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恶行(1)·津山事件(昭和十三年(1938-05-21)】[2]
1938年5月21日凌晨,日本冈山县津山市加茂町行重的贝尾、坂本部落发生津山事件,犯人都井睦雄(1917年生)屠杀村民后自杀,共造成31人死亡、3人轻重伤。
都井自幼父母双亡,由祖母抚养长大,因祖母阻拦未能升学,后患肋膜炎闲居,曾与村中女性多有私通。1937年,他因肺结核征兵体检不合格(体位丙种),遭昔日亲密女性疏远。
同年,他取得狩猎执照购枪,后换购猛兽用猎枪,以房产抵押借款筹划犯案。后续因祖母目击其向味噌汤下药,举报后警方收缴其枪支、刀具并吊销执照,都井再通过友人收集武器。
1938年5月21日,两名曾与他有亲密关系后嫁人的女性回乡省亲,成为其犯案契机。
事件经媒体报道轰动社会(侵华战争期间未受报道管制),都井亲戚因未受伤害遭村人怀疑并被孤立。近70年来,犯案现场仍被视为禁地,地方史料亦极少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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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法学家.津山事件-中国法学家指导案例[EB/OL].[2014-07-24].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