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可能有朋友觉得在选秀前夕燕香宜砸店不合理,难道不怕影响孟钱选秀吗?
这里分“砸医馆会不会有舆论不利影响”和“女性带头是否符合逻辑”两个角度解释一下。
Q1:古代法制不健全,百姓遇事第一个绝不是想报警告官,在法制极大缺失的情况下有怨报怨有仇报仇的同态复仇行为是能得到普遍认可的,论语都说以直报怨。
具体到宋朝的司法实践中,污蔑的惩罚也是等位损失补偿,比如出于经济利益的污蔑,就罚钱,出于家庭内部矛盾衍生没办法罚钱,那造谣者流放,如果酿成了人命案件,造谣者偿命等。
在善恶有报的朴素正义观指导下,燕香宜占住了“他造我家谣”的道德高位,那常庆被砸了医馆被嚷嚷出来乃至后续受到一系列的舆论影响,舆论里只会觉得他活该,而燕香宜采取的行为是砸店,没有掠夺经济利益且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报复行为合理而且并没有过激,也没有告官扩大矛盾,哪怕传到庙堂、传到宫中,只会觉得燕香宜凶悍不好惹,但不会觉得她做错了。
大家不妨试想一下,就算是现代,无良商家被倒霉顾客拉横幅堵门喊大喇叭,是不是也觉得商家挺活该的?古代对直接暴力行为的容忍度会更高一些。呆怂虽然上层对外都是窝囊废,但是民间还是不流行受气包的。
Q2:宋朝是极少数待嫁女在有兄弟的情况下可以分遗产,无兄弟可以独占遗产写入法律的朝代,个人认为厚嫁女儿的风气也是提前分家的一种方式。虽然开始抑制女性地位,但是总体来说女性地位处于古代的相对高位水平。
宋朝有相当一部分靠手艺和脑子吃饭的职业女性,厨娘掌店琴童工匠不一而足,但是因为整体的男凝环境(宋朝女性地位相对高,但不是比现代高更不是比男性高)对职业女性的恶劣影响和时刻存在的骚扰,造就了相当一批性情泼辣的底层职业女性。
在风气更加开放的广州番禺,还有妻子代夫上堂“足蹑公庭,如在其室家,诡词狡辩,喧啧诞谩”,说得很难听,但这种记载出现的本身就证明女子不是足不出户的,是能上公堂的。上不了就根本不会有这种记录了不是?狗男人家暴,女人是敢捅死他的,比如非常有名的登州阿云案及其后续产生的恶劣影响(因为这事我司马光一生黑)前提也是女性能还手敢还手。《水浒传》要是真的发生在北宋,一百零八将中不会只有三位女将。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燕香宜在占理的情况下砸医馆,不会因为是女性带头就在舆论中占据不利地位的,毕竟宋朝还是一个时常出现摄政太后的朝代,在家里男性没用或者不能出头的情况下,女性出头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