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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little me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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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开书包,我的日记本还在。可是,我无法不把这个帖子跟自己联系起来。
“我拾到了一个日记本。因为没有多少个人信息,无法确定失主身份。我说两个关键词,星期三和星期六,如果你能确定这是你的本子请明天12点到四楼领取。”
我不得不看了下回帖。
“什么星期三星期六啊,楼主你偷看人家日记。”
“不看也确定不了失主身份啊,莫怪楼主。”
“三楼的,我没有怪楼主,我是说为什么不多贴点儿信息,分享一下。”
“同顶四楼的。”
“话说,那个四楼,不是指帖的四楼,是哪个建筑物的四楼啊?”
“楼上你笨唉,失主当然知道了,这个只能意会。”
“我们来点儿有营养的,大家猜猜星期三和星期六代表什么意思。”
“我猜是和女朋友XX的时间吧。”
“楼上的,你怎么知道一定是男生的日记,可能是女生的日记哦,我猜是跟男朋友XX的时间。”
“也有可能虽然是个男生,但还是跟男朋友XX的时间啊。”
“你们都什么思想啊,咱们这哪有那么开放。我猜只是他一个人自己XX的时间啦。”
“你怎么确定不是他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在帮他做本该他自己做的XX呢?”
……
其实没几个人,但就这么堆砌语言,把这个无聊的帖子给顶了上来。还好那个坏蛋有点儿良心,没有说出我的名字。那是因为我日记里真的没有自己的信息!我连具体专业都没写。哼,我早料到自己的日记有落到奸人手中的一天。
明天当然不去了。以后都不去那个楼梯了。我本来是这么决定的,在我看到本日第二大话题之前。
第二大话题内容是“如果失主不来,我只能逐日公布一些日记的细节,以唤起健忘的失主之记忆。”
还“之记忆”,我都快被气炸了,他还在玩古文。
我看了看那个发帖的ID(这个词其实是我刚学会不久的),叫YES。中国人哪有叫这个名字的。当初BBS实名注册的时候,我还以为这是一个严肃的学校机构呢,就直接用名字拼音做的ID,现在我想发个帖也不方便(我那时还不知道可以穿个马甲的)。
于是,第二天中午,我就,又去了四楼。
还能是哪个四楼,当然是图书馆外侧楼梯的四楼了,我在差五分钟十二点的时候到达。
我想越是这种与卑鄙之徒打交道的时候,越要保持时间观念,以彰显我的光明,驱散一下他心中的阴影。我就在五分钟之内做了这些心理建设,然后听到楼梯中响起了一步一步的声音,从容而气人。
我说过,我这个人气性很大,昨天受了那么多气,还被要挟今天来再续,我昨天夜里都没睡好,净想着怎么不着痕迹的把他大骂一通。我甚至在书包里放了一把水果刀,我当然不会捅他,只是必要的时候拿出来吓吓人也不错。
看到那双可恶的腿时(我习惯微微低着头,再微垂一下眼帘,所以又看到了那双可恶的腿),我身上的每一个细胞都充盈着战斗力,一夜里想好的那些小伎俩(我知道这是个贬义词)都张牙舞爪的在头脑里躁动着,仿佛在争先恐后的说“让我先上让我先上”。
“你叫我来干什么?”我不能张口就骂人,虽然我很想,但容我师出有名一下,就像他昨天让我先打他一样,我不能没有他君子,不,我不能比他更小人。
我心里就这么毛毛躁躁的想着,过了几秒钟,才发现,他没回答我,不得不抬起头。
对上我的眼神,他才开口,什么坏习惯。
但是我听到他说:“想确定你昨天有没有平安回来。”
唉,最怕这种时候。小时候就是这样,邻居有个孩子总是喜欢捉弄我,每次被他捉弄之后我都要兢兢业业的备战,然而再次看到他时,他一定又会变成了好人,让我没有理由动用我精心准备的武器了。
“我很好。”我甚至还说了,“谢谢关心。”
重新低下头,我打算走了。这个时候请他让一让路是否合适?我不想与他擦身而过,就只是说“擦身而过”的字面意思。
“你头上的伤?”
“也没事了。”
“那个,我说的是真的。”
我现在已经对“那个”后面的话产生了深深的抵触,不得不抬起头,虽然我还没反应过来他说什么是真的。
对上我的眼神,他才开始解释,什么坏习惯!
“就是昨天BBS上的话。公布你日记的事。”
“我不是已经来了吗?”我心中那些原本出师未捷身先死的小兵们都立刻复活过来,以更加汹涌的姿态撞击着我的血管。我的忍耐力是有限的。
“我只说你如果不来我就公布,并没有说你来了,我就不公布。”
“你有没有道德?偷看别人日记如此不齿的事情,居然还拿出来要挟人,你看了也就看了,再对外人说就是犯法的。”好吧,这句是我心中万千小兵中十分英勇而正义的一个,拿出道德与法律双重武器保护自己。
怎么样?不说话了吧。我刚才说话时习惯性的垂下眼帘,现在发泄完了,觉得他也被自己镇住了,就又抬起眼。
对上我的眼神。天啊!他这是什么坏习惯?没有眼神交流,就要失语吗?可气的是,我居然又上当了。
“你不会的。”
“我什么都做得出来。”没错,这句话就是我说的,怎么现在写起来觉得自己反而成了坏人。
“因为,你可以阻止我公布你的日记,很简单就可以做到。”
哼。我才不会信,别想再给我设什么圈套。
“你知道的,诉诸法律很麻烦的,而且法律也是要在我确实已经对你造成了伤害之后才能起作用的,但是那时你的伤害已经生成了,预防远胜于治疗哦。”
哼。怎么可能?妖言惑众。法律是不是一定要在伤害造成之后才起作用?我不知道,就算是,那法律的制裁也可以让你在做坏事之前放手。
“我有法学院的同学,这点儿小官司,很容易打的。”我说了个谎,我一个外系的人都不认识。
“是吗?大几的?我辅修法学的。”
我的刀呢?是在书包第二大口袋的最左面的小格子里吧。不要再逼我了!
“喝果汁吗?我昨天喝了你一盒,今天还给你。”
我才注意到他手上有一盒果汁,居然还是我最喜欢的葡萄汁。
“喝。”在精神上暂时无法压倒你,我先在物质上进行掠夺。
“你不生气了?”
“我根本就没生气。”看了许多书许多电影之后,我知道这样回答最有风度。
他把果汁递给我,“我用你的都会还给你,要不要一起吃晚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