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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A.
      那男生从不知我窥探过他。我的窗户正好和他所在寝室的门相对,所以我对他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
      他像品质优良的老牌表,每天都做同样的事情,丝毫不差。早晨七点,他将一件滴水的格子衬衫挂到阳台,七点零三分,他刷牙。我猜他肯定在走神,因为他刷牙的时间很长,让我听完了三首粤语歌。七点二十分他咕咚咚喝掉一杯牛奶,七点二十二分,他皱着眉头,手忙脚乱地吸烟。
      七点三十分他出门,三分钟后到达食堂,书包搁在桌子上,跑去窗口买早餐。我曾经偷偷翻过他的书包,里面根本没有教科书,全是五花八门的菜谱,还有一本林语堂的书,折了角的那一页有段文字被划上了横杠:
      世界大同的理想生活,就是住在英国的乡村,屋子里装着美国的水电煤气管子,请个中国厨子,娶个日本太太,再找个法国情人。
      那是1998年,男生伟子的理想是做一名中国厨子,我的理想是成为他必须用到的盐,至关重要,不可或缺。

      B.
      六月街,阳光烈,车辆在奔跑,情人在吵架,这是一个吃川菜喝啤酒的季节。我是只饕餮的兽,拉了宋凯寻找饭馆,四处打猎。
      宋凯是个寻常的理科男生,戴无框眼镜,衬衫被我洗得很白,每天清晨提着笔记本出去上班.他不懂亲亲我的额头道声早安,也不懂不同数目的玫瑰分别代表怎样的含义,他只是在记事本上写:早上十点半,将程序发到总监邮箱,下午两点收北京传真,晚上六点和阿白去吃川菜。
      我不写这些,我也有笔记本,写着零乱的话:昨天梦见把头发剪短了,坐在路边吃冰棍……有一天路过音像店,很想进去买一盘张楚的CD,但买了又怎么样呢……有时干脆就是一个店名,不外乎是川江号子,老成都,老重庆,巴蜀人家,要么就是简简单单的:四川菜馆。
      宋凯对我固执地钟情川菜不发表任何意见,他逆来顺受,轻易不发脾气。哪怕我每次只肯点同样的三道菜,吃完开路,下次绝不再来。
      他一直没有问我原因,他不问,我就不回答,就算他问了,我一样不回答。上海大大小小的川菜馆几乎要被我吃尽了,可我还是没有找到那个男生,更有理由守口如瓶。

      C.
      遇见男生伟子那年,我14岁,并不开心地上学,却得到师长的欢心。中午在教室里背书,黄昏端着盒装方便面坐在操场一角的高低杠上吃,塞着耳机听摇滚音乐。
      操场上有很多男生在踢球,可我只想看到伟子。他比我高几个年级,身体不是太好,有几回我路过他的教室,他坐在空荡荡的座位中间,拿出白色的小药丸,轻松地把它抛向空中,然后用嘴接住。那是他一个人的乐趣,而在球场上,他更是多么快乐。
      好友告诉我,伟子的学业很糟糕,这种人不值得喜欢。在中学校园里,通常成绩优异的人更容易获得别人的青睐,然而,并非偏见,只是偏偏看见,他入了我的眼里,继而潜入我的心底,原是极平常的一桩事情。
      我想我从来没有错失成长中许多美好的东西,比如童年的真,少年的勇和十几岁的痴。校际运动会上,得知他是女子组800米比赛的发令员时,我执意报了名,我总想着,要和他近些,再近些。
      晨风俊朗,站在起跑点的白衫少年同样俊朗,举一把发令枪,笑容晴好。枪一响,此起彼伏的加油声不绝于耳,我的体力不算好,跑到第二圈中途,已从领跑的位置上落了下来,很快,越来越多的人赶超了我。好友被围在外圈,焦急无奈地跺脚,我顿时有种强烈的挫败感,刚想要退出,却看到他疾步向我奔来。
      他疾步向我奔来……这一生中唯一一次,他心无旁骛地向我奔跑的瞬间。他飞快地拉起我的手,像一阵飓风,将我带离,我只听见惊叹一片。而眼角,是两旁欢笑的风,路的尽头是漫天红霞。
      阳光铺天盖地罩过来,整个操场像老虎一样金黄。忽然我的心间响彻张楚的歌,胸腔几乎炸裂开来:阳光下我的脸突然被什么亲吻,这温暖的感觉差点送了我的命。
      这温暖的感觉差点送了我的命。
      由人带跑是要视为违规的,我被取消的比赛成绩是意料中的事,可我照样很高兴。到达终点的时候,我听见伟子的同学在问:“为什么要帮她?又不是自己班上的。”
      他退到一边,拍拍手,笑道:“我不喜欢看到半途而废的事。”

      D.
      如他们所料,伟子并未考上大学,进了一所高职学院念烹饪专业。我的班主任是他的叔叔,每每在课堂上拿了他当反面事例来教育我们必须一心向学,先严阵以待对付中考,再苦学三年迎来高考。我知道每个人要走的路各有不同,成为厨师没有什么不好,况且那是他的爱好所在。可班主任的语气极为不屑,我感觉被冒犯,埋下头良久。
      伟子学成出师那天,我正好去班主任家中拿成绩单,他在叔叔家大宴宾客,我也留下来了。大人们在客厅里闲聊,仍对他的前路表示担忧,感叹除非像伟子的祖爷爷那样,做到御厨的地位才值得荣耀,否则一个烧饭师傅又有什么出息?我听不下去,跑到厨房打下手,他正在做豆豉蒸排骨,盘算着共有多少客人,自言自语道:“砍成麻将大小,一人五块,刚好够分。”
      我看着他,他看着自己的手,一边砍一边吹口哨,神采飞扬的模样,和那个把药丸当糖果开心地吃下去的男生并无不同。我拍着葱和蒜,有一句没一句地听他说话,他学的是川菜,说近几年川菜有走红全国之势,过完这个夏天,他决定去上海当一名厨师。
      吃饭时,我尤其喜欢白切鸡,盘子里摆着一只通体玉亮的鸡,以香菜装饰,配一碗麻辣调料,客人可根据自己的口味适当添加。我尝一口,肉质鲜嫩爽滑,问:“它叫什么?”
      伟子递给我一杯酸梅汤,笑着说:“绿林好汉。”
      闻者无不大笑。再喝一口酸梅汤,酸中隐隐有花香,原来加了贵州古镇秘制的玫瑰糖,入口有山野滋味。而饭后的白粥,熬得既不见水又不见米,据说粥熬成这样才算境界,佐一碟咸菜,吃起来更是爽口。
      一顿饭下来,长辈对伟子再无微词。班主任连声夸他,他淡淡地笑:“我相信做任何事只要肯花心思,就一定能维持一个不错的水准。”帮他收拾碗筷的时候,我一回头,看到墙壁上我和他的影子重叠,无可分开,烟火夫妻仿佛就该是如此。我像夸赞饭菜可口般,自然而然地说出来:“我喜欢你。”
      伟子洗碗的手停顿了一下,说:“我喜欢做菜。”
      我又说:“你是我的理想。”
      他笑了:“我喜欢做菜,也是我的理想。”
      见惯了长辈抱怨工作不如意,懒散混日子,可有个人告诉我,他是把工作当理想来做,我有片刻的怔然,又欢喜起来,我喜欢的男子,应该就像他,心念单纯,为喜好执迷,下功夫去追索。
      真丧气,我向他表白,他却顾左右而言他。可我没有感到太难过,也许是他的语气温和,也许是我尚年轻,认为还有大把未来去争取他,也许是我头脑简单,神经大条,也许是他忽地低头在我耳边说了一句话,总之,我不见得多么难过。
      两年后,班主任举家搬迁到南京,我并没有他的联系方式,也就无法再得知伟子的音讯了,难过才陡然袭身。但我记得,他说他要去上海当厨师,于是高考后,我填的全是上海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下来,我如愿以偿。
      不知道他究竟在哪家饭店做厨师也不要紧,《西游记》里猪八戒说过:“待俺一家家吃将过来!”我也是可以的。去不同的川菜馆点菜,首先翻菜单,看看是否有一道名叫绿林好汉的菜,若没有,那就点豆豉蒸排骨吧,仔细观察排骨的形状。若仍让人失望,就再要一碗白粥吧。这三样菜式,已经足以让我断定他是否就在这家店了。
      我一向不聪明,能想到的,也只有这个蠢办法。至于找到他之后再怎么办,谁在意呢?二十出头的年纪,就算什么都缺,也不会缺少乐观,以为世界上的事情都有足够的余地和机会去争取,并深信不疑。
      只可惜,上海的川菜馆虽然不少,几年下来,我和宋凯几乎光顾过每一家店,我想要找的人始终没有出现。渐渐地我习惯了随遇而安,再不像从前那样,吃完饭掉头就走,我开始喜欢陷在靠窗的桌边,吹着风发呆,宋凯咬着烟,捧一本书陪着我。
      我喝一杯冰镇酸梅汤——随便什么味道,都不是太难喝。当初的伟子说过,土豆和豆腐怎么做都好吃,只要主料对了,纯天然都可以施施然端上桌。或许,有天我也能接受川菜之外的各色佳肴,湘菜和江浙菜也很好味,我当然知道。
      常常在川菜馆坐到打烊才离开,外面偶尔有雨,偶尔有风,偶尔会和路旁的一只猫咪对视。而此刻,那个人大约也在同一阵风里停留过,为同一场雨抱怨几句,这么一想,世间万物当真还有温暖的。

      E.
      有个周末,宋凯加班,我独自找了一家川菜馆吃饭。店面很小很吵,仍是点熟悉的菜,仍是不可口。我有点小感冒,吃什么都味如嚼蜡,昏昏沉沉地找人搭讪,第一个理我的人是个抽绿沙龙喝白酒的女子,她在下巴处纹了一只七星瓢虫。她给我讲故事,虽然我听过,还是努力地听得津津有味。这个世界总有些人举止怪异,但背后必然有理由,可没有人去计较,互相配合就好。
      “有个女孩跑遍整个小镇,去买那个他抽过的烟。这不是故事,是一首歌,《你抽的烟》,许美静唱的。”
      我说我知道,我也讲个故事给你听吧。宋凯找过来时,女子趴在桌上不省人事,我也有些醉意。他摸一摸我的额头,黑着脸把我拎起来,带我到附近的超市买感冒药。
      然后在收银台,我看到了伟子。他推着购物车排队,两名女子在他身边侧脸轻声交谈。他的购物篮里有很多做川菜的作料和不同图案的青花碗,多年前他就说过,青花碗盛白粥是绝配,会令吃粥也很享受和愉悦。那会儿我称他为大厨师,他说叫手艺人更恰当,在他看来,一道餐后甜品比三峡工程更重要,这是他热爱的工作,他乐意做得尽善尽美。而我,尚未来得及告诉他,对我而言,爱人的转身离开,比总统之死的意义重大。
      我不再是1998年横冲直撞小狮子般无知无畏的女孩了,我穿细高跟凉鞋,小吊带衫,七分裤,可伟子仍一眼认出我,如同我一眼认出他那样。他急匆匆地挤过来,大声喊着我的外号。
      他还是叫我火龙果。当年我就是这么个张牙舞爪的女生,仗着青春,怎样装扮都不难看,运动会当天,上衣是红色,裤装是紫色,脚上是嫩绿色的球鞋,像个挤在一小则笑话里的错别字,一目了然,让他在那么多人中,笔直迅速准确地奔向我。他问:“火龙果,你好吗?”
      “那你呢,在上海哪家饭店做事?”
      他摇头,指一指那两名女子:“我刚回国,和两个妻子才安顿下来,打算在上海开一家饭店,先考察考察再说。”
      我和宋凯同时瞪大双眼,伟子慢慢地解释给我们听,那年他来到上海,资历太浅,不得不在饭店做了两年的配菜工,没有获得亲自掌勺的机会,之后趁着一次劳务输出去了越南,才实现了做厨师的心愿。那边华人众多,中餐馆的生意很好,他做得顺手,后来就入了越南籍,老板的双胞胎女儿都倾慕着他,他索性两个都娶了回来。
      越南是有一夫多妻的传统的,说话间,女子转过面容,确实是异族人的五官,皮肤洁白,眼睛清亮,伟子朝她们招手示意:“越南人很有意思,大老婆叫做大米饭,二老婆叫做面条。你看,粮食对他们多么重要。”

      F.
      伟子,粮食多么重要,你呢。你站在我十六岁的傍晚里,在明亮的厨房里,俯身对我说,其实爱情微不足道。
      也许爱情的确微不足道,只要你在我身旁就好。可我完全没有想过这场寻找的结局如许荒谬,像在阅读博尔赫斯的小说,英雄喝完马黛茶,在去做大事的路上,被隔壁小流氓的走/火/枪打死了。
      我把伟子的手机号码揣在手袋里,和宋凯并肩出了超市。一切都荒唐得不可言说,仿佛是和即将诀别的爱人跳了一支慢四,背景音乐却是《友谊地久天长》。想起某位作家说的,廿年一觉他/妈/的梦,忍不住想笑,但又忍不住想哭。可最后,我不过是面无表情地踏着满地烟灰继续走路。
      伟子,爱情的确微不足道,却令我失神苦恼。你说不喜欢半途而废,如今我必须要放弃了,因为世事已非中途,路,走到了尽头。那好吧,你可畅游异国,我也必可再找寄托,放心吃喝。

      ——完。

      (PS:文中涉及的菜名及作法,参考《天下厨房》一书。)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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