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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错不可枉(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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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流星,从天际划过,然后消失。
如同一些遗憾,无法回头。
——此序
1997年秋。这天正是雨后初晴,空气新鲜得仿佛可以洗刷掉人身上所有的污点。王彪贪婪地呼吸着这份难得的清新。在监狱几个月,吃够了隔壁老兄的臭袜子味,终于有机会出来透气,虽然只有从监狱到法庭这短短一段时间,他仍如获至宝。
法庭的空气是凝结的,审判席和旁听席都坐满了人。王彪被两个警察押解着走入法庭。
他是个杀人犯,还是剑华市小有名气的□□老大。他的父亲给他留下了一大帮子兄弟和令人眼红的财富,也给他遗传了骨子里的凶悍习性和义气情结。三个月前,为口角之争,某黑哥提刀来找他岔子,骂了他娘的骚B老不死。那时他母亲正重病住院,癌症晚期,药石无效,心里正结着,对方这一骂就像找到了个释放的突破口,火爆脾气憋不下去,没管了夺了刀子,下狠手砍了那厮,恰好有一警察经过,目睹他手中拿刀,地上有人痛苦痉挛的惨烈景象。证据确凿之下,他被关进牢房,活活地憋了三个月。到这日开庭,他原本160斤的体重减到了140来斤。
几天前,他母亲拖着病体过来看他,带来一个年级极轻的律师,一副温吞像,只是满脸微笑,没半分咄咄逼人的气派。老太太说要把原来那个律师换了,他笑说要什么律师,老子怕个屁,官司输了还有一帮子兄弟。老太太当即把脸一横,说这位明律师非常优秀,可以帮他把官司打赢。他当然不信,说这小子一看就没见过世面,能将这么明的官司转败为胜?
老太太坚定地说,一定能赢。还告诉他,一个月前已把那帮弟兄都遣散了。他听了马上从椅子上跳起来,这让狱警差点提前结束这次难得的会面。后来老太太老泪盈了满眶,说这次他如能活着回去,就绝不许再做□□的行当。
他哼了一声。老太太探监时间到了,先行离开。年轻的明律师带着秋风一样的羞涩微笑,问了他一系列问题,这让他有点不舒服,感觉像是一个初出茅庐的便衣警察给他做审问笔录一样。他拒不回答明律师的问题,瞪着一双凶狠的眼睛问对方当律师几年了,办了几件案子?明律师的微笑还是羞涩,但明净沉着,黑漆漆的瞳孔里面似乎有一种沉寂人的力量,让他不知不觉安静下来。明律师告诉他,这是其接手的第一桩刑事案件。他当时就愣住了。
接着明律师又说,如果想要打赢官司,首先必须将案情如实讲出。他满不在乎地说:“老子就是杀了他怎么着?我们黑吃黑怎么着?老子还怕了你们这些假正经怎么着?”明律师叹了口气说,“你还算知道自己是□□上的。你也该知道公安为逮你花了多少功夫?越狱,痴心妄想罢了。”
明律师说话的时候总是直视他的眼睛,却不逼人。温和着酝酿出令人安心的光芒。他明明是被激怒了,却实在发不出脾气。他明明是相信自己的,却又觉得他说得非常可信。他有些彷徨了。这个看上去比他小上好几岁的年轻人,竟然透出与年龄不符的成熟。
明律师话锋一转,说:“不过,好在是黑吃黑,你唯一的活路就在这里。”
他半信半疑地告诉了明律师事情的真相。人的确是他杀的,他被激怒了,夺过对方手里的刀,砍死了对方。一刀正中胸口,他混□□多年,砍人的位置准得很。他犯的就是故意杀人罪,还被警察亲眼看到了。
明律师眼里闪出亮光,很确信地对他说:“你有救了。”
他不明白明律师听出了什么,明律师也没告诉他答案,只是再三强调了一句话:“你要牢牢记住一件事情,你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其他的,我来办。”
今天在庭上,他第一眼就看到了年轻的明律师,后者一个人很沉稳地坐在律师席上,没有助理,眼神平和,手上厚厚一堆案卷。明律师对面走过来剑华市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曾经声名顶赫的南城第一检察官。检察院和公安局对这个案件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明律师马上极有礼貌地站了起来。副检察长微笑着示意明律师坐下,眼神中流露出一丝赞许之色。
王彪心里暗想,这明律师胆子够大,第一场官司就敢和堂堂的副检察长对峙,并且还是在人证物证都相当不利的情形下。到底这小子有几斤几两,能不能帮自己打赢这官司,心里还真是直擂鼓。不过不管大律师还是小律师,这官司赢面都太小,他也没想过靠律师帮他扭转乾坤。就算母亲说的是真的,他也深信,解散了的弟兄们还是会来救他的。江湖兄弟情,哪是说散就能散了的。
审判长就坐,法槌敲得如坐地惊雷一样的响亮。旁边一助理审判员,一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了合议庭。副检察长带着一助理,制服穿得笔挺,目光犀利,气势逼人。唯有律师席上的年轻律师,瘦削的个子孤零零地杵在那儿,在威严的审判庭显得弱不禁风。
他看到明律师朝他微笑了一下,那年轻俊秀的脸上自信温和,眼神纹丝不乱,透出令人放心的力量。他心里一凛,自己当老大这么多年,刀尖上舔血的生活过多了,竟然一次次被一个年轻的文人给震慑了。
此时威严的副检察长已在宣读控词,声音滔滔,字字犀利,仿佛他是死者的亲属一样义正词严。他在念完起诉书后,让助手提交了四份物证。一把有血痕的刀,一份指纹鉴定,一份法医鉴定,一份血液化验单。明律师脸含微笑地看副检察长做完这一切,然后镇定自若地说: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您们好,被告人王彪全权委托我为其做法庭辩护。对于检察官对王彪犯有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我不认同。我的当事人王彪应当是正当防卫致人死亡。
副检察长推了推厚厚的黑框眼镜,神色有些诧然。在证据如此确凿的情况下,一般律师的常规性辩护应当是以情动人,争取减轻刑罚。但面前这个看起来温文尔雅的年轻人,竟然有这样的胆量,神闲气定地预备一手扭转乾坤。这倒让他不敢轻瞧了。
“对检察官提交的四份物证,我没有任何意见。血刀最后确是持于我当事人之手,上面留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血液化验单毫无疑问证实是被害人的。物证非常充分。我毫无意见。但是有一点,我希望法官能够引以重视,那就是指纹鉴定书上的说明:刀柄上不仅有我当事人的指纹,还有被害人的指纹。也就是说,不仅我当事人持过刀,被害人也有过持刀行为。”说着,明律师微带笑意的眼睛转向副检察长,“现在,我提交一份重要的证据。”
他将证据提交给法官,然后说:“我提交的两份证据,分别是5月27日洪记百货出售猎刀的出货单,以及洪记百货负责人洪旺的录音。在录音证供里,详细地说明了一件事情:5月27日晚10时左右,一名三十岁左右、体型偏瘦、左脸有大块刀疤的中国籍男子来到洪记百货买猎刀,洪旺告知该中国籍男子店面已经打烊,该中国籍男子却坚持要当时购买,两人曾为此发生短暂争执,最后该中国籍男子如愿买到猎刀。此事给洪旺留下深刻印象,因此,在我给洪旺提供被害人周三元的相片时,他一口指认出正是当日10时买刀的中国籍男子。之后发生的事情,大家都知道了,5月27日晚11时40分,周三元中刀当场死亡。本案被告,也就是我的当事人,手持的正是周三元买来的猎刀。据此我们可以判断,我的当事人和周三元约定见面时手中没有武器,我的当事人根本不存在杀害周三元的主观动机和作案预备。而周三元则有可能有伤害我当事人王彪的作案动机,且已准备好了作案工具。周三元这个人,我想检察官和审判长都非常熟悉,在十年前,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后又因越狱被加刑两年,前年才放出来,这样的一个人,他有伤人行为是非常正常的。当然,结果是两人都没有预料到的,我的当事人王彪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在被害人周三元的持刀胁迫下,为了保护自我生命不受威胁,可能有不够冷静且过激的不适当防卫行为,最终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里,我想说一点,当时我的当事人连生命都难以保证,我不认为这种不冷静且过激的不适当防卫行为是否还能称为不冷静且过激不适当防卫行为,或者从动物学的角度上这可以说是属于高级动物在保护自我不受伤害的本能反映。”
副检察长冷笑了几声,说:“事实胜于雄辩。证据大于推断。法庭上无谓做口舌之争。请问辩方律师,你的证人为什么不肯亲自出庭作证。我对录音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明律师答道:“证人因时间原因无法上庭作证。经与其协商,同意录制录音带作为呈堂证供。录音带可以提请公安机关鉴别真伪。”
然后,副检察长请出了自己的证人----目睹整个案件发生的执勤警。
王彪扭头看去,一张熟悉的面孔迎面而来,五官如上天斧凿,俊俏到了极点,配以一身笔挺的警服,愈发英姿逼人。
这张脸孔他自然印象深刻,那天他杀人后,和这位年轻警察交手过,被年轻警察一手漂亮的跆拳道给击败。年轻警察单枪匹马抓住了在剑华“黑”名显赫的□□老大,立了大功。他在监狱里抓了几份报纸看,全都是头版头条图文并茂的“剑华市刑侦大队箫泓为警队争光,破获……”之类的报导。
箫泓,心里暗念一句。他看向年轻警察的时候,箫泓正看着他,目光冷峻,嘴角却衔着笑意。年轻警察此刻显然是意气风发的,浑身散发出笃定他必被判极刑的傲气。
王彪心里哼了一声,转过脸去。
年轻的警察箫泓走到证人席,对面是年轻的律师明天。两个年龄相仿的优秀年轻人目光在审判台上对住,一个凌厉如电,一个浩然如霜。箫泓如实阐述了他所看到的事实:5月27日晚11时40分,在北街十一巷。被告王彪和被害人周三元扭打在一起,王彪手持凶器,插入周三元左胸,周三元送入医院两小时后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王彪是明显的故意杀人行为。
明律师听完后即问:“请问箫警官,王彪是怎样把刀插进周三元的左胸,能说得再详细一点吗?据你所说,两人当时是扭打在一起,那么请问,当时刀是在王彪一个人手上,还是两人在抢夺?”
年轻警察当然知道辩方律师的花花心思,面色沉下来,相当严肃地说:“一刀毙命,正中心脏,如果发生在抢夺的情形下,概率相当低。所以,我不认为是抢夺。”
明律师笑了起来,说:“审判长,我想说两点,第一,箫警官对我的问话没有直接回答,而用了‘如果’和‘认为’。为什么他要用假设的语气呢?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来设想,箫警官当时并没有看到刀子是怎样插入被害人周三元的心脏,换言之,当他看到的时候,刀已经插进了周三元的心脏。之前他们两人发生了什么,他根本没有看到。请问箫警官,我说得对吗?第二,箫警官告诉我们,在抢夺的情形下,一刀毙命的可能性极低,那么我要反问箫警官一句,你亲眼看到两人扭打在一起,按常理,扭打中发生抢夺的几率极高。在这种扭打甚至可以说是抢夺的情形下,为什么我的当事人只给了周三元如此低概率的一刀?他果真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为什么当时没有补刀。”
副检察长向法官表示反对,目光一转,犀利地看向对面的年轻人,“明律师,你的推测没有事实根据。”
明律师礼貌地回视副检察长的眼睛,缓缓地说:“刚才,箫警官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信息,他没有看到事情的经过,只看到了结果。事实上结果非常确定,检察官和我的观点也是一致的。因此,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过程,它决定了本案的性质。对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作案过程,只有尽可能地朝着合理的方向推测。检察官,您觉得呢?”
副检察长再次推了推眼镜,额头有细汗渗了出来。他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他,整个案子已经被这位年轻的律师用不急不缓的步骤,牢牢地控制住了。
对方的杀手锏是:疑罪从无。
年轻的律师在这时占据了先机,他非常清楚控方的底细,对每一样证据都了然于心,他背后花了无数的功夫来钻研和准备,他恰到好处地利用了控方证据里的含糊部分,非常巧妙地借题发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通过偷天换日的手法来印证自己证据的可信性,而控方却自以为证据充足,事实清楚,欺辩方律师年轻无名,轻敌之下坐失好局。
接下来的过程自然是唇枪舌剑,几场法庭辩论下来,年轻的明律师纵然巧舌如簧,眼尖如鹰,副检察长也不是吃干饭的。明律师固然没有铁证证实王彪确实属于正当防卫,副检察长也同样无法排除周三元有犯罪预备的嫌疑。明律师排除了王彪的作案动机,却不能抵消周三元被害的事实;副检察长掌握了王彪致人死亡的结果,却无法证明王彪有故意杀人行为。在两相僵持之下,又在明律师巧妙自退一步,将犯罪故意辩为无心过失,按照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三个月后,法庭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彪因过失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