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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地方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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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
1,制置使,不常设,掌管边防军务谋划。
2,宣谕使,只管宣谕恩德,回朝结束使命即撤销。
3,宣抚使,不常设,掌管宣布声威、巡抚边境及统率将帅、督视军队,由枢密院或中书门下省大臣充任。宣抚副使,为副职。宣抚判官,协助宣抚使处理军务。
4,总领四人,掌管供应移送各军钱粮,由朝官充任,仍带原官俸禄、户部等官职。
5,留守、副留守。以前皇帝出巡、亲征,命亲王或大臣总管留守京城事。其他西京、南京、北京各有留守,由知府兼任。
6,经略安抚司
—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军政民政。
—走马承受,和平时期每年入朝上奏一次,战时则要经常由驿站飞速入朝上奏。
7,发运使、副使、判官。掌管山川财货的发运,将淮、浙、江、湖六路的物资水运到京城,并兼任茶盐、钱币政事,及检举揭发官吏。
8,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掌管一路财赋,将官吏违法和百姓疾苦上报朝廷,检举官吏。
9,招讨使,掌管招抚讨伐盗贼之事,不常设。
10,招抚使,不常设。
11,抚谕使,宣扬朝廷旨意,安抚访问民间利弊,具体上奏,不常设。
12,镇抚使,南宋时因收买兵马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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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举
1.提点刑狱,掌管所辖地区的讼事而纠正冤案,弹劾有关官吏。
2.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职
3.提举常平司,掌管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等新法,依年成丰欠收放靑苗钱。
4.提举茶盐司,掌管茶盐专卖收入。
5.都大提举茶马司,掌管茶叶买卖,收入作国家经费;凡在边境少数部族买马,都用茶叶交换。
6.提举坑冶司,冶炼矿物及铸造钱币。
7.提举市舶司,掌管海外贸易征税,接待外商,流通外贸。
8.提举学事司,掌管一路的州县学政。
9.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掌管京城地区县镇的刑狱、盗贼、场务、河渠等事。
10.提举河北籴便司,购买粮草以供边防。
11.提举制置解盐司,掌管盐池禁令,使百姓将粮运到边塞附近,按粮价给百姓盐劵领盐。
12.经制边防财用司,掌管筹措钱帛、粮草以供边防之用。
13.提举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职
14.提举保甲司,掌管组织保甲,教民武艺。
15.提举三白渠公事,掌管三白渠的蓄水防水,以灌溉关中农田。
16.拨发司、辇运司,掌管按时起发运送而督促运走滞留货物,以供京城之用。
17.提举弓箭手,掌管汴京州县射地弓箭手名册,及组织、训练、赏罚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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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方官
1.府州军监。宋初改革五代时弊端,将各州节度使集中在京城居住,另行任命权知军州事,军为军政,州为民政。后来设知府事(或州、军、监),总管州政,宣布法规,教导百姓从善而惩罚奸恶;劝农、表彰孝友;总管赋役、钱粮、诉讼刑狱等事,军民之政。
2.通判,与长官联名签署文书;大州设二员,其他州设一,不足一万户不设。
3幕职官
—签书判官厅公事,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助理州政,总管各案文书
4.诸曹官
—录事参军掌管州院庶务,纠察各曹延误违法之事;
—户曹参军掌管户籍赋税、仓库收纳;
—司法参军掌管执法判案;司理参军掌管诉讼侦查审讯。
5.教授,以经术礼义教育学生,掌管考试,纠正不守校规者。开始推荐任职,熙宁六年起由朝廷选派任命。
6.县令,总管一县民政。县丞,主簿,县尉
7.镇寨官。各州在人烟繁盛之地设监官,兼管火禁或兼管征收酒税之事。在险要要冲之地,设寨官,招收乡兵,教练武艺以防盗贼。
8.庙令,丞,主簿。五岳、四渎、东海、南海各寺庙分别设庙令、庙丞。庙簿掌管修理庙宇之事。
9.总管,钤辖司,掌管军队的屯驻戍守、营防守卫等事。
10.路分都监,掌管本路禁军的屯驻戍守、边防、训练的政令。
11.诸军都统制、副都统制,统制,统领。北宋时,出兵征讨,各将领互不统一,于是选择一人为都统制以统管军队,但不是正式官名;南宋初,神武五军及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都设都统制,后来罢去兵权;后来,各地水军都有都统制、副都统制。
12.巡检司
—北宋时,有沿边溪峒都巡检/蕃汉都巡检,管辖数州或数县,训练士兵,境内巡逻,捕盗。另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江河淮海捉贼巡检,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巡检。
—南宋,设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管土兵、禁军的招募训练、巡逻。
13.监当官,掌管茶、盐、酒场务的征税、转运及冶炼等事,随事之有无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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