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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第六十四章 等 ...


  •   开庭那天,天气阴沉沉的,像是要下雨。安雅很早就到了法院,曹熙跟在她身后。他今天穿了身挺括的深色西装,头发也仔细打理过,但脸色苍白,路上都没怎么说话。

      “别紧张。”安雅回头看他,“有我在。”

      曹熙点点头,努力挤出个笑容。

      法庭里已经坐了不少人。

      林美华坐在被告席上,穿着身绿色新中式旗袍,头发盘得一丝不乱,看起像件漂亮又浸满了剧毒的珠宝。她旁边坐着周律师,是个看上去有将近五十岁的男人,戴着金丝眼镜。

      安雅带着曹熙在原告席坐下。

      林美华看到她们,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安雅没有理她,低头翻看手里的资料。

      到了整点,法官入场,庭审正式开始。法官让双方陈述诉讼请求。

      安雅站起来:“原告曹熙系被继承人曹建国的亲生子女。被继承人于今年三月突发疾病去世,未留下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原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名下的遗产,包括……”

      法官点点头,转向被告席。

      周律师也站起来:“被告林美华系被继承人合法配偶,依法享有继承权。我方对原告的继承人身份没有异议,但对遗产范围有不同意见。被继承人生前已将其中十七处房产赠与被告,并完成过户登记,该部分财产不应计入遗产。此外,我方认为原告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予以考虑……”

      法官看向安雅:“原告对被告的意见有什么要说的?”

      “有。”安雅从文件夹里抽出一份文件,“关于被告所称的赠与房产,我方有证据表明……”

      她把文件递给书记员,书记员转呈给法官。

      “该房产过户后不到一月,债权人即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安雅继续说,“虽然债务后续得到清偿,但被继承人在公司债务危机期间将大额资产转移至配偶名下,该行为涉嫌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我方认为,该房产应重新纳入遗产范围进行分割。”

      旁听席传来轻微的骚动。

      林美华的脸色变了变,侧身跟律师低声说了句什么。

      被告律师站起来:“审判长,原告方这是恶意揣测。房产过户是夫妻间的正常赠与,与公司债务无关。当时公司债务已经通过正常经营逐步解决,不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是吗?”安雅又从文件夹里拿出几页纸,“这是当时公司财务总监的证言笔录。他证实,在房产过户前后,公司账户已被多家法院冻结,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被继承人曾多次在内部会议上表示要想办法保住各家里的资产。这份证言,与房产过户的时间点、以及随后债权人立即申请保全的行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她把笔录递上去。

      法官低头翻看,法庭里很安静,只有纸张翻动的声音。

      法官看了看时间:“现在休庭十五分钟,你们双方可以再整理一下思路。”

      法槌落下。

      曹熙跟着安雅走出法庭,在走廊的长椅上坐下。他的手心全是汗,趁着没人发现,赶紧在裤子上擦了擦。

      “姐姐,刚才........”他声音好像在发抖。

      “还没完。”安雅拧开水瓶喝了口,“他们肯定还有后手。”

      她看向走廊另一端。林美华和律师站在窗边,两人语速很快地在争论什么,律师时不时摇头。

      十五分钟后,重新开庭。

      被告律师果然换了策略。他站起来,语气比之前强硬了些:“审判长,即便不考虑房产问题,我方也要指出,原告与被继承人关系长期疏远。被继承人生前多次向亲友表示,对原告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选择非常失望。这里有几份证人证言。”

      他提交了几份书面证词。

      法官看了看:“证人没有到庭?”

      “证人都在外地,不方便到庭,但证言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周律师说。

      安雅举手:“审判长,我方要求核实这些证人的身份,以及与被告的关系。”

      “可以。”法官说,“被告律师,请说明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

      周律师:“是被告的亲友,以及公司部分老员工。”

      “也就是说,都是与被告关系密切的人。”安雅接过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需要其他证据补强。而且,即便被继承人对原告有所不满,只要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剥夺其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继承权平等,不能以道德评价替代法定权利。”

      “除非,被继承人有遗嘱。”周律师接话。

      此话一出,法庭里终于安静了下来。

      周律师和林美华交换了个眼神,林美华轻轻点了点头。

      律师从公文包深处取出个牛皮纸文件袋,“审判长,”他的声音提高了些,“被继承人曹建国先生,确实留有遗嘱。”

      旁听席传来阵窃窃私语

      曹熙不动声色地直起身,安雅脸色没变,只轻轻按下了他。

      律师从文件袋里取出份手写文件,纸张有些泛黄。“这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遗嘱,日期是去年十月十五日。内容明确:本人曹建诚,在神志清醒、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决定将本人名下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权、存款等,均由我的配偶林美华一人继承。曹熙,不得继承任何财产。”

      书记员将遗嘱复印件递给安雅。

      安雅接过来,看得很仔细。遗嘱是蓝色墨水写的,字迹有些歪斜,签名处有“曹建诚”三个字和一个红指印。末尾写着一行小字:“本人自愿书写,无人胁迫。”

      她盯着看了许久,只感觉到身旁的曹熙是真的在抖。

      “审判长,”安雅终于抬头,“我方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提出异议。”

      “异议理由?”法官问。

      “首先遗嘱形式存疑。”安雅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份遗嘱虽然符合形式要求,但字迹与被继承人过往的书写习惯有较大差异,因此我方申请进行笔迹鉴定。”

      “其次遗嘱内容不合常理。被继承人只有原告一个亲生子女,即便父子关系存在矛盾,通常也不会完全剥夺子女的继承权,尤其是在没有其他直系血亲的情况下。”安雅的大脑飞速运转着,“这份遗嘱出现时间也很可疑。被继承人去世已近三个月,被告方此前从未提及遗嘱存在,却在庭审进行到关键阶段突然拿出,属于证据突袭,我方有理由怀疑其真实性。”

      被告律师立刻反驳:“审判长,原告律师这是毫无根据的猜测!遗嘱是被继承人在书房抽屉里发现的,之前家属沉浸在悲痛中,没有仔细整理遗物,现在才发现,合情合理!”

      “在遗产争议诉讼中才发现关键遗嘱?”安雅看着他,“周律师,您执业多年,觉得这合乎常理吗?”

      周律师被噎了一下。

      安雅转向法官:“审判长,笔迹鉴定是查明事实的必要手段。如果遗嘱真实,鉴定结果自然会还被告清白。如果被告方连鉴定都不敢接受,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就更加可疑。”

      法官看了看双方,沉默片刻。

      “鉴于原告对遗嘱真实性提出合理质疑,并申请笔迹鉴定,”法官说,“本院准许。且同时提醒被告律师,不要搞证据偷袭。本案延期审理,待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后,另行开庭。”

      法槌落下。

      走出法院时,外面开始飘雨丝。曹熙一路上没说话,直到要坐进车里时,才突然一拳砸在门上。

      “她伪造的。”他声音发抖,“我爸不会这么写,他不会!不会不要我的!”

      安雅没急着开车,转过身看他:“笔迹鉴定需要时间,大概两周。这两周,你什么都别做,也别去找林美华,听见没?”

      曹熙红着眼眶:“可是!”

      “没有可是。”安雅语气很硬,“现在去找她,万一她反咬你威胁恐吓,更麻烦。”

      “等着。”她发动车子,“你乖乖等着就好。”

      “姐姐,”曹熙看着窗外模糊的街景,“要是鉴定出来,真是我爸写的呢?”

      “那就认。”安雅没带任何情绪。接着她又补了一句,“但我觉得那不是他写的。”

      “为什么?”

      “你爸的字我见过。”车子拐上主路,“他写‘诚’字,最后一点很有特色,那份遗嘱上的,我说不上来,就是不太像。”

      曹熙转过头,愣愣地看着她。

      安雅还是专注地在开车:“而且,像你爸那样位高权重的人真要写遗嘱的人,不会用那种容易褪色的墨水,这种常识,他不会没有。”

      雨下大了,噼里啪啦打在车窗上。

      曹熙慢慢靠回椅背,长长吐出口气。

      “等吧。”安雅说,“真的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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