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同”:勾帐中的同就是“相同”的意思,至于与什么相同,依据是什么,勾官必须要进行标注,并且署名。总之数量相符合就勾同,不符合就朱笔更正。一般来说,勾官进行勾检的依据如下:案、历、前帐。
古勾帐上会出现的标注如“会案同,会历同”就是依据案、历勾检。
②勾征:勾征这个问题要是粗暴从字面上理解也能大概明白,从程序上是这样进行的:由勾官勾检,有欠即征,由勾征官员执行。比部勾检结果要关金、仓部,出金、仓部下符牒勾征。勾征官员很多,像中央尚书省二十四曹就都参与勾征,而比部则是全国勾征的总指挥。
③回残:国家拨给各官府钱物破用后的剩余。
就是比如说我拨给你一万块钱专门用来修当地水利的,专款专用,如果一个财年结束了,只用了八千块,这剩下的两千块就叫回残。如果是专款专用的回残,是不可以用于其他项目的,如果用了就叫“别将余用”,是违法行为。但这两千块怎么处理呢?很简单,计入下一财年继续用。
参考唐朝的话,当时已经是开始使用四柱帐了,也就是说,财务报表里面所体现的肯定有前剩帐、新增收入、支出和现在。(在四柱帐之前的三柱帐是没有“前剩账”这个概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