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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原来住在南县的县城里,爸爸是土改干部,在解放安市的时候立下功劳。后派到南县搞土改工作,做出很多成绩,倍受嘉奖,后留在南县县委工作,专管枪支弹药的管理和发配,这是土改后遗留的工作,等工作结束以后回安市。这是一个漫长的等待,我们举家从安市搬到了南县。姐姐在南县第一小学读书,我在县委机关幼儿园。当时是比较优越的生活条件渡过了饿饭的年代。后来一场灾难使我们家走向了低谷,爸爸从此就没有得到翻身!
那是一九六一年的夏天,爸爸经管的火药库有了异常,之前爸爸多次书面写过报告,指出火药库的隐患,要及时处理或引爆这些火药,但没有得到及时采纳,这天火药库的保管员跑到爸爸的办公室说火药库可能要暴炸,气侯温度太高已经没有办法补救。爸爸没有想到会这么快,当即决定报告上级,上级很快作出了决定,下命令赶快疏散周围人群,不要有群众伤亡,做好准备,人工引爆火药库。爸爸拿着一个喇叭,往现场跑去,投身疏散人员的工作中去。跑快到现场的时侯他来了个急转弯,他先跑到家把我们疏散了,(因为我们家也在疏散范围)再跑到现场。就这一转弯,就几分钟时间爸爸付出了沉重代价,从此走向低谷就在也没有抬起头过,得到了很多罪名。当时那个年代,干部犯了错误,不是定你左就是定你右。可是爸爸没有得到左或右的定论。无论得到左或右的定论,后来都会得到平反。当时爸爸得到的是;先个人后集体,不顾国家先顾自家,违反党的规定。思想落后等等不成名的罪名。念在此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损失了几间破房子,那是无法避免的。念在爸爸在打土壕的功劳上,保留工作,但要调到边远的落后的地方去。
那年秋天爸爸到最最边远的地方去了。思想落后的人不能搞行政工作,去供销合作社卖东西。爸爸从一个县委行正干部降到一个乡村售货员。那里不通公路,一直到九十年代初才通公路。我是一九六五年去过那里。那里是少数民族地区,不说汉话,只有及少数工作人员说汉话。没有瓦房,家家都是毛草房,没有厕所,没有街道,吃水要到很远的地方挑。满个村子(当时叫公社)牛、猪、狗、鸡、鸭什么家畜都是敞开的,到处都是粪便,没有平路。一条走了几十年的路,也是那个公社当时的主要街道也是坑坑洼洼的,一下雨粪水满街流。爸爸住的地方就在这条街的中间,房子比当地农民好一点,是一个大草房,外面看是有楼的草房,里面实际没有,一抬头就看到草,还漏雨。地上很潮,一进大门是一个大堂屋,供这里所有工作人员煮饭,说是橱房没有灶台,没有案板,有几张各式各样的凳子,有一个大火坑,火坑中有一个三脚,旁边有一个三个石头支的灶,上面有一个黑不溜秋的鼎罐。有几个装货的烂木箱,箱子上放着切菜用的砧板,菜刀,还有碗、筷和炒菜的锅。进门的右边有三个门,也就是三个房间。住三到五个人,左边有两个门,前一个门是爸爸的门市部的侧门,后一个门是爸爸的寝室,寝室里有一个床,有几个破箱子,一盏煤油灯,另一个破箱子装爸爸的几件换洗衣服,还有一双黄色的旧解放鞋。这些就是爸爸工作的地方和爸爸的全部家档。一个在土改工作立下汗马功劳,出生入死的干部在这个环境里一呆就是十八年。把十八年的青春全部献给了当地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