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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故事的前提 补档原文案 ...
亲爱的读者君,好久不见。
我伏特加又回来了!
咳咳,因为作者的小猪手一番操作,某个绿色系统似乎把本人的自我介绍out掉了。
这不合理!
咳咳,那么重新自我介绍一下吧——
我叫伏特加。
是的,就是某子供向漫画里的大反派……
身边的恶人颜小弟。
没什么能力,也没什么颜值。唯一的用处就是做大哥的挂件——或者勉勉强强再加上吓吓主角吧,这还得借大哥的光。
你可能会问:伏特加不是代号吗?为什么我要说自己叫伏特加呢?
……嗯,我是说,有没有一种可能,作为一个普通东京市民,我在漫画里的戏份少之又少,所以作者甚至懒得给我取名字。
唯一的、可以被称之为名字的——大概是很久之前一次任务用的假名,鱼冢三郎。
但是、那不是我的名字。
它同样是由作者创造的——作者是我们所在的漫画世界的「规则」。
可是我不喜欢「规则」,因为它让我注定平平无奇,等到漫画完结或许就没人记得我这个炮灰了。
虽然我不是想引人注目,但是炮灰的生命是可有可无的——
我的意思是,我不喜欢自己的生命被所谓的「规则」、神明、又或者是别的什么东西——掌控。
他们碾死我像碾死蝼蚁一样简单,身为反派——一个炮灰反派,我的死甚至可以说是人心所向。
——所以,总之,我不认可这个名字。
嗯……还是叫我伏特加吧。
这个名字同样不是喜欢,只是习惯。
*
突如其来的作者备注:
关于伏特加的外貌:
黑色短发,身高一米七五左右,身材就是普通人的身材稍好一些但也不算很好,毕竟给酒厂打工这么多年没有点肌肉说实话真不太合理……他天天跟着琴酒跑诶!另外装束同原作。
性格上,不太像原作,以正文为准。
年龄设定是比琴大两岁。
五官还算可以,就是那种不太出挑,非要说的话也不丑甚至还有些好看的。毕竟纸片人,好像也没什么很丑的……吧?
*
作者竟然不讲武德地抢占本人的戏份,我已无能狂怒!
我也要写小说!然后让主角们死的死死的死……
似乎是听到了我的心声,一支笔和一个空白的笔记本从天而降——Hey Vodka,just do it!
让我想一想,主角应该是谁呢……大哥吗?那就不能死的死死的死了,要避谶。
琴子酱就很不错,她是纸片人,不会真的有事。但是舍不得琴子酱……
思来想去,我决定写一个神秘男人作为主角。
他,是众人眼里忧郁帅气的冷峻王子;他,暗地里掌握着神秘组织的运作;他,拥有一个响亮的名字——boss!
没错没错,名字就是boss是也。本来想取名叫Vodka的,但是又怕发在网上会被认出来。
而且万一结局把主角写死了,可能当时没什么,后面觉得确实不舒服怎么办!
咳,我已经写好了这篇的文案。不能只让作者把文案发在正文里吧!
*
突如其来的伏特加备注:
我接手这个组织,是为了摧毁它。
五十年前,那个老人临终前对我说:“你比任何人都适合当Boss,因为你恨它。”
他错了。
我不是恨它,即便它曾经摧毁我。我恨的只是:这世上竟然需要这样一个组织来维持表面的平衡。
那些暗处的交易、那些消失的名字、那些被冠以“意外”的死亡……都是我的作品。不,准确地说——都是我的罪证。
我在——犯罪。
或者说,这其实只是一场实验,而我在寻找一个能阻止实验继续的人。
这些年来,侦探、特工、杀手、叛徒……他们前仆后继地扑向我的位置。但他们都在棋盘上,没有一个人能跳出规则看到全局。
除了——一个十七岁的少年。
他是人们公认的救世主,永远怀有一颗救世主的、悲悯而强大的心脏。他不理解为什么正义必须与邪恶共存,为什么阳光之下必有阴影,为什么我明明可以毁掉一切,却偏偏选择维持黑暗里的秩序,纵容那些卧底打探情报,或是忠臣偶尔的逾矩。
来吧,孩子。
来揭露我,来审判我,来证明你的正义比我的邪恶更强大。
如果你做不到——那么这个世界,就并不值得拯救……
标签:宿命对决 / 哲学思辨 / 亦正亦邪 / 终局之战 / 少年与王的对话 / 顶级智斗 / 降维打击 / 组织boss视角 / 全员向 / 正剧向 / 恨海情天
(os:到底要打多少标签啊喂!)
是旧文新发,背景有一些些魔改。(?)
没写完,是写着玩的短篇故事。脑洞总是突如其来。
不坑。
但是依旧没有存稿!大概梦到哪里写哪里这样,不定期更新。
作者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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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故事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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