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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楔子 ...

  •   楔子

      她指着□□的位置说:
      就是这里
      有一处鲜活的伤痛,
      它流血、
      嘶喊、
      哭泣、
      诉说着伤痛和压迫史。

      一寸寸地,
      他们割开它,
      又把她的嘴缝合,
      免得她每夜哀吟。

      他们则歌唱、
      舞蹈、
      欢呼,
      还骄傲的说:
      我们砍下了魔鬼的头颅。

      他们杀死了我体内的女人,
      把我变成
      行尸走肉一具。

      ——by Maram al-Masri 【叙利亚】
      唐珺译

      “苏女士,在嫌疑人试图控制你进行侵犯的时候,根据你的说法,你曾经挣扎呼救,对么?”辩护律师林予知的眼镜片闪过一丝反光。
      这是他在这所大都市法庭上的首秀,也是他在山穷水尽的时候,抓到的最后一根稻草——一场非常有舆论影响力的官司!
      林予知从一开始就已经下定决心,不管输赢,一定要让自己一鸣惊人!
      哪怕把公检法都得罪个遍!

      证人席上,受害人苏醒想了想,轻轻的点了点头。
      她看起来有些清瘦,两腮已经深深的陷下去,浓重的黑眼圈挡在眼镜片后面,反而扩大了黑洞的范围,蜡黄的肤色像一层牛皮纸蒙在骨骼外面,说是骷髅也没有人怀疑。
      但是当她思考的时候,并不会像常人那样低下头,反而会微微扬起下巴,露出高挺的鼻梁和清晰完美而略带锋锐的侧颌线。这种不经意的仰视姿态抵消了面容带来的颓败感,再加上任何时候都如标枪一般笔直的腰身,整个人时时刻刻充满了战斗的力量。
      这是个战天斗地的女人。
      即使在这样一起□□案中,即使作为受害人,她也不曾被击垮!

      现在正在不公开审理的是孙东邻□□案,天达信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苏醒,作为受害人出庭指证。
      受害人是律师,嫌疑人是检察官妹妹的男朋友,而受害人的未婚夫正是那名检察官。这个案子,在律师们手里转了一个圈,没人敢接或者想接。最后,才落到了林予知手上。

      “女性最脆弱的时候,就是受到暴力行为和性**虐··待的时候。”
      林予知非常熟悉的一句话在苏醒身上似乎并不适用,但林予知相信,这一切都是苏醒强撑出来的假象。只要自己敢伸出手指头——轻轻一捅,这个母老虎就会四分五裂,就地崩溃。
      女人,再怎样风光,也不过是女人。
      林予知忽然顿了顿。随着这个略显刻意的停顿,庭上忽然安静下来,一直耷拉着眼皮的法警也不动声色的扫视了一下法庭上的情景。法官们的目光,自然而然的集中到盘问中的辩护律师身上。
      林予知推了推眼镜,轻柔却无比清晰的问:“根据证据材料,你的挣扎呼救包括逃跑,打击对方和呼救,对么?”
      苏醒:“是的。”
      林律师:“你是通过这些动作来表达你的不同意么?”
      苏醒:“是的,我竭尽所能抗拒,并明确说出来。”
      林予知:“说什么?”
      苏醒:“不可以。”
      林予知:“你认为孙东邻是对你施加暴力,强迫你进行性行为?”
      苏醒:“是的。”
      林予知申请出示证据,是众多苏醒在社交网站中的一张帖子。
      林予知:“两年前,有位网友向你询问,她在暴力控制下的行为获得了高潮,并为此感到羞愧。你的回答是什么?”
      苏醒蓦的咬紧了嘴唇。
      林予知:“你说这并不羞耻,并且您在这里还有一句话,‘我也经常幻想被暴力控制,然后在一叠声‘不’的呻吟里,完成这一过程,那种美妙的颤栗是一种全新的人生体验。这不仅不可耻,甚至是我们正常的追求。’这是您的回答,对吧?”
      法官微微后仰了身体,眉头不经意的皱了一下。
      苏醒点点头,“对,是我说过的。”
      林律师突然大声喝道:“那么,我倒想请问被害人,你所渴望的暴力控制,难道不正是嫌疑人所做的吗?”
      苏醒冷笑:“提醒法庭注意,辩护律师在混淆概念。在QJ罪的犯罪构成中,所谓“强制手段”本身只是女性不同意的外在表现。严格来说,它没有实体上的意义,只是证明女性不同意的证据。但是因为刑法在文本上对这种证据的确认,使得它具有了实体意义,但无论如何它只是为了说明不同意的存在。你刚才引用的不过是性行为本身中的强制,并非是犯罪意义上的强制,两者是不同的概念。只有当强制行为使女性不愿、不能、不敢反抗时,才为刑法所禁止。孙东邻的行为之所以犯罪,不是因为行为本身,而是因为我不同意!我大声呼救,使劲挣扎,我说滚开别碰我!”
      苏醒的这段话比较拗口,但是法庭上无论是公诉人,法官还是辩护律师,都听明白了这段话的意思。每个人的反应各不相同。
      公诉人脸颊发烫,她不得不承认,自己对案件的准备并不充足。
      法官则微微点头。苏醒的敏锐已经超出了他的预料,这让他想起当年的那桩案子,看来苏醒虽然不做这类案子但一直在反省。
      林予知则有些恼火,呛声道:“是吗?那么是谁说的在一连串‘不’的噪音中体验到极致的高潮!你所谓的‘不’,不正是你内心同意、渴望、甚至努力追求的外在体现吗?无论口头怎么说,你的行为远比你的嘴巴更诚实!女人嘴里的不如果就是不的话,那潘金莲和西门庆在一起时,也是说不的!”
      苏醒冷静的说:“你和你媳妇儿开心时,你媳妇说不你便摁住了她的手腕,使她不能动,必然是一种强制行为,但无疑她是同意的,而你的强制也不构成刑法上意义上的强制。那么,我说的‘不’和你媳妇说的‘不’,哪个是你说的潘金莲还需要证明么?”
      噗嗤,有人轻笑,林予知的脸一会儿青一会儿白,恶狠狠的瞪了一眼苏醒。随后,他深吸一口气,低头去翻资料。
      苏醒闭了闭眼,脸色苍白如纸。
      在这样反复回忆分析那场暴行的过程里,一面要保持冷静,如旁观者一样对记忆里反复挣扎的自己做出精准的解剖,另一方面,痛苦,屈辱和绝望的情绪又无时无刻不在冲击着她!
      她不知道自己还能撑多久,她更不知道能不能撑得住下一句话!

      林予知申请出现了另一段微信聊天的对话。
      “这几份是你在和同事兼孙东邻的女友高星蝶聊天时,对孙的评价:‘他的肌肉形状太完美了’,‘我今天在健身房不小心碰了一下,和铁一样,差点让我叫起来’,‘星蝶你太有福气了,这男友真不错,今后生活□□,哈哈’——”
      “够了!”苏醒突然暴喝打断了林予知,整个人抖得如同风中的落叶。
      林予知不屑的冷笑一声,他就知道会是这样!带着一丝得意,林予知缓缓念出最后一句话:“‘如果他们分手了,我一定要试试这个男人!’哦,对了,这句话不是你和高星蝶说的,却是和你的私人健身教练,也就是孙东邻的同事钱小源说的。”
      苏醒闭上眼,握住栏杆的手上青筋绽露。
      公诉人道:“这些话都是对方在断章取义,我们从信息的出处和聊天的环境来看,这不过是闺蜜之间的玩笑话。”
      但,心念一动,万魔丛生。

      林予知冷笑一声,根本没理会。
      若不是不想得罪检察官,他会直接让苏醒的男友高崖出庭作证。但这并不等于他不会攻击这一点。
      林予知:“那我们换个问题。苏女士,根据记录,您有个未婚夫对么?”
      公诉人忽然尴尬的互相看了一眼,立刻制止:“这与本案无关。”
      林予知道:“审判长,这关系到本案罪名的认定。”
      法官考虑了一下,扫向苏醒的目光添了一丝丝同情。不过这份同情,更多地是给与了不在现场的那个未婚夫,他的师弟。
      得到法官的准许,林予知等着苏醒回答。
      苏醒点头:“是。”
      林予知:“你们是否已经同居?”
      苏醒咽了口唾沫:“是。”
      林予知:“你们有正常的性生活的么?”
      苏醒:“有。”
      林予知:“请问,在你们正常的生活里,你的未婚夫是否满足过你对暴力场景的幻想?”
      检察官的瞳仁猛地变大,再度制止:“反对!”
      林予知:“这有关排除嫌疑人受到诱惑的可能!”
      法官:“证人请回答。”
      苏醒咬住嘴唇,咽了口吐沫,才艰难的说:“没有。”
      林予知:“你是否和他讨论过?”
      苏醒:“没有。”
      林予知:“这就奇怪了。你可以和嫌疑人的女友讨论,可以和健身教练讨论,为什么不会和可能成为你永久性伴侣的人讨论?”
      苏醒深吸一口气,又缓缓的吐出来:“他比较传统。”
      林予知道:“所以,实际上你是在你的未婚夫面前扮演一个传统而保守的女性角色,无论是精神还是生理,都非常的压抑,换句话说,你常年处于欲求不满的状态?”
      公诉人:“反对!”
      法官:“反对有效。辩护人不要做与本案无关的推论。证人可以不予回答”

      林予知只需要把这些话狠狠的甩出去,撞进法官的耳朵里就好,根本不需要苏醒回答任何问题。
      或者他只需要甩进这个满是法律人的空间,让他们自行发酵就好!
      从他们同门同校的情谊上来说,孙东邻被判刑是板上钉钉的事儿。问题是,他、林予知,要在每个人心里打下一根刺,让所有人都注意到他、忘不了他!
      天之骄子如苏醒又如何?不过是肮脏龌龊的一个女人,而他林予知则是揭开这副画皮的勇士!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踌躇满志。一切只是开始。接下来,还有更致命的呢!

      苏醒忽然动了动,整个人似乎就要倒下去了。法庭一阵骚动,但只是几秒钟,苏醒已经睁开了眼,枯瘦的手指紧紧抓住栏杆,青筋飞起似的在皮肤下挣扎,人却是直直的站在那里,不曾倒下。

      法庭纪律恢复之后,林予知继续发问:“请问,孙东邻插入了没有?是插而不入,还是插了且进入?”
      苏醒嘴唇哆嗦了一下,没有立刻回答。同为律师,她已经明白林予知想干什么。
      他根本不想为孙东邻辩护,他只想全力攻击自己!自己所有的话,所有的作为,怕是都要被这个混蛋摊开在众目睽睽之下——而不仅仅是这个案件!
      同样明白的,还有公诉人。苏醒的未婚夫高崖,就是他们的同事。出了这种事已经非常尴尬,如果辩护律师再采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就算孙东邻入狱,高崖和苏醒的未来也要变得一团糟!
      或者说,高崖的未来将变得非常尴尬。
      公诉人:“反对。根据现有证据,完全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完全插入,无需对证人做侮辱性询问。”
      法官:“反对有效,辩护人注意言辞。”
      苏醒松了口气,肩膀稍稍下沉。

      林予知:“申请出示72号证据。”
      这是一份验伤报告。
      林予知:“根据第72号,第九段第三行,被告的肩膀处是你留下的抓痕。但是根据还原试验,”屏幕上出现动画模拟图,两个人交缠在一起,男上女下,女子手扣住男子的肩膀,镜头推进,展示伤痕出现的过程,“根据伤痕深浅和深浅出现的位置,只有在你阻止被告离开你的时候才会有这样的排列。如果是推开或者拒绝,应该是这样的。”动画模拟继续,同样的体位,推进的镜头,却出现了完全不一样的伤痕,“综合供述和伤痕报告,当时被告□□完成,正试图离开你的身体,但是却出现了你阻止他离开的伤痕,为什么?”
      公诉人:“反对!这与本案无关!”
      林予知:“这与受害人指称的行为不符,必须查明以完善证据的真实性。”
      法官看了一眼苏醒,示意苏醒回答。

      苏醒只好开口:“我当时意识混乱,只知道反抗。不记得这些细节。”
      林予知点了点头,低头看了看电脑,缓了缓却更加咄咄逼人的继续道:“那我帮你回忆一下。被告供述中明确说道,他准备离开的时候,你抓住了他,死死的扣住他不让他走,同时他感受到了你的□□在强烈的收缩,根据他的经验,你是高潮了。请问,你是否承认这一点?”
      苏醒蜡黄的脸色变得苍白,唇边慢慢渗出一丝血线。
      林予知突然提高声调并加快语速:“呵呵,我忘了!您喜欢‘不’,喜欢创造激烈的对抗,怎么能不是‘不’呢?但是,不就是同意啊!因为这个动作和这个反应,充分说明了,你从被告的行为中获得了愉悦!甚至主动延长了该行为!作为一名成熟而开放的女性,你对性体验抱有宽容的态度,并以愉悦的获得作为行为的最终目的。而现实生活中,又长期处于压抑和欲求不满的状态。那么在这样的矛盾中,所谓的不和反抗,并不像你自己所说的是内心真实的反应!苏女士,你已经习惯了用“不”表达肯定的意思!这样的意思表示,你曾经有意告诉被告的女朋友,而且你不可能不知道这些话不会传不到被告的耳朵里!这是一场不期而遇的游戏,只不过——也许,他只是没满足你而已。”
      法庭里不知道是谁又发出了一声轻笑。
      苏醒的脸红了又白,白了又红,眼白瞬间变得血红。
      公诉人:“反对辩护律师无根据的推测!”
      法官:“反对有效。”

      林予知微微后仰,抬起下巴,面无表情的说:“退一万步讲,无论被告的行为是如何开始的,当被告的行为令你的身体感受到愉悦的时候,你‘主动’用抓挠等行为阻拦被告离开你的身体,这却是本案中无可梗概的事实!而这种行为的本质,就是鼓励或者强迫被告继续进行下去;目的是通过继续被告的行为,来延续你的快感。我们都知道,□□罪侵犯的是女性的性自治权。但是在本案中,苏女士一直充分的享受她的性自治权,甚至在被告试图结束的时候,以接近暴力的手段鼓励被告继续进行下去。试问,在这种情况下,谁的性自主权被侵害?难道是主动寻求并延续以获得高潮的一方么?从苏女士的行为和生理反应来看,这不仅仅是有配合的性行为,而且还是在苏女士主导下的一次完美的性*体验!”林予知的话在法庭上显得铿锵有力,“我想,没有人会阻止苏女士享受自己的幸福。我的当事人只是满足了苏女士的要求而已。既然我的当事人没有违背妇女意志,也没有使用刑法规定的□□手段来实现发生性关系的目的,那么就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林予知为孙东邻做的是无罪辩护。所有人都等着看他的笑话,现在——
      法庭里是死一般的寂静。

      法官看了眼苏醒,他不是第一次面对这种场面,接下来应该是崩溃或者至少哭诉甚至晕厥了。他甚至已经想好下一步就是暂时休庭,他还有几个案子要处理,不可能等受害人平复情绪。
      公诉人闭了闭眼,并没有立刻站起来反对。
      凝固的法庭气氛里,一丝深深的吸气声响起,是苏醒发言了。她声调平静,吐字清晰:“不就是不!这件事的事实是,孙东邻在事件发生时采取暴力手段,使我丧失了反抗能力。我清晰的表达了自己的反对意见,而孙东邻的一切行为都是对我本人意志的侵害!”

      林予知轻佻的笑了笑:“那我倒是奇怪了,如果这一切都是孙东邻强迫所为,您是怎么进入那个宾馆房间的?”
      苏醒闭了闭眼:“我找星蝶有事。”
      林予知翻了翻证据:“你怎么知道高星蝶在这个宾馆里?还知道房间号?”
      苏醒沉默了片刻,才说,“她电话里说的。”
      林予知低头翻了翻卷宗,留出了几秒钟的停顿,并没有在继续纠缠“是打给你的电话”,还是“打给别人的电话”。事实上,那几秒钟里,他已经确定这样的模糊对自己更加有力。
      林予知问道:“你去的时候,高星蝶在么?”
      苏醒沉默了,她答应过不说的。但她不能说出的是真相,并不意味着她要为此撒谎。
      沉默,像一层渔网,替她遮挡所谓的羞耻。
      林予知胸有成竹,念出一份证词:“据高星蝶本人说,她本来约好和孙东邻在那里见面,但是临时有事所以去晚了。等她到了的时候,门开着,孙东邻不在,而你——什么都没穿,要求报警。是这样么?”
      苏醒继续沉默着,抿紧的嘴唇好像已经被吃进了肚子里。
      林予知继续说下去:“你听说高星蝶要去酒店某个房间与男朋友约会,然后就去找高星蝶谈事。结果高星蝶临时有事没去成,导致你单独见到了孙东邻。然后就是一个认为期待通过暴力场景获得极致快乐的女性,和一名长期被她当做暴力场景最佳男主的男性,单独处在一个房间里。档被高星蝶发现的时候,你已经实现了你的极致快乐。对么?”
      公诉人打断:“反对!辩护律师的提问有诱导倾向。”
      法官:“辩护律师注意提问方式。”
      林予知点了点头,转头问苏醒,“这么问吧,您怎么就会那么恰好的出现在孙东邻开好的房间里?然后被他——呵呵,‘□□’?”
      突兀的笑声在寂静的法庭里回荡着,每一道回声都像一巴掌扇在苏醒的脸上!

      林予知的眼镜片反射出房顶上的日光灯,亮闪闪的,好像一盏巨大的日光灯,让她无所遁形。
      苏醒艰难的吞咽了一口不存在的唾沫,试图滋润一下嗓子,然后开口,“我无法控制自己的生理反应,正如纵火犯放火烧了石棉,你不能因为石棉是易燃物就认为纵火犯没有放火。我的意志应该是我表达出来的话,与本能无关!我说‘不’,就是不同意。”
      那个辩护律师,叫做林予知,整理衣袍站起来,带着调侃说道:“纵火犯?所以,你的确达到了高潮,产生了□□。就是因为被告孙东邻先生在您身上放了一把火,而你——真的烧着了!”
      “噗嗤”一声,又有人笑了出来。
      林予知伸手弹去衣袍上不存在的灰,笑着说:“因为产生了□□,就视作‘丧失反抗能力’并作为入罪的标准,那试问在座的男同胞们,哪个敢说自己无辜?而普天之下,还有哪对正常的男女,敢去体会人间的鱼水之欢?”
      苏醒使劲的咬紧嘴唇,干涸的口腔瞬间被血腥气充满,双目赤红的瞪着林予知开口,一字一顿:“我、说,不!”

      ======================

      苏醒从噩梦中醒来。庭审结束已经七天了,判决也下来了,她的噩梦却似乎永远都不会结束。被追逐,被困住,被窒息,她从来看不清梦中的怪物是什么,但是却清楚的体会到了那种无所遁的恐惧。以至于现在,即使清醒过来,只要身处黑暗,她依旧觉得自己还在梦里!
      啪,灯亮了,幽黄的床头灯投射出一片温暖幽深的光。
      苏醒闭了闭眼。没意外的,内衣上再次一片濡湿,从尾椎窜起的异样还停留在后背。她等了等,等到心脏的巨跳停了下来,她才缓缓的松了口气。
      ——我的意志,与本能无关。
      苏醒在心里再次重复了一遍这句话,起身去卫生间收拾。腿脚犹自发酸,地毯似乎有点软,一个趔趄,苏醒摔倒在地。
      泪水终于流下来,她不再勉强自己站起来,正如她的心里再也阻挡不住那句话:你愿意!
      ——不!我不愿意!那种肮脏的事情,我从来不愿意!
      苏醒猛地抬头,眼白布满了红色的血丝,盯着床头柜。临睡前为了剪开药袋,放了一把剪刀。
      伸出手,冰凉的不锈钢剪刀握在掌心,带来一丝熨帖。
      她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她的委托人曾经说起过自杀时的感受:把血放出去,身心就空了,感觉慢慢的往上飘,干干净净的飘出去。
      干干净净的!
      我的本能!
      我这下贱的身体!
      苏醒猛地举起剪刀,狠狠的对着自己的身体捅了下去!
      剧痛,鲜血,一股脑的充斥着她的感官,苏醒松开手:这肮脏的身体,终于摆脱了!
      即使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身体无辜的大律师苏醒,在夜深人静面对自己的感官和回忆的事情,也无法承受来自内心的谴责和逼视!
      血,流了一地,浸润了灰蓝色的地毯。
      身体变得苍白而冰凉,这就是干净?

      【注:2022年,我国最新的司法判决中,对受害人(并非“犯罪嫌疑人”)的品格或者过往关于□□的讨论的话作为证据进行质询,已经被某些法庭制止。而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此类证据通常会适用“品格证据排除原则”,即“人们应为其所为而不是其所是而受审。”
      我国对品格证据的认定通常以证据的关联性进行排除,但是在本故事中涉及的此类案件中,对受害人过去性行为方面的名声或评价的证据,是否一律排除,在实践中的态度是比较微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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