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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窗。琐事见谈。 ...

  •   我是向生,向阳而生的向生。

      我之前刷视频的时候刷到过一种窗户,分为两部分吧,勉强这么算也可以。

      当玻璃那面往上划的时候,下面就会出现几根……额……反正就类似于监狱里小窗户上的几根钢筋?不知道什么材质,反正就很像。

      这设计,我该夸你吗?可是好像打心底里不太愿意夸,但要说去骂呢,好像…可能……它也是好心?

      但我觉得还是很离谱的。窗户不让开,是怕某个准高中生在下课的时候太悠闲了想看看外面的风景,结果一不小心掉到楼下去?额,其实它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防小偷?但是我说白了也不想白说,在高中,你能偷啥?难不成还真有老师怕半夜突然出现个小偷,然后把学生课桌里的作业本全部都偷走?那,那高中生们会很感动,直接爱死这个小偷的。

      我可以理解的是一些人在自己家里安装着玻璃,既可以防小偷,当然也可以防止家里年纪较小的孩子出现什么意外。

      但是放学校呢?也就当我是个学生吧,我不喜欢这个窗,而且不理解不想尊重。

      当然,换做平时那肯定是要尊重的,就算实在是不理解。

      而且,这个窗不仅在我们学校出现了,还发生了一件事故,最后也还是拆掉了。

      那就让我来讲讲这个事故的故事吧。

      在开学不到一个星期的某一天。

      有个班级的某个男生,在上完了上午倒数第二节体育课的时候,未经老师允许独自翻窗(高一男生在宿舍一楼(回了宿舍去换衣服,顺便抽支烟。

      但是后面由于时间不够,一支烟也没完全抽完,他也怕宿管会在最后一节课期间去查查寝,所以也只能勉强收敛没直接把没吸完的烟扔地板上。而是相当聪明的藏在了对铺的被子下面。

      被子肯定也是没有按校规叠成豆腐块的,散落床上。

      等到最后一节课结束,回宿舍睡午觉的时候才发现:

      那支拖着条残年老命的烟其实还没有被完全熄灭,就那样在被窝里奋斗着,从小小的小火星子一点点慢慢变成大火星,又变成了小火苗,再捂一段时间后就变成了大火苗。

      因为还是夏末,天气暖和,室内温度也不低,而且男生把被子重新盖上时又没有盖严实,便漏了风。温度随小火星子升高达到棉被的着火点,窗户也一阵阵将暖风送进来,提供了足够的助燃剂。而此刻被随意铺着的被子在燃着的那一刻迅速扩散,直至全部都烧起大火。

      当烧起大火的时候,学生们已经被“关”进了宿舍里。宿管阿姨去离宿舍较远的花坛坐着晒太阳。

      学生们第一时间想打开窗户跑出去。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可能学校是怕有人大半夜不睡觉,从窗户翻出去到处闲逛不去,所以连一楼的窗户都是上述那种很不符学生性的款式。

      所以当然,半夜想偷溜出去的计划会失败,那么此刻想要跳窗拯救自己生命的计划也是失败的。

      眼见着火越来越大,烟雾越来越浓,于是都扯着嗓子大声呼喊宿管。但宿管也许是年龄太大了,有点耳背,也有可能是沉醉于太阳的温暖中,无法自拔。

      总之,依然没有半点反应。

      最后,是一个人想出,把窗户往下滑一半,那么刚好下面一半什么都没有。然后又找了个很瘦的人,从下面钻了出去,成功找到了阿姨,拯救了大家们。

      幸运的是,没有人造成死亡;但不幸的是,在放人出来后还是第一时间叫了救护车,因为里面有一个有哮喘的人,差点撑不住,已经晕了过去。而且还有三个离火源比较近的人在身上都各有面积不等的烧伤。

      学校后来去查了监控,找出那个私自回宿舍的人。

      后面根据法律和校规予以惩处:

      第一,应负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

      根据《刑法》第115条第2款,过失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构成失火罪,应判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该事件已造成多人烧伤,一人因哮喘晕倒,属于严重后果,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第二,应负民事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应对以下损失全额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有);

      宿舍财物损毁、修复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学校因火灾产生的管理、疏散、善后费用。

      因为行为人未成年,所以其监护人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应受学校纪律处分:顶格处理。

      依据教育部《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及宿舍管理制度:

      开除学籍(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行为“);

      水久取消住宿资格;

      记入学生档案,影响升学、参军,公务员考试等政审环节。

      但学校使用的窗户未符合法律规定,致使学生未能在第一时间撤离危险地,所以学校也应受相应惩罚。

      第一,行政责任,监管部门可依法追究。

      根据《消防法》第60条。《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等规定:

      窗户封堵、无逃生口属于重大消防隐患;

      消防部门可责令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校长、后勤负责人)可给予行政处分;

      因学校未整改隐患导致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民事责任: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学校作为教育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与纵火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伤亡赔偿: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家长可起诉学校,要求赔偿因其管理过失导致的扩大损失部分;

      因为学校已投保“校方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可先行赔付,但学校仍可能被追偿。

      第三,政策趋势:全国正在专项整治目前教育部、消防部门已联合开展**“拆窗破网”专项行动**,明确要求:

      全面拆除宿舍、教室外影响逃生的防盗网;

      强制设置从内部可开启的逃生窗;

      对拒不整改的学校,挂牌督办、公开曝光。

      总结,火灾因学生纵火引发,其本人负主要刑责;但学校窗户设计违反消防法规、阻碍逃生,则学校需承担管理过失责任,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家长可据此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或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但又因为这名学生属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还未满十八周岁,于是也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该名学生被处以三年缓刑,并赔偿一切相应经济损失。并被学校严重处分、开除学籍,且永久取消住宿资格。

      而学校也被强制要求拆除违法窗户,并与学生一起付予相关费用。

      以上便是该事件的全部起因、经过、结果了。

      那便也以此告诫我亲爱的读者们,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请勿吸烟。在生活中要做一个细心的人,有时候犯罪只在一个小小的粗心中。

      所以说,这样的窗户,好像没什么优点了。就算是上面所说,防止小孩开窗不小心掉下去,似乎也不太起什么作用。

      ——

      这么有趣的一件事,那我当然是第一时间就和李胤分享了啊。

      但是没想到,一中表面风平浪静,实际这潭水也并不浅。

      毕竟在一中也是有人不学的。可能有人会觉得很疑惑,他们明明都考上了最好的高中,为什么又不学了呢?

      其实要说不好理解,也很好理解。高中学习压力大,难免有些人心理承受能力不太行,产生逃避的想法是正常的。而且,成绩好的一些人也不代表人品就好,所以校园霸凌是会出现在每一个校园里的,不管是当地最差的学校最好的学校还是管理最严的学校,欺凌事件也只能说是概率问题。

      二中呢?二中那当然是校园霸凌事件出现率最高的学校啊,而且他们都很喜欢去欺负一些成绩好的、看起来很好惹的。我肯定是看起来不好惹的,而且我小学的时候练过一些跆拳道,现在也天天锻炼,身强体壮好吧,谁敢惹啊。

      陈磊却成了他们的第一欺负对象。不过也没关系,只要我在旁边,他们也是不敢随便欺负他的。

      但是我也不要随时都在啊,人家有喜欢的女生嘞,他们俩天天在一起甜甜蜜蜜讲题。我有头发呢,才不要去当电灯泡。

      不过真的还好,那群人也就顶多口头上言语恶心了一点,毕竟之前吸烟那个人那事儿摆着呢,处分单一直在通知栏贴了好久好久。

      ——

      最近我在微博热搜上看到一个电视剧,由小说改编的,火了好几天,有夸有骂,但更多的是骂。

      听说这个电视剧改编的是某一本很久之前写的火了很久的原耽小说。(原耽,是我由陈磊女朋友那儿听到的,她挺喜欢看这类书的,常常跟我们分享一些她觉得很有趣的故事情节)

      电视剧耽改女生也跟我们吐槽过,说,不是看原耽的不让电视剧演,而是电视剧的内容跟原著相差甚远,大段大段重要剧情删减,主角成分被乱改,选角还一点也不符合原文描写。

      就比如,原文里是两个男主,但是它却偏要把另一个男主改成反派,然后把里面一个女角色硬生生提上来当女主。这就完全把人家的兴致改了。

      就好像是,女生的染色体是XX,但耽改就像是,把其中一个“X”给改成了“Y”,那么“XY”或者是“YX”染色体不就是男生了吗?耽改与此是同样的性质,所以这是引起原耽读者不满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还有一些选角,明明原著里是英俊潇洒风流倜傥的一个人,就算他是个反派。但是,电视剧选角的时候,却不知道为什么找了个对比之下略显平庸,而且还要给人化了个极其丑陋的妆造。这给人视觉充满了攻击性,让人哪怕是对着反派也不禁心起不忍,便更痛恨。

      大量删减的剧情或许有一些可以容忍,毕竟原耽不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虽然也没有明令禁止。但是,不能忍受的是一些平平无奇,很日常,没有半点会过不了审的行为动作说话言语,却是必须要存在的,甚至都是书粉认证的很象征性的剧情,也要被莫名删掉。

      这不就是,一个明星刚开始是以他帅气的发型开始火爆的。但是在他某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时,他却被经纪人勒令说换一个很丑的发型。于是他就被强制带去剪了一个“大众”“男神”发型,最后实战却发现丑的不行。,

      以上这些是女生的愤愤之词,也加上了一些我和陈磊的理解总结而来。

      甚至由此可见,对原耽什么都不了解的我们,第一次听说这样的“耽改”时也是满满的不平。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7章 窗。琐事见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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