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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我的晋江> 《》  第3章

作者公告
根据《刑法》第238条: 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若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 加重情形: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使用暴力致伤残、死亡,直接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依照前两款规定从重处罚。 注:为索债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同样按上述标准处罚哦~
……(全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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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生成:2026-01-13 16:23:09 反馈 联系我们@晋江文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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