压他一头,也可以排第二啊。或者说这个排名就是各房论各房的?那又和文中的部分描述矛盾。 另外就是文中并没说李单就成了二房的嫡子,他没有过继,仍然是长房嫡子,更是李氏宗族的长房嫡孙,所以他就算是借住在二房,身份也是比李克高的,当然要和李克区别对待,李单在二房继续享受的嫡子待遇,并不是说他就成了二房的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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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网友:q [2011-08-09 20:54:57]

你看看红楼梦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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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网友:abc [2011-08-09 21:30:00]

庶子的继承权向来是有争议的,汉代袭爵就规定无嫡子自动丧失爵位继承权,过继或者庶子想继承除非得到最高统治者法外开恩,具体可以参考肉大的伴君一文。在民间庶子的继承权在明朝之前也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李家这种情况,李显没有嫡子,那么宗族就有权将他的遗产转移给李单,因为李显的产业最初是从他父亲(也就是李单的祖父)那里继承来的,李单和李克,从同一个祖父那里算起,李单的继承权绝对优先于李克。
嫡庶关系不仅是同父异母的子女之间,可以推算到堂兄弟。这种例子很多,没有嫡子的男主人去世后,小妾和庶子被宗族剥夺继承权,财产改由同族中堂兄弟继承的比比皆是,如果有嫡母支持还好些,庶子记在正室名下,至少有类嫡子的优势,可李克对女主的态度大家也看到了,他对女主所出的幼妹也毫无友爱,这种白眼狼女主肯定不会支持他,心狠一点完全可以在李显死后,联系宗族中的长辈剥夺他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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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网友:= = [2011-08-09 21:45:49]

汉代法律明确规定侧室之子有顺位继承权,这是吕后年间颁布的法律条文:疾死置后者,彻侯后子为彻侯,其毋适(嫡)子,以孺子□□□子。就算没有嫡子,孺子这样的贵妾生的儿子也是可以继承的,除非有人宁可自己死后没人继承爵位也不肯抬举有儿子的小妾当孺子。
再说到财产继承权,西汉的奴婢甚至可以按照法律继承没有子女的主人的财产,又是吕后颁布的法律条文:死毋后而有奴婢者,免奴婢以为庶人。秦汉法律中,私家奴婢的法律地位接近主人的子女,奴婢犯主和子女犯父母实行同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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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网友:2k [2011-08-10 00:22:41]

“死毋后而有奴婢者,免奴婢以为庶人。”

我国在废奴之前,社会人大体分为三个等级,贵族、庶民、奴隶。奴隶要成为庶民,需要主人的许可。
所以这句话不是说奴婢有继承权,而是说主人不在了,奴隶自动变为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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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法律中,私家奴婢的法律地位接近主人的子女,奴婢犯主和子女犯父母实行同罪并罚。”

这个说法求确定的出处,就我看过的资料来说,并不是这样。
秦汉的奴隶制度不如唐代完善,在奴籍管理上较唐代要宽松(汉代尤为宽松,甚至连奴籍都非代代相传),良贱之间也不如唐代那样渭径分明,但奴隶本身就是主人财产之一这一点,秦汉与唐并无区别。
凭借“奴婢犯主和子女犯父母实行同罪并罚”这点,在逻辑上也无法推出奴婢和主人子女地位相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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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网友:小寂 [2011-08-10 10:04:19]

话说汉代就算没有嫡子,也不会轻易纳贵妾。这点从未央金屋赋看得很清楚。里头阿娇的大哥没有嫡子,但是有一个叛王之后楚王主生的庶次子和齐国贵女生的庶长子。但是就算是陈须是皇帝的外甥,很受宠信。在他没有嫡子的情况下,王主所出的庶子也不能成为世子,必须要长公主去“求”才可以。无嫡国除绝对是优先通行法令。至于贵妾所出,这个跨度和弹跳性就大了,正常家庭就算没有嫡子也绝对不会轻易纳贵妾。特别在当时女性寿命普遍比男性低的时候,如果正妻死了,续弦生的嫡子和年长的庶子怎么办?这是家乱的根本,重不提倡。卫青也是一个明显的例子,他死后没有嫡子,按律长平侯的爵位就要废除,好像是武帝加恩,最后让庶子承爵。妾通贱疏,那里能轻易有什么“贵妾”。寻常贵族之家,有良妾九鼎天了,又不是皇宫东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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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网友:= = [2011-08-10 10:08:07]

奴婢继承权那段我昨天没贴全,《二年律令·置后律》:“死毋后而有奴婢者,免奴婢以为庶人,以□人律□之□主田宅及余财。奴婢多,代户者毋过一人,先用劳久、有(382)□子若主所言吏者。”就是没有继承人的,奴婢免为庶人,选择其中一名继承户籍(优先选择年苦功高的奴婢)。
说奴婢和主人的子女地位相同并不确切,而是说奴婢和子女在同一个家庭内部的法律地位相近,要说奴婢是户主的财产,那么其实子女的财产性质也差不多。由于奴婢身份必须登记在户籍中而且要课人头税,因此秦汉奴婢不仅是主人的私产,同时也是国家财产,秦汉法律禁止擅杀奴婢,《二年律令·贼律》规定,户主惩罚或者杀害奴婢必须先请示官府,父母惩罚子女和奴婢致其死亡都是判处死刑,只不过比起杀别人来可以花钱赎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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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网友:= = [2011-08-10 10:11:00]

与其说汉代奴婢管理不如唐代完善,还不如说汉亡以后法律制度发生了倒退,国家公权力权威收缩(贵族们的最爱),奴婢由半社会劳动者半私有财产彻底沦为私有财产,同时丧失社会劳动者身份的还有隋代以后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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