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上农》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说法。“一人”指一家农户的家长,“治之”指家长率领全家经营100亩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100亩田提供300石粮食,才够10人食用,由此可知其亩产仍然是3石。战国后期亩产粟3小石,合今量亩产247市斤。一家100亩,合今市亩32.8市亩,共收粟8 100市斤。吴慧还指出:战国时代是“菽粟”并提的时代,因此,在计算产量时,还必须注意到战国时代“菽”的比例。据《汜胜之书》说:古时(应指战国时期)“种大豆,率人五亩”,五口之家种大豆25亩,占25%。假定大豆亩产为粟亩产的一半,即一石半,折合今市制为亩产123.5斤。与粟加权平均(75%×3小石+25%小石=2.625小石),折合今市制为亩产216斤。*资料来自网络
算了一下惊呆我了,感谢现代!!感谢我的祖国妈妈!![墨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