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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谁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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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疏文和江笙来到了上城区人民法院。
他们今天来,不是来打官司的,而是就袁幕颖女士的案子,来做庭前调解的。
庭前调解是在正式开庭前,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如果庭前调解成功,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那就不必继续庭审了,既和平解决问题,又减轻了法院的压力。庭前调解的地点一般设在法院内。
调解前,简疏文跟袁幕颖交代了一些事情:“袁女士,咱们这个庭前调解呢,虽然名字叫调解,但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庭前调解跟庭审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庭审还可以继续上诉,但调解一旦在调解书上签字,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不能继续上诉。所以我一般会提醒我的当事人,要像对待庭审一样认真对待庭前调解。”
袁幕颖点点头。
简疏文又道:“袁女士,作为您的律师,我需要再跟您沟通一下您的需求。对方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要求您赔偿和道歉,这个咱们是绝对拒绝的。另外您还有一条要求,您要对方给您道歉,是吗?”
“是,必须道歉。”袁幕颖斩钉截铁地说。
简疏文点点头,“好的,我知道了。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对方提出离婚……”
“离。”袁幕颖依旧斩钉截铁,但从表情上看她有些痛苦。
法院,调解会议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正式开始。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我国法律规定妇女享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保护妇女在生育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妊娠的全过程都在女性身体上进行,妇女中止或不中止妊娠,都是妇女在自主支配自己的身体,都属于依法行使身体自由权。注意,身体自由权不仅是妇女的合法权利,也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邱先生试图限制我当事人的身体自由权,属于侵权行为,我当事人不仅没有义务向邱先生赔偿和道歉,相反,邱先生应当就自己的侵权行为向我当事人真诚道歉。”简疏文率先出击。
邱允的律师姓蒋,蒋律师说道:“对方律师,你可能忘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生育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男方也享有生育权。男方的生育权表现在,夫妻在决定生育或者不生育的时候,男方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虽然袁女士有中止妊娠的权利,但进行中止妊娠手术前,她应当先与我当事人商量,而她没有,她瞒着我当事人就去了。袁女士擅自中止妊娠,在这件事情上,袁女士绝对有过错。”
简疏文说:“蒋律师,但你当事人提出赔偿十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应该没有这种规定吧?”
法律规定男方依法享有生育权,但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当男方的生育权遭到侵犯时女方需要进行赔偿,所以邱允的十万元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就算男方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赔偿,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
蒋律师和邱允互相看了一眼,蒋律师转头向调解员说道:“调解员,我们决定改变诉求,不要求袁女士赔偿十万,但要求袁女士真诚道歉,并协议离婚。”
蒋律师说完,邱允悄悄将目光转向了袁幕颖,而袁幕颖却根本不看他。袁幕颖的手紧了紧,表情紧绷,一言不发,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简疏文道:“我当事人没有过错,为什么要道歉?”
“你当事人侵犯了我当事人的生育权,道歉不应该吗?”蒋律师说。
简疏文摇头道:“蒋律师,你们认为我当事人的过错在于她擅自中止妊娠,但如果我当事人有正当理由,那就不属于擅自中止妊娠。”
“你当事人有何正当理由?”调解员开口问道。
“家庭危机。我当事人的妈妈和邱先生的爸爸接连病倒,谁都知道老人生病花钱又花精力,再加上我当事人和邱先生近期都可能面临工作上的变动,这就更加雪上加霜,我当事人判断这时候并不适合要孩子,这难道不是正当理由?”
说到这,简疏文看向邱允,对他说:“邱先生,我当事人选择这时候中止妊娠,不是因为她不爱这个家,恰恰是因为她很为这个家负责,这时候你们家的情况就不适合要孩子。中止妊娠身心受伤最大的是谁啊?还不是我当事人?上手术台的是你吗?一切都是她在承受。”
“她不告诉我。”邱允开口了。
“我自己的事我为什么告诉你?”袁幕颖冷冷地说,“律师都说了,法律规定妇女的身体妇女自己做主。”
“律师也说了,我有商量的权利,你不跟我商量就是侵权。”
“侵权怎么了,你不就是想离婚吗,离就离!”
“离之前你先跟我道歉。”
“不可能。你没听我的律师说吗,是你该跟我道歉。”
江笙在一旁一边做记录一边看了一眼简疏文。
简疏文赶紧帮腔袁幕颖,他面向调解员说道:“调解员,我认为在这件事情中我当事人不构成侵权,没有道歉的义务。我们都知道生育过程主要由女性承担,所以在法律中,尽管男方也有生育权,但男方的生育权是有限制的,发生分歧时应当首先尊重女方的意愿,在以往的许多类似案例中,都是以女方的意愿优先。”
蒋律师反驳道:“优先是优先,侵权是侵权,简律师不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