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文学城
下一章 上一章  目录  设置

30、第三十章:情绪 ...


  •   “公主,禁卫已经没追了。”赵柒潋贴身侍女在前驾车。

      童闫撩开马车门帘。

      West Lake Bar轻慢的音乐声响在她耳边,旋转的灯光划过她的眉眼,她眼角的潮润被照得闪闪发亮。

      童闫伸手抹去眼角的湿润,可赵柒潋的情绪却在她的灵魂碾过,久久不能散去。

      牵情萦绕。
      如怨如慕。

      赵柒潋,这个极具城府的女人,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算透了权力地位,让尉迟家起起落落,却始终算不透人生在世,世事难料。
      在尉迟羽澈长大以后,她看向赵柒潋的眼神,分明是在闪躲。可最后她还是为求娶长公主,闯进古墓被咬成了僵尸。

      那为什么赵柒潋还要服毒自尽?
      因为尉迟羽澈变成僵尸?

      不,肯定不是这样。

      童闫感受得到赵柒潋骨子里的坚强,她没那么脆弱,更不会狠心丢下尉迟羽澈独活。

      想到迟羽澈独活八百年,童闫心里刺痛又憋闷。

      她是驱魔人,迟羽澈是僵尸。
      在童家的教科书式教育里,吸过活人血的僵尸如果要戒血瘾,痛苦与艰难的程度堪比登天,几乎没有僵尸可以做到。
      所以为免更多人受害,吸过活人血的僵尸,童家是一定要赶尽杀绝的。

      可迟羽澈却硬生生将血瘾戒了。

      童闫不知道为什么会看到她们的故事,她只觉得心口就像被裹着棉花的拳头给了一记重击,能感觉到疼,却看不到伤口。

      她看向坐在吧台前一副岁月静好模样的白亦薇,语气锋利:“你给我喝的是什么东西?”

      语气不友善,白亦薇也不计较,她捏着毛巾,擦着手里的高脚杯,淡淡解释着:“僵尸能喝的酒,你喝了后劲大是正常的。”

      一旁的岑碧青,见不得这态度,翻了个白眼,从鼻腔里发出嘲讽。“一个驱魔人,爱上了僵尸,还装得一本正经的。”

      “小青。”白亦薇撇了岑碧青一眼,语气责备,示意她别说了。

      童闫心里所想,被岑碧青阴阳怪气地一语道破。
      就像是清廉了一辈子的官员,突然打湿了鞋面子,被人戳了脊梁骨。

      童闫恼羞成怒站起身,甩开了手中的除魔棍,节节咔咔的声音响在酒吧。
      她冷冷吐出几个字:“我倒要看看你是什么东西。”

      岑碧青哪受得了这般嚣张,她从吧台内跃出,露出獠牙,眼眸里泛着青光,龇牙咧嘴地看向童闫。

      两人像被点燃引线的炸弹,一触即发。

      “果然不是人。”童闫嘲讽完,抬手一挥,棍风掀起了桌子朝岑碧青砸去。

      岑碧青举手,随即一把青剑出现在她手中,她往下一劈,将掀来的桌子被劈成了几块。

      两个女人,立即打在了一起。

      林熙连忙上前劝架。
      劝架间,还要闪躲挥来抛去的酒杯和桌椅,酒吧瞬时被砸了个七零八落,满地狼藉,客人见状已是跑了大半。

      这样下去还得了。

      林熙露出獠牙,瞳孔呈深灰色,上前就攥着童闫即将要挥下去的除魔棍。

      白亦薇则食指中指并拢,轻念几句,指向岑碧青手里的青剑,一道白光附在剑上,青剑立住不动,再也挥不下去。

      两人齐齐开口。

      岑碧青不乐意地喊着:“姐姐——!”
      童闫恼着:“林熙,你给我让开!”

      白亦薇无奈,岑碧青的性子是无论过了多少年,还是这么冲动易怒,血气方刚。
      “小青,你是要砸自己的场子吗?”

      岑碧青嘟着嘴一收剑,青剑立即消失在她手中,她慢悠悠走回吧台,坐在一旁,翻着白眼,不再多话。

      白亦薇一边戳着计算器,一边说着:“童小姐,我们也是正经开门做生意,从不做什么伤天害理之事。”
      说着,白亦薇把计算器朝童闫的方向转去,指了指上面的数字:“跑掉的客人就不算在你头上了,但砸坏的东西,给你打个五折,你应该会赔偿的吧?”

      白亦薇落落大方,波澜不惊模样,也像是见惯大场面的。

      “白亦薇。”林熙见白亦薇开始上纲上线,在旁喊着:“算了吧?都是自己人。”

      “谁跟她自己人。”童闫恼着,收了除魔棍,三两步走回吧台,拿过计算器,看了眼上面的数字:“今天不说清楚你们是什么东西,还想要赔钱。”

      “什么什么东西?你讲话客气点。”岑碧青开口怼了回去。

      两人眼神对视,很浓的火药味,眼见又要擦出火花。林熙忙站在两人之间,打断了这眼神之间的碰撞。

      白亦薇也不与其计较,慢悠悠解释着。
      “我本是青城山下的一条白蛇,这是我妹妹小青。满意了吗?童小姐。”

      “姐姐,跟她说那么多干嘛?大不了打一架,我们两个加起来,还不一定谁赢。”岑碧青不服气。

      “小青,莫要惹事。”白亦薇责备。

      童闫打量着两人,准确来说,是两只蛇妖。这个故事她听过:“青城山下白素贞?”

      白亦薇无奈一笑,纠正道:“白亦薇。”

      童闫坐回了高脚椅,自知理亏。
      虽说童家是以降妖除魔为己任,代代相传至今,早也就只捉害人的妖魔。何况,这年头生态环境如此恶劣,根本就不适合修炼,野生动物都少见,更别提什么野生妖精了。
      眼前这两只,已是稀有。
      “这个费用…”童闫正要开口 。

      一个温雅的声音接过了童闫的话:“这个费用我来赔。”

      众人齐齐望去。
      一个穿着一袭白色长裙的女人,黑色的长发,立体的五官,白皙的皮肤,素颜却极美,端庄大方。
      她缓缓走至吧台。

      童闫瞄了瞄这个在身旁落座的白裙女人,指尖开始不自觉地轻颤,她一手摁住了自己的指尖,回绝道:“我们非亲非故,凭什么你帮我赔?”

      女人端庄一笑,递去一张名片。
      秋璇,古董收藏家。

      秋璇伸出手,示意握手。
      “你好,童小姐。”

      在童闫与她短暂握手后,指尖就不再轻颤,她只想着怕是刚刚气过了过头。

      “你认识我?”
      童闫确认这是第一次和她见面。

      “听闻童家降妖除魔很有一套,我是有一事相求,所以想与童小姐交个朋友。”
      秋璇大方一笑,掏出一沓钞票放在吧台:“白小姐,这些够了吗?”

      童闫一手摁住了钞票,推回秋璇面前:“钱我会赔给她们,你有事找我帮忙,我收费明码标价,你钱给到位就行了,至于要不要交朋友,那得看我的心情。”

      童闫三两句话怼回了秋璇的示好。
      这倒是让秋璇没想到,听闻童家这一代驱魔人是见钱眼开的,而眼前的人,好像与传言有所不同。

      秋璇也不再绕弯,单刀直入。“一周后,在江城有一场公开拍卖会,我要拍下的古董,在这场会上。我想邀请童小姐维.稳现场秩序,至拍卖会结束。”

      “就这么简单?”童闫反问。

      “就这么简单。”秋璇将桌上的钞票推向童闫:“这个是定金,结束后,我会支付定金十倍的费用到你的公司账户。”
      秋璇一想,笑着补了一句:“不用开发票。”

      “我想没这么简单。”童闫手指轻轻敲着桌面:“公开拍卖会的维.稳,应该由主办方找安保公司,而你,却找清洁公司?”
      童闫看向秋璇:“你要拍的古董是什么?”

      秋璇面不改色:“轩辕鼎。”

      轩辕鼎?
      是被童家的祖先连同尸王一起,封印在骊山古墓内的上古神器。
      后有人闯进了骊山古墓,放出了尸王,轩辕鼎也从此流落人间。

      这一段故事,在童家如同史书一般,代代相传至今。而童闫也是在昨晚,才知道那个闯入骊山古墓放出尸王的人,是尉迟羽澈。

      眼前这人要把上古神器当古董拍下。

      “你是谁?”童闫问。

      “童小姐,我的名片刚刚已经给过你了。”秋璇面不改色。

      童闫思虑片刻,将桌上的钞票推回秋璇面前,随即递出一张名片:“这单我接了,费用是你出价的三倍,你考虑好把款打到公司账户,全款。”

      “童小姐果然识货。”秋璇一笑,伸手:“合作愉快。”

      童闫接下这单并不全是为了钱。
      事实上,当知道这个消息时,无论她接不接这单,她都必须要出席这场公开拍卖会。

      当年童家祖先,收复邪魔鬼祟的怨气都被封于轩辕鼎内。
      那时的童家,还没有‘传人不得婚配生子’的家规。

      日复一日,轩辕鼎内的怨气,也随之越聚越多,童家祖先唯恐它异变,才将它与尸王一同封印于骊山古墓内。
      此后,童家收复灵神鬼怪的怨气戾气,都只能传人顶着,便有了‘童家家规’。

      轩辕鼎虽好,但用来封怨气——始终是治标不治本,还会有更多隐患。

      说到这个,童闫觉得,迟羽澈和童家真是渊源匪浅,她的无心之举,放出了尸王,让带着怨气的轩辕鼎流落人间,自己还被咬成了僵尸。
      捅的篓子有一个是一个。

      秋璇离开的身影走远后,童闫转头看向林熙,这才发现她嘴唇泛白,额间全是细密的汗珠。

      “你怎么回事?”童闫惊讶。

      “不…不知道。”林熙擦了擦额间的汗,这才慢慢有了血色。

  • 昵称:
  • 评分: 2分|鲜花一捧 1分|一朵小花 0分|交流灌水 0分|别字捉虫 -1分|一块小砖 -2分|砖头一堆
  • 内容:
  •             注:1.评论时输入br/即可换行分段。
  •                 2.发布负分评论消耗的月石并不会给作者。
  •             查看评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