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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幕舞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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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假如你十几岁,你的人生目标是“我要做一个英雄”,只需要一张说得动当地导师的嘴,把自己塞进一身制服里,随便做点好事,救救小猫,救救快死的平民,替老太太拧水管之类。没有谁会谴责阻拦你——至少不是构成困扰的级别。
大家还没有疯到被救下小命时在意未成年保护法的程度,摆在市民面前的只有两个选择,逃跑或求神拜佛(即使你的代号不是god)念叨着老天谢谢、谢谢,然后你就无缝融入了,成为了这个义警圈子的一份子。听起来比在中学里合群装酷简单的多。谁都不会有意见,除了敌人。
你的敌人是世界上最在乎你的衣食起居,苦难和成功的人。除了宿敌和亲生爸妈,没人会拿着放大镜看你的成败得失,好的宿敌懂得如何将少年英雄培养成配得上他的对手,越年长说明越富有经验、脑子越好使。除了犯罪,要是还有点业余爱好最为上等,比如演奏乐器,热爱小动物之类的。
当你跌倒时,是谁常伴你左右?是宿敌(因为是他推你一跟头)当你爬起来时,是谁替你加油打气?(因为他准备再推你一次)如果你死了,只要不是死在他手底下,他哭的比谁都伤心。爱情不会永恒,鳏夫会在妻子死后的最多三年外就另寻他欢。可是你的敌人会记你一辈子,可能直到世界毁灭的尽头。最终的危机使二人不得不天人永隔。
没关系,隔一个宇宙他就回来了,你们之间依旧会存在那种仇恨彼此的磁力。只要匆匆一瞥,一个眼神接触,你就会认识到,自己下意识和他站在同一个镜头里,他散发着熟悉的最讨厌的气味、最丑陋的头发、使你不得不穿越千里,只为骂他一句,回过神来,你们又并肩站在一起,像从前一样。
宿敌永远恨你,宿敌关心你,宿敌知道什么对你最好。
唯一的缺点是,宿敌不支持你惩恶扬善。
这才使他成为敌人,不是吗?不然具备这些条件的家伙,又符合什么身份的条件,自然不必多说了。有点不敢说了。
可是对应的,反派可没有英雄那么好当。
至少在哥谭。假如你十几岁,你说“我要做一个恶棍”,那对不起。你首先需要一场亮眼的首秀,悲惨的起源在此地毫无竞争力。谁不是爸妈死了一下,家里有十几个得癌的弟妹要养?这种程度的基本盘只会让你看起来很悲哀,不是“悲哀又危险”“美强惨”的那种悲哀,只有悲哀。
独生子更没有资格说话。同行会唾弃你,打压你,这个可怜的三四线反派的标准结局就是烂在阿卡姆的某个角落长蘑菇。不公平,但你的前半生还没有教会你世界上不公平的事多了去了吗?
基本上来说,当反派的意义就是再给一顿毒打,叫你认清事实。除非洗白,并且在人类的社会里,洗心革面依旧要坐牢。
或者,还是两个选择。和同行合作 or 把恨你的人全打死。
又或者炸了阿卡姆。这是三个选择。没关系,三是个好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