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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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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了北京城,金燕西才发现,原来那里的冬天不是最冷的。
这里是位于奉天东面的一个小县城,名字叫做秋城。
金燕西是半年前来到秋城的。从一年前离开了北京后,他就一直处于漂泊不定的生活中,在北京往奉天的这一路走走停停,转眼就是大半年过去了,一直到他到了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城,他忽然间就想安定下来,也许,只是因为这个县城的名字里,含着那个令他温暖眷恋却又锥心刺骨痛悔不已的字。
到秋城的时候,手里还是有一点余钱的,只是也不多了。金家的七少爷过惯了锦衣玉食的生活,此时虽然已是今非昔比,但旧日的生活习惯却还是改不过来,所以他在城里租了一间很是干净整洁的房子,不过每个月的租金也着实不菲,要两块大洋。
没有了父亲的庇护,在这乱世中,想要吃饭生活,就只有靠自己。
只是金燕西又怎能一时间改掉那清高骄傲的脾气,去低三下四的做粗活,看人脸色挣钱?因此来到秋城半年,找了十几个工作,却没有一个工作能够做满半个月的,以至于到如今手头渐紧,眼看着就要坐吃山空,却是干着急也没个主意。
他却是个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人,暗道既然人人都不用我,倒不如我自己寻点买卖做。因手里还剩下十几块钱,琢磨来琢磨去实在是不知道能干些什么,自知这点钱连个铺子都租不下来,忽一日听人家说乡下那些土布是极便宜的,他心想人人都要穿衣,这县城里虽然富贵人家不少,但大多数还是辛苦奔忙的百姓,何不去乡下进一些土布,再提高点价格卖出去,赚一赚这其中的差价呢?
富贵少爷懂什么?只一心想的天真,自觉着准能成事。因此这一天早上就穿戴整齐了,身上揣着五块钱出了城,总算他经理了点世事,知道凡事留一线,没把全部身家都带在身上,世道不太平,万一遇上劫匪,也不至于就把剩下的这么点儿钱都让人一窝端了。
到了乡下,走访了几家,谈的倒是顺利的,村里人朴实,看着这小哥儿俊俏风流,觉着难为这样一个公子哥儿亲自来谈生意,何等的尊重自己,因此对他十分热情,到傍晚时分,就已经买了三十几匹坯布,雇了村里一户人家的驴驮着,往城里走。
冬天日短,眼看着那太阳渐渐落下去,金燕西心里着急,怕城门关了进不了城,因此赶着那驴子拼命急走,竟是连夕阳西下的美景也顾不得看一眼。若是从前,这少年得意的七少爷又免不了要对着如此浪漫的景色游兴大发一回,只是如今肚子都快填不饱了,才知那些春花秋月全没有一丝用处。
忽听远处传来一阵马蹄声,金燕西回头去看,就见一排遮天蔽日的尘土,也不知是有几十几百匹马往这边来,他只以为是哪支部队要赶着进城,连忙避到路边。金家已经是大厦倾倒,他也不再是那个可以把车子横在路边堵着通道的七少爷了。
却不料那马队行到他身边,竟忽然停了下来,金燕西抬头看去,只见马上一个粗犷冷峻的中年人正冷冷盯着他,看打扮绝对不是当兵的,倒好像是土匪似的。
金燕西心里“咯噔”一下就翻了个个儿,腿一软,差点儿倒在地上。好在他总算是出自名门,虽然是纨绔子弟,倒也有点儿傲骨,这一下倒没至于跪倒在地上。却听马上那中年人声音低沉的问道:“你是要进城?”
金燕西紧张的吞了口口水,僵硬点了点头。却见那中年人冷笑一声,对后面一人道:“老三,就是他了,你们跟着他进去,到了晚上,咱们里应外合,今天我要是不把黄扒皮那老狗抄家灭门,我他妈就不叫张逸山。
张逸山这个名字一出口,金燕西就是一哆嗦,刚刚还撑着双腿站直了的那点儿骨气瞬间消失无踪,他腿一软,便坐倒在地上。
说起这张逸山,那是在整个东北都叫得响名头的一股悍匪,据说他的寨子就在鸿雁山,有几千号人,马就不下一千匹。这伙土匪以张逸山为首,对当官的和富商心狠手辣毫不留情,但对老百姓却是不错的,因此金燕西不知道这些人为什么会出现在秋城外,在他看来,秋城只是一个淳朴的小县城,那黄扒皮虽有恶名,但一直安居城中,应该也不会有胆量去招惹这伙鸿雁山的悍匪。
被张逸山叫做老三的青年答应了一声,跳下马走到金燕西面前,看到他面如土色的怂样,嘴角撇了撇,露出一丝不屑笑容,然后一把抓住他的领子提了起来,阴森森道:“记着,你只要带着我们进城就行了,其他的事,敢多一句嘴,我就让你脑袋开花。”他手里不知什么时候拿出一杆盒子枪,正顶在金燕西的额头正中。
“我听说……”用力吞了口唾沫,金燕西紧握着抖个不停的双手,力求镇定的开口:“鸿雁山的大侠们,是从来不为难老百姓的。”
张逸山的眉梢扬了扬,脸上似乎现出一丝讶色,在马上微微点头笑道:“行啊,倒还有点胆色,竟是有些小瞧了你。”
老三扬了扬眉,拿手拍着金燕西的脸,嘲笑道:“咱们是不为难老百姓,可是你看看你这一身,你他妈算哪门子老百姓?今儿和三爷直说,带不带路?不带路的话,别怪三爷心狠手辣,明年的今天就是你的忌日。”
“是啊小兄弟,你既然知道咱们对老百姓好,就该知道咱们对富商官员,可从来都是心黑手狠的,看你这模样,可不是普通百姓,一句话的事儿,别磨蹭了,想死还是想活,挑一个。”那个叫老三的身后又转出一名女子,身段苗条容貌美艳,虽然是调笑的语气,但那其中的狠辣却让金燕西身上一阵阵的出冷汗。
“我……我带路……”金燕西何时曾受过这样的侮辱?但是情势不由人。他自己也觉着这样真他妈丢人,可是看着那黑洞洞的枪口,哪里还能生出一点愤怒反抗之心。只好哆哆嗦嗦的牵了驴,在这对好像夫妻的土匪挟持下,深一脚浅一脚向远处的城门走去。
守城士兵还记得这个衣冠楚楚的俊秀男人,听他说是接亲戚进城,也就没多问,很轻易便放行了。进了城,金燕西刚要撒腿开跑,就被老三拽住了领子:“跑什么跑?赶去给黄扒皮报信么?”
“不……不不不是,我……我对天发誓,我……我肯定不去报信。”天黑了,城墙根下看不见几个人,感觉到后腰上顶的那个硬邦邦的东西,金燕西的声音都变调了。
“那就老实呆着。”老三不耐烦的喝斥了一句:“什么时候我大哥把黄扒皮一家灭了,什么时候再放你走。”
数九寒天,金燕西身上的衣服还是很单薄的,陪着老三和那个美艳的娘们儿蹲在墙根下,身子都快冻成冰棍了,连后腰上的枪什么时候撤下去的都不知道。一直到城门被打开,几十匹马冲了进来,踢踏的马蹄声和人声枪声交织在一起,他才猛然打了过哆嗦,回过神来。
不仅仅是黄扒皮家,防卫薄弱的小县城里的富商和官员们这一次遭受了严重的洗劫,防守军队只有几百人,被一百多个土匪冲的七零八落,杀了个人仰马翻。之后土匪们马上载着洗劫来的财物,欢笑着回到城门集合。
“大哥,这小子怎么办?”老三洗劫归来,看着被他绑在墙根下塞着嘴的金燕西,拿马鞭子指了指:“反正看上去也是个纨绔子弟,干脆一枪崩了得了。”
“也不用这样赶尽杀绝吧,一看就知道这是个落魄子弟,不如放了他,让他回去得了。”张逸山旁边的男人,看上去好像是二当家的憨憨一笑,就想让人过去给金燕西松绑。“
却忽见张逸山一伸手拦住,对老三淡淡道:“问问他会不会写字儿?军师眼睛最近不大好,要是会写字儿就带上山,不会写的话,崩了。”说到最后两个字,声音猛然凛冽起来,吓的金燕西打了一个哆嗦,急急忙忙的点头。他这样的人,哪有不贪生怕死的。
“算你小子运道好。”老三哼了一声,吩咐一个手下提起金燕西搁在马上,接着马队疾驰出城,只留下在夜里四散飞扬的尘土。等到奉天的军队赶到时,早就看不到这群悍匪的影子了。
金燕西终于知道传说有多真实了,鸿雁山的马匹何止一千,叫他估计,最起码也有一千五,别问他为什么会这么清楚,因为他现在就在马棚里。
抱起一堆干草撒到马槽里,看着这些畜生吃的香甜,慢条斯理的吃相竟隐隐透露出一丝优雅,难怪张逸山说这是整个鸿雁山上最精锐的战马,瞧这范儿,和普通马就是不一样。
一转眼,被掳到鸿雁山上已经一个多月了。这鸿雁山上好几千的土匪,竟然只有一个识字儿的,不过这一个就了不得,听说这人以前是在给哪个部队当参谋,打了不少胜仗,后来他们那支部队被陷害,全军覆没,参谋当了俘虏,却半路逃了出来,逃到鸿雁山的时候,伤风了,病的剩一口气儿的时候让张逸山给救上山来,从此便在这里扎下根儿。相比之下,金燕西虽然也识字,不过他会的都是些不切实际的诗词歌赋,和人家那个军师根本没法比,也所以,军师住大房子,喝酒吃肉,他却只能住马棚,干最粗重的活计。
在一年之前,他是绝想不到自己竟然能忍受这样的生活的。那时候要是有人和他说:日后他要干粗活住马棚,吃不饱穿不暖,还每天要被打骂训斥,他一定会说与其这样卑贱的活着,还不如轰轰烈烈的死去。然而事到临头,当真的在面临卑微的活着和解脱的死去这两个命题时,他却很没出息的退缩了。明知道只要抓住这里随便一个土匪哪怕是喂马的大声骂一句,然后挨一顿拳打脚踢后就可以被一颗子弹结束生命,他却至今也不敢开这个口。
临近年关,天气越发寒冷,呼啸的北风刮过,他住在四面漏风的马棚里,想着自己还真不如干脆喂一颗子弹,不然迟早也要冻死吧。
可是身体的寒冷抵御不住睡神的侵袭,倚在草垛上昏昏欲睡的时候,金燕西听到外面有人喊:“喂,阿金,老大叫你,快点儿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