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宗开元十六年,唐律规定,私人借贷月利率四分,即4%,官方借贷,月利率5%。会昌元年规定,月利率不得超过4%。
但实际,民间借贷,利率远比这个数字高。我参考了敦煌出土文书,唐代敦煌地区民间借贷,利率高的,有25%(《杨三娘举钱契》),也有15%(《郑海石举银钱契》),但普通还是固定在10%,所以文中按10%设定,也就是十分利。
唐总章三年(670年)白怀洛举钱契:总章三年三月二十一日,顺义乡白怀洛于崇化乡左憧憙边举取银钱壹拾文,月别生利钱壹文。
唐乾封三年 (668年)张善熹举钱契:乾封三年三月三日,武城乡张善熹于崇化乡左憧熹边举取银钱贰拾文,月别生利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