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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日那个你不爱的人 ...

  •   一日不思量,也攒眉千度。
      ——柳永.昼夜乐

      凯德的歌喉并不好,胜在她够感情,听她唱歌的人多半自动忽略她的沙喉咙,而被她丰沛的情感所俘获。
      我和凯德正相反。歌喉不难听,但所有人都嫌我歌声难以入耳。朗日曾说我唱歌就象随着旋律背歌词。
      起初是不服气的,自认可比歌王歌后。但终不免被剥夺话筒,赶出包房的下场。
      今日又被赶了出来。“去,去前面看大腿舞!”
      早预料有此结果,甘心领命出得门来,经过长长暗暗的过道,向前面酒吧去。
      旁边一间房间的门虚掩着,传来一个优美男声,醇厚沉稳。但,听起来怪怪的。我好奇地从门逢之中瞥进去。
      是个昂藏七尺的男人,已不年轻。灰蓝色的衬衫系佛青色领带配黑色长裤,衣着打扮看起来很舒服,似是坐办公室的人偷偷溜出来似的。
      他在唱“我这个你不爱的人,还单身一个人”。侧对着我的脸上,全是泪痕,沿着颧骨流到下颚,又滴在衬衫的前襟上,化成一个个心伤。
      我直觉自己窥视了他人的隐私。有谁来卡拉OK不是寻开心的?唱歌唱到落泪,只怕是触动了伤心事吧?下意识地我想收回视线。
      然,他已经感觉到了,转过头,迎上我的眼。
      突然,他大踏步过来开门。我以为他会生气,会斥责,瑟缩了一下。
      然而他并没有。他只是开了门,接着转身背对我,说,“陪我唱几支歌。”
      “呃,我并不是——”我想解释自己的身份只是另一个客人罢了。
      “请你!”他的声音中夹着浓重的鼻音。他真的哭过吧?并不是我看花了眼。
      好吧,看在他有一管我无法抗拒的好声音,下不为例。
      我走进包房,复又轻轻掩上门,在他对面的沙发上坐下。
      他也不和我讲话,仍唱他的歌。“我这个你不爱的人,还单身一个人,没日没夜心和回忆抗衡,你就不要来触碰我的痛,让我一个人,穿过爱背后的伤痕。”
      他唱得很投入,脸色冷冷的,有矜持和更多看不懂的情绪。但看得出来他平日不是惯于和陌生异性随意兜搭的人。他的肢体出卖了他。他不自在。
      因此我不说话,只侧着头支着下巴,静静听他唱。渐渐发觉他的声线不适合唱这种有点声嘶力竭的歌。他应该唱那种深情款款的歌。唱当我坠如爱河、十二个永不。可他尽选这种唱到落泪的曲子,可惜了他那把好嗓子。难怪听起来怪怪的。
      就是这样,他也没再流泪。在人前他多少会控制一点自己,我就起了这样的作用罢。
      听他一首接一首唱,也不知道他独自唱了多久,门突然被推开。朗日探头进来,“凯以,你怎么跑到人家包房来?先生,对不起。凯以,快,要走了,凯德四处找你呢。”
      我起身冲男人颌首,向外走。
      “谢谢你。”他巧克力似的声音在背后淡淡说。
      门外一个与我们混得熟的少爷乔冲我挤眉弄眼,我呲牙咧嘴向他扮鬼脸。
      “还玩!?”朗日拖我向外走。“你皮痒了!看你如何向凯德解释。”
      “她最知道我。”我强词夺理,心知这种情形确实暧昧。

      这件事的结果导致凯德与朗日一干人长久不肯让我去那家店唱歌,由我在家反省个多月,才在黄金周开了我的禁。
      我已经慢慢淡忘那人,只是偶尔在听到广告里一把大提琴般优美的男声时,会想到他。不过——不会再遇见了吧。
      凯德去洗手间,朗日这老婆奴立刻放下话筒陪了出去。多好,留我这个Super Philips一个人放声高歌。
      有人推门进来。
      噫!是他。那伤心人!
      “咦,你也来了?好巧!”我有点意外的欣喜。一次是偶遇,两次是巧合。如果有第三次,那就是缘分了吧?
      他笑。“一直希望有机会谢谢你。请你吃饭,我有这个荣幸吗?”
      很好呢,他今日有笑容,可见伤心事大抵不再十分困扰他。但——吃饭——
      “还未自我介绍,这是我的名片。”他递上灰蓝底色的卡片,印着罗森两字,下面是一支电话号码。并无工作单位与职务。“今日也许不方便,我们改约一日,好不好?”
      “这--”我犹豫。我也不是随意与人吊膀子的人。
      “没关系,你什么时候有空,就打电话给我好了。”他体贴的说。“那我们下次见。”他走出去并带上门。
      一会朗日进来,满脸狐疑。“刚才和乔讲话那男人好脸熟。”
      和乔——讲话?我心底的弦动了动。也许是我自做多情。但,也许不。
      我跑去问乔,“你和罗森说什么?”
      乔被我逼急了,说,“他给我小费,谢谢我通知他你又来了。”
      “他再给多一点,你岂不把我卖了?”然我心里却暗暗高兴。
      “不会。我在这行干久了,直觉他不是花天酒地的人。看他的名片,只有真正Taste的人才这样。”
      “而且他也没向我打听你的私事。”乔补充,“我也不会乱说。我只是打个电话通知他你来了。”
      我想一下,在一张干净的杯垫上写下我的邮政信箱,交给乔。“我可没小费给你,若见到他,随便你给不给他。”

      我不十分认真等罗森的信,他也不见得认真等我电话。要对他动心很容易。实际上我已经动心。单单他的声音我已经给一百分,而他对住往日伤心事唱情歌唱到哭,可见是念旧的人。可是,自小已经不相信童话。
      信却来了。
      用一种浅浅的堇色信封和同色信纸,写着寥寥数语。Tender is the night。是济慈的句子。他约我我晚上在布拉格吃饭。
      我欣然赴约。他很大方,叫了很可口的捷克料理,但,显然他并不浪费。
      我们谈得很开心,听他用醇厚的中音淡淡讲述,有种隽永的感觉。我得知他竟然从事调色师工作。
      “工作时必须很仔细,些微的差别,已经是一款不同的颜色。”他仍是穿灰蓝色的衣服,看起来极适意。书上说对某种色彩过分执着的人多少有精神病的倾向。凡高是最好的例证。然看在我眼里,他不同,他是择善固执。这种颜色似专门为他而存在。
      他指指我身上的青莲色长衣,“很少女孩子肯穿这样古典的颜色,她们统共不晓得搭配的艺术。”他笑,“有时很失落。电脑已经逐渐取代人。可是,电脑不会知道什么颜色穿在女性身上最有Feeling。”
      罗森从来只是冷冷的矜持的,但他笑的时候,会有夏天的气息。
      在该刹那,我已经爱上他。
      毫无理由。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
      与他来往。不再成日看凯德朗日卿卿我我。
      也不常见面。他时时写信给我。不用电子邮件,用各色浅浅的信纸,写上长长短短的句子。
      眼前无处说相思,要说除非梦里。
      从别后,忆相逢,几回梦里与君同。
      换我心。为你心。始知相忆深。
      我用书夹一一收藏。日子久了,集成色彩缤纷厚厚的一本。
      就是这样,我也从不问他,那一日,他为谁而哭?为何而哭?
      稼轩词云,算不如闲,不如醉,不如痴。很多事,还是糊涂些不知道的好。
      凯德说我,“从小别人不要的东西不屑的东西,你都当宝贝。”
      其实不是。
      是我幸运。
      旁的人不珍惜、不爱护,那么,就让我来。很多时候,许多人事后都回头想再找寻。可惜已物是人非,心字成灰。
      我不想那样。
      罗森亦不向我解释。即便他向我求婚之后也绝口不提旧事。
      他是有口德不积旧怨的人。

      他亲自染了一款如烟般浅的妃色替我裁成婚纱,附同色的卡片送上来。
      美人不用敛蛾眉,我亦多情。
      我捧着它,将脸孔埋在其间,不肯抬头。实在太美丽,几乎象是妃色的薄雾样的不真实。
      婚礼的时候,凯德朗日狠狠拥抱我,称我是最最美丽的新娘。
      礼成的时候,我看见迟到的女客。比我略长,衣着入时。看罗森时眼光复杂。哀怨缠绵不甘无奈不舍,一个眼神已经诉尽恩怨。
      不知道他注意到没有。但,全不重要。
      我冲他微微点头。
      那个你不爱的人,那个那不珍重的人,那个你伤了心的人,我会好好珍惜与爱护。
      她似读懂我的心思,转身离去。
      另一边,罗森在和一众亲戚朋友应酬,挺拔的身形,理得好看的发,Tenor的声音。
      而,今时今日起,他是吾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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