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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从伦敦来 ...

  •   「英国·利物浦 1963年九月」

      那年披头士的热潮以默西河畔为起点席卷了半个世界,即便已经九月就连酷暑也逐渐退却,但歌迷的热情依旧不减。在他们的故乡——利物浦,更是刮起一阵无法抵抗的龙卷风。浪潮顺着港口随即涌来,站在风口浪尖,当那名为“潮流”的海水向我扑来时,都能清楚的听到里面夹杂着迷幻的摇滚乐。

      “天佑女王!摇滚无罪!摇滚至上!摇滚万岁!”街头Teddy Boy的话如此滑稽,无逻辑。向来如此。上班路上遇见这场景的我嗤之以鼻,对他们,对披头士。

      天气正渐渐转凉,我却仍怕手中的东西像冬季的雪花似的遇见热阳融开,即使它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脆弱。

      整天捧着比我命还贵重的胶卷相机拍照,以为我是有闲情雅致的贵族小姐?不,实际只是个小记者到处跑业务为了混口饭吃。大把大把的好资源都被三大报社掌握,我所在的小报社在此夹缝中生存。

      自开社以来,最辉煌时刻莫过于抓拍到明星的花边新闻,还乱起劲爆标题,差点吃了官司。总之为了吸引眼球无所不用其极。

      缓缓凑近,抬起相机,锁定目标,咔嚓一声快门响之后我拔腿就跑,让那群肌肉壮硕的白人保镖反应不过来。惹眼饱满的朱唇,女人就像刚吃过三分熟牛排,新鲜的红色汁水还残留在唇瓣,她是最近炙手可热的女星,多少人想看她出丑啊!此刻那抹红正不断催促:“快追,那个亚洲女人偷拍了我!”

      哦不,那群大块头追了上来,不过也没所谓了,我还是能轻而易举将他们甩掉。他们把时间都浪费在练肌肉上,一味地追逐,漏掉了学会思考才是关键。

      从僻静的小道里跑出来,奔向约定好的位置,与我在默西河畔汇合的伙伴问:“任务完成了?”

      “嗯哼。”得意的,几乎是从鼻子哼出来。

      记住这次得意,因为这将是我在报社最后一次大放异彩。往后的我完全活在那个男人的阴影之下,再无此刻高傲。

      “新邻居,以后请多关照。”

      听惯了利物浦粗犷口音,他此刻的出现简直是众多甜食里唯一一杯解腻红茶,即将拧开房门的手顿住,我转头看向隔壁。

      东方的面孔,英伦绅士派标准打扮,矛盾的结合却出奇的合适,街头随处可见黑大衣只有他在我脑中留下痕迹。看来即使在利物浦生活了三年,我还是更习惯亚洲男人的脸。

      他什么时候搬过来的?没留意。懒得多问。

      “我叫向流星。”

      他试探的,用非英文对我说这句话,糟糕的是我能听懂。下意识观察四周,没有看到别人才小声回他的话,用我们的语言。

      “吴寂。”

      说完别过脸,拧动在锁孔里滞留已久的钥匙,门开了,关门,将他隔绝。满是成就感,太好了,感觉自己又一次从动荡的家乡逃出来,又活了一次。天佑女王!

      没过几天,向流星和我同时出门,搭乘同一辆巴士,同一站口下车,没敢直视他,以为他是跟踪狂。就像那次躲女明星的保镖一样,我拼命地跑天真以为终于甩掉他了,却在报社门口与他正面相撞。

      与之前不同,他今天换了身正式行头,打起工整的领结出现在报社门外,为什么是他。

      我累得气喘吁吁,“你……”

      他猜到我心中所想便接上,“我是来这儿上班的。”

      “怎么会……”差点要惊叫出来。

      “Isla,你怎么在门口站着,快进去啊。”

      有人在叫我,Eve来得及时,拯救了我,进报社的前一秒,还是忍不住回头望了一眼身后的人。

      向流星没想到我会转头,他原本的模样像是在思考,随后训练有素的笑容挂在脸上几乎是条件反射,我看懂了他的口型。

      他正用家乡话说:“一会见了。”

      更像是在说:“你走,你走。”

      他在驱赶我?不行。此刻好想大喊一声天佑女王……

      两次打招呼,两个完全不相同的心境,从路人邻居到常碰面同事,家门口与报社内我曾以为二者永远牵扯不到一起。

      他向所有人介绍了自己,话有些多,擅长在人面前表现,这是我唯一能解读出来的。这人真有意思,饱含恶意与贬义。从头到尾,他的嘴角无论扯到多大弧度,话里内容有多么精彩,我也只记得他从伦敦来。

      第一次见面时我就注意到了,存在感强烈且格格不入的伦敦腔。现在我脑袋里才自动蹦出一个成语形容他:装腔作势。可还是要与他共事。

      绅士们与淑女们待他友善,反而只有我这个同胞夹在中间不冷不热。女魔头,我是说主编,真的很喜欢他。于是嫉妒比利物浦的阴雨来得还要猛烈。

      某天,天气刚好,情绪刚好,氛围刚好,我决定外出找素材。相机挂在脖子上像是罪大恶极的犯人被铁链圈住。被自己奇妙的联想逗笑。

      向流星也背上相机,就坐在我右侧,“一起去?”多么自然地一句询问,如果不是出自他口就更好了。

      “不了,想起还有些事要完成,你先去吧。”我坐回椅子,脖子上沉重的相机迟迟没想起拿下来,这下倒真有些囚犯被束缚的味道。

      “好吧,下次有机会再一起。”

      于是他转头邀请了另一个同事一起,那人欣然同意。向流星不在意我话中真假,就像不在意我对他是喜还是恶。他根本没有把我放在眼里,只是想和每位同事相处好,而我恰好在其中而已。

      向流星走后,坐在对面的Eve敏锐察觉到我忽然不太美丽的心情,午休时才不经意说起:“Isla,你看起来好像不是很喜欢Oliver.”

      “我对那些可能抢我饭碗的人,向来没有好脸色。”

      “你有些激进了,Isla.”

      “这么说,你挺喜欢他?”

      “baby,你要承认,他并不是一个令人反感的存在。”

      “对我来说,他就是。”工作中的竞争者,和电影里的邪恶反派有什么分别。

      共事一段日子,细看过他的摄影作品后,所有人都能看出我的愉悦,一反常态,毫不吝啬的夸赞之词向他吐露,进而话锋一转,语气如此单纯,只是在闲聊。

      “最近又有不少摇滚乐队出道,竭力模仿披头士,想要复刻他们的成功,却连利物浦都没走出去。说明没有自我的模仿者,注定走不长远,你觉得呢?”

      停下擦拭相机的动作,向流星抬头询问:“你问我?”

      “是你,向流星。”

      “你说得有道理,没有自我的人,注定得不到别人的喜欢。”

      奇怪的疑问,简单的回答,我们都是如此纯粹,善良的。天佑女王!

      “嘿Oliver,午餐一起去吃炸鱼薯条吧。”

      同事向向流星发出邀请,他答应了。

      “那我就先失陪了,下午见。”

      没人找我约饭,告别的笑容是这么虚假,不喜欢他,不想再见。

      短短一个月,落在他身上的赞美比我前半辈子听到的都多,那些赞美化作光圈在他头顶愈来愈亮。旁人看来他真像个善良天使,但映在我眼中刺眼,触不可及,叫人无法忽视。

      一个和我同根同源的老乡,一个刚搬来住在隔壁的邻居,一个和我共担同样职位的同事,一个能力远在我之上的人;算得上相当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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