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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生第二天 ...

  •   辩证唯物论

      一、物质决定意识
      1.意识不仅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且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
      2.从意识的本质来看,意识是人脑特有的机能和属性,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

      二、意识对物质的反作用(能动作用)
      1.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
      2.意识活动具有创造性。
      3.意识具有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
      4.意识具有调控人的行为和生理活动的作用。

      三、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辩证统一
      1.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
      2.只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正确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
      3.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条件。第一,从实际出发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前提。第二,实践是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根本途径。第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4.在社会历史领域,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辩证关系具体表现为社会历史趋向与主体选择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
      事物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

      一、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二、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1.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2.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有内在的结构性,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中,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所谓中介就是事物相互联系的媒介环节和桥梁。
      3.联系具有多样性。按照联系的特点和性质,事物的联系的主要方式可分为直接与间接联系,内部与外部联系,本质与非本质联系,必然与偶然联系等。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
      4.联系具有条件性。人们可以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条件,可以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但是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联系与运动是不可分割的,事物之间相互做的结果是事物的原有状态和性质发生程度不同的变化。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就是运动,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新数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始终是运动多向性中的主流。

      四、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新事物在本质上优越于旧事物。
      1.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它已经适应了变化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经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了不可避免的。
      2.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五、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它不是线性的。所谓过程,是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

      六、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
      3.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七、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者的对立面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八、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连结,相辅相成的。
      2.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因为矛盾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
      3.另一方面,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4.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和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了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的变化发展。

      九、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
      各个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个矛盾的各个方面,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各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看问题,既要全面地看,又要看主流大势、发展趋势。
      矛盾的解决形式主要有: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

      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问题的精髓)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2.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3.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4.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
      5.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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