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P类文学顶层逻辑的一点思考P3
IP的终极载体–游戏,首先,90年代的影视歌繁如星海,百GB体量的游戏是不能容纳的。但假设基于本作的游戏,内部与视频与音乐平台集成。
那么它必然会创造一个记录—一个时代最优秀的歌曲、电影、电视剧,成为主题歌与背景板。
其次,游戏具备多结局,多走向的设定。另外还能解决不同受众的注意力偏差,极高的自由度让玩家能够按照自己的节奏和兴趣来探索游戏世界,从而获得更加沉浸式的体验
最后,就是社交联动,想象一下你进入了一个虚拟的90年代KTV(真正的后端是某K歌软件),然后你可以同全球的玩家一块K歌。又或者是一部虚拟影院(后台是视频App),跟其他玩家观赏怀旧电影,那是怎样一副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