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以法国哲学家德里达为代表提出的一个哲学术语,基于对语言学中的结构主义的批判,德里达在《论语法学》一书中正式提出了“解构主义”的理论,是对早期“结构主义”和“符号学”等哲学理念的一种修正和新的发展。
解构主义作为一种设计风格的探索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但它的哲学渊源则可以追溯到1967年。当时一位哲学家德里达(Jacque Derrida,1930——2004)基于对语言学中的结构主义的批判,提出了“解构主义”的理论。他的核心理论是对于结构本身的反感,认为符号本身已能够反映真实,对于单独个体的研究比对于整体结构的研究更重要。在海德格尔看来,西方的哲学历史即是形而上学的历史,它的原型是将“存在”定为“在场”,借助于海德格尔的概念,德里达将此称作“在场的形而上学”。“在场的形而上学”意味着在万物背后都有一个根本原则,一个中心语词,一个支配性的力,一个潜在的神或上帝,这种终极的、真理的、第一性的东西构成了一系列的逻各斯(logos),所有的人和物都拜倒在逻各斯门下,遵循逻各斯的运转逻辑,而逻各斯则是永恒不变,它近似于“神的法律”,背离逻各斯就意味着走向谬误。
而德里达及其他解构主义者攻击的主要目标正好是这种称之为逻各斯中心主义的思想传统。简言之,解构主义及解构主义者就是打破现有的单元化的秩序。当然这秩序并不仅仅指社会秩序,除了包括既有的社会道德秩序、婚姻秩序、伦理道德规范之外,而且还包括个人意识上的秩序,比如创作习惯、接受习惯、思维习惯和人的内心较抽象的文化底蕴积淀形成的无意识的民族性格。反正是打破秩序然后再创造更为合理的秩序。
解构主义是对现代主义正统原则和标准批判地加以继承,运用现代主义的语汇,却颠倒、重构各种既有语汇之间的关系,从逻辑上否定传统的基本设计原则(美学、力学、功能),由此产生新的意义。用分解的观念,强调打碎,叠加,重组,重视个体,部件本身,反对总体统一而创造出支离破碎和不确定感。
解构策略
身为海德格尔在法国的思想传人,德里达一方面深受海德格尔反形而上学、反逻各斯主义的理论影响,另一方面,他又广纳新学,另辟蹊径,大胆从语言学、符号学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针对逻各斯中心论的一整套消蚀瓦解的策略。这就有了他20世纪60年代中期名扬天下的解构主义。德里达的解构理论内容冗杂,前后矛盾,难有明确公认的统一解释。然而,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些概念与方法,诸如反逻各斯中心论、延异、替补等,需要一一细加说明。批判逻各斯中心根据上述海德格尔的逻各斯批判,我们已经大概了解,西方形而上学思想传统发端于柏拉图对于古希腊逻各斯问题的强行曲解。在柏拉图及其弟子看来,真理源于逻各斯(Logos),即真理的声音,或上帝之言。这种逻各斯主义认为,世上万物的存在都与它的在场紧密相联。为此,最理想的方式应当是直接思考“思想”,而尽量避免语言的媒介。但这偏偏又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要求语言应该尽量透明,以便人类能够通过自身的言语(speech),自然而然地成为真理的代言人。换言之,逻各斯主义认为,言语与意义(即真理,上帝的话)之间有一种自然、内在的直接关系。言语是讲话人思想“自然的流露”,是其“此刻所思”的透明符号。据此,逻各斯主义也被后人称为“语音中心论”(phonocentrism)。与此同时,书面文字(writing)则传统地被认为是第二位的,是一种对于声音的代替,是媒介的媒介。即便是索绪尔(Saussure)的能指,也首先是一种“声音的意像”。书面文字作为能指,则是由声音转化而来的。
言语优于文字的另一体现,是讲话人的“在场”。讲话人在现场,可以准确地解释其“意图”,避免歧义。与之相对,文字只是一系列的符号,由于讲话人的不在场,它们很容易引起误解。
德里达的重要性,就在于他在海德格尔批判基础上,针对上述逻各斯中心论的种种戒律提出了积极有效的颠覆解构方法。他声称书写文字并不见得天生就低劣于语言发音,为了打破传统的“语音中心”偏见,他力图建立一种”文字学”,以便突出并确认书写文字的优越性。这种文字优越性,首先表现在它在符号学意义上的“可重复性”(iterability)。
德里达认为,可重复性乃是符号存在的前提条件。只有当一个符号能够在不同情况下都被认作为“相同”时,符号才能够成其为符号。符号的另一必备条件是:当听话人对最初讲话人的意图一无所获时,同样也能借助于符号系统了解其意图。换言之,符号应该在不考虑讲话人的意图的情况下,依然能被人们正常地加以理解和接受。
符号上述的两个必备特征,即“可重复性”和“不考虑讲话人之意图性”,验证了德里达所说的文字优越。在更大的范围说,总体文字包括了整个语言学的符号系统,因而它也是狭义上的言语和文字赖以存在的基本条件。这便是德里达所谓的“元书写”(arch-writing)。元书写概念一经确立,必然打破逻各斯主义的语音中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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