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汉书·高后纪》高后元年(公元前 187 年)正月韶:“前日惠帝言欲除二族辜、妖言令,最未决而崩,今除之。”
《汉书》卷二《惠帝纪》「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律。长乐宫鸿台灾。宜阳雨血。」
②《史记·曹相国世家》参曰:‘陛下言之是也。且高帝与萧何定天下,法令既明,今陛下垂拱,参等守职,遵而勿失,不亦可乎?’惠帝曰:‘善。君休矣!’
③《汉书·惠帝纪第二》减田租,复十五税一。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量吏禄,度官用,以赋於民。
《汉书·惠帝纪第二》起长安西市,修敖仓。
④《汉书》卷24《食货志下》: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黄金一斤。而不轨逐利之民蓄积余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税租以困辱之。
⑤《二年律令》廷岁不得以庶人律未受田宅者,乡部以其为户先后次次编之,久为右。久等,以爵先后。有籍县官田宅,上其延,令辄以次行之。按侯爵级、卿爵级、大夫、小爵级、无爵位的公卒、士五、庶人、最后是犯有轻罪的司寇、隐官, 6个等级授田、授宅。并对税收和土地田宅的交易做了明确的规定。
⑥《汉书·卷九十四上·匈奴传第六十四上》孤偾之君,生于沮泽之中,长于平野牛马之域,数至边境,愿游中国。陛下独立,孤偾独居。两主不乐,无以自虞,愿以所有,易其所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