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品文的体裁多种多样,有游记、速写、随笔、杂感(或称杂文),寓言、序、尺牍等。这些文体在古人看来,与诗文正统文学相比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故在古代分类的文体论中,不见有单独的“小品文”一类。中国的文体论,发轫于魏晋,盛于齐梁以后。曹丕的《典论·论文》中把文分为奏议、书论、铭诔;陆机的《文赋》将文体分为九类,即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属于“文”的有六种;晋·挚虞的《文章流别论》中也把文分为九类:诗、颂、赋、七、箴、铭、诔、哀、碑,属于文的有五种。至南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提出了著名的文、笔说,“无韵者笔也”,笔指各种散体文,他所列的二十种文体中,属于无韵文的有十种,还出现了“杂文”这一名称(不过它属于韵文),就是还没有“小品文”。梁·昭明太子的《文选》将诗文分为三十八类,属于散文的有二十一种;到了明代吴讷的《文章辨体》和徐师曾的《文体明辨》,入选的文体更广泛,分类更细密,前者共分文体五十九类,后者搜罗文体一百二十七类,还是没有提及“小品文”这一名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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