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反真伪
在史书中,桑弘羊“参与”谋反的主要记载非常简略和笼统,但就其基本事实而言,也难以确定桑弘羊的“谋反”罪名。桑弘羊参与了试图罢免霍光的密谋和活动,但参与罢免霍光的密谋和活动,并不能证明桑弘羊肯定参与了谋反;其次,即使上官父子的谋反是事实,也不能认定桑弘羊就一定参与了谋反;根据霍光的指控,上自上官桀父子,下至大将军长史,都曾被明确提到密谋废立之事,却惟独没有提到身为御史大夫的桑弘羊。从九月事变发生到十月才公布罪状看,霍光对此无疑曾做了精心准备。但他最终都不提桑弘羊直接参与密谋,这显然就不能说是霍光的疏忽问题,而应是缺乏可靠的证据。
学者晋文等认为,根据现代刑法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即使推论可以认定其人有罪,也必须无罪释放。因而对桑弘羊一案的准确说法,应当是“涉嫌谋反”,即《尚书·吕刑》所说的“疑罪”;并认为,桑弘羊之死本质上是霍光借助清除上官集团的机会,以参与谋反为名所进行的政治迫害。即使桑弘羊没有参与谋反,霍光也会按照“原心定罪”的原则,给桑弘羊强加“谋反”的罪名,所谓“持国权柄,杀生在手中”。[2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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