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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法苑笔记》第一百五十八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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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刚刚放置好的发言席上,参会的六七十人正抬头看着他,皇甫新城清了清嗓子,开始了发言。
皇甫新城先把临江县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和执行工作的主要质量和效率指标作了一个简要的介绍后,在简单地说了民事、经济、行政、刑事工作的一些经验体会后,着重地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临江县法院执行工作改革方案和一些创新性工作方法、措施。
因为临江县法院执行工作改革和工作方法创新都是在皇甫新城亲自参与策划和运作下完成的,所以,在近一个半小时的发言中,皇甫新城就按照当时策划和运作的思路向大会作了介绍。皇甫新城发言的基调是真实、客观,讲真话、介绍真经验,所以皇甫新城发言时全场是一片寂静,很多人都在埋头记录着他的发言,当皇甫新城结束发言时,李文峰院长又是带头鼓起了掌。
回到座位上的皇甫新城深深地做了几个深呼吸,以平复自己的心情。坐在一旁的张笑佳附在他的耳边悄悄地说:“皇甫院长,我算是服了你了,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你竟然讲得这么精彩,一点点都没有乱阵脚,不简单。”
皇甫新城摇摇头:“这种情况以后我可不想再碰到了。”
自汪正涛被查处至今,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案件经过东江省丹城市中级法院的审理,今天终于宣判了,丹城市中级法院认定汪正涛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而就在前几个月,南城区法院的黄正宇和黎平军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二十年。
黄正宇和黎平军的主要犯罪事实就是利用在房地产巡回法庭工作的便利,为拆迁户谋取利益,从而收受拆迁户的贿赂。具体做法是在拆迁户的房产面积丈量上、房产的等级上、附属设施以及房产的装潢等方面,为拆迁户多计算房产面积、把低等级房产提为高等级房产、把不应该计算为房产面积的附属设施当着房产、把没有装潢的房产当着精装潢房产等。黄正宇十二次收受拆迁户贿赂一百三十万元,黎平军十八次收受贿赂九十五万元。
黎平军除了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外,法院还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我们知道,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一般是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及渎职犯罪,法院工作人员犯诈骗罪的还真是很少。那么黎平军是怎么实施诈骗的呢? 原来,黎平军痴迷于炒股,有一次在与朋友吃饭时,听一起吃饭的朋友说有一只股票要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此时买进将会赚大钱。但他当时手中并没有多少钱,为了筹集炒股资金,便伪造了房产证,向他人借款二百六十万元,全额买进那只重组的股票。谁知这个重组消息是庄家故意放出的假消息,黎平军东骗西筹的近三百万元遭受重大损失,根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检察院查明的事实,黎平军先后投入到股市里的资金达到了二百九十五万元,至他被查处前,这二百九十五万元亏损得只剩下九万三千八百元。
借钱给黎平军的那个人听说黎平军被江滨市纪委两规,连忙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工作人员到江滨市房地产管理局的产权登记中心查询后得知,黎平军用来作为抵押的那本房产证是伪造。法院认为黎平军涉嫌诈骗他人财产,便将案件移送公安局侦查。最后,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黎平军有期徒刑十八年。
鉴于南城区法院房地产巡回法庭出现重大问题,在江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建议下,江滨市中级法院在全市展开了清理违规设立巡回法庭的工作。根据要求,凡是没有经过正式批准的各类巡回法庭、派出法庭、巡回审判组等一律予以撤销。各法院对被撤销的法庭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对违纪违法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市各家法院滥设法庭的事比较普遍,什么交通巡回法庭、房地产巡回法庭、拆迁巡回法庭、道路建设巡回法庭,甚至于什么金融巡回法庭、水上执法巡回法庭,不一而论,都是没有正式批文,法院自己与某个行政机关甚至是大型企业联合设立。
据皇甫新城所知,有一个县法院这种巡回法庭设立了五个之多。以前临江县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和县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皇甫新城庆幸自己当时立场坚定,没有被轻易忽悠,否则刚刚设立的巡回法庭就要被撤销。
皇甫新城听妻子李雪萍说,国家将在全国统一取消实施多年的福利分房政策,以后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一律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李雪萍还说,江滨市财政局要搞职工集资建房,自己家是不是也拿一套。
皇甫新城笑着说道,这种合法合规的好事为什么不要? 皇甫新城详细询问了妻子单位里的集资建房政策。李雪萍介绍道,集资建房早几年就有单位搞了,具体政策大同小异,一般来讲都是房子建成后,按照成本价的一半卖给单位职工,职工享有房产的一半产权和使用权。
皇甫新城脑子里一个闪念:临江县法院也可以搞集资建房啊!临江县法院的新审判大楼建成后,原来的两处办公地点,靠近县委、县政府的那块地被县政府收走了,而竹山路的那块地还是属于法院所有。当时县房地产管理局要用一百万的代价把这块土地买走,皇甫新城一是觉得这块地位置很好,位于尚远镇的最中心地带。二是觉得临江县法院每年的诉讼费收入加上县财政的拨款完全可以满足县法院的各项开支,没有必要卖地赚这一百万,在他心中隐隐觉得这块地以后会有大用场。
现在国家允许单位搞集资建房,为什么不利用这块地建一栋楼房分给干警呢? 星期一上午开过院长办公会,皇甫新城就带着彭晓斌、徐海等人来到竹山路法院老办公楼。经过丈量,这块地临街道边长八十米,进深一百二十米,面积为九千六百平方米。建设干警住宅当然不能靠近马路,一是灰尘大,二是噪音大。如果在靠里面的地段建设一栋高层建筑,那么靠近马路边的地皮还可以建设一栋临街门面房,这个地方可是尚远镇的中心地带,地理位置十分优越,门面房的价格一定很高,如果操作得好的话,出售门面房的钱就可以把建造干警住宅的经费筹齐,这可是一个十分划算的事情。
现场初步丈量了土地面积以后,皇甫新城就与彭晓斌、徐海等商量着这块土地的使用问题。彭晓斌和徐海都参加了法院新审判大楼的建设,对房产建设还是有一些实战性经验。根据皇甫新城的设想,徐海很快就拿出了草图。按照徐海的草图,这一块地可以设计成三层临街商业门面房,后面再建一座小高层的干警住宅。临街的商业住宅是八十米长乘二十米宽,每层面积是一千六百平方米左右。后面的干警住宅可以建设成为十层以上的小高层,基本上可以保证全院干警每人一套。这块地的位置很妙,前临街后临河,前面是喧闹的竹山大街,后面则是一条二十多米宽的河流,按照徐海的设计草图,在这条河边建造一栋干警住宅,属于闹中取静,非常适合干警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