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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 n e ...

  •   三年前的一天,2002年11月。
      恩,大概是这个时候了,具体日子不太记得,那天晚上,但我想我是不会忘记它的,因为在那一天,本人做出了十五年来最最伟大的举动。

      我两手拎着两袋零食从超市出来,此时已经是凌晨2点了,路上的人极其稀少。而且天气挺冷的,我缩缩脖子,将高高的衣领遮住一大半脸,活脱脱一个蒙面超人。
      一边呵着气一边埋怨着学校主任,哎。今天早上我只不过是悄悄地和旖旎说主任的头十足一个‘地中海’罢了,岂料好死不死被他听见了。于是,花了两个小时来教育我们俩,就差点没记大过了。事情严重得像我和旖旎杀了他全家似的,我超不服气但又不敢反驳。弄得心里闷得很,以致到现在还睡不着觉,只好出来买些零食安慰一下自己。
      就这么想着的当儿,我进了一条小巷子。呵呵,为了能快点回到家,抄了小路。
      拐弯的时候,似乎踩到了什么……?
      我悻悻地往脚下看——
      一个人侧躺在地上!!!
      ‘啪!!’的一声,手拿着的两袋零食掉到地上。
      妈妈呀,还有比这吓人的事吗?!我苍白着脸,小心的用脚踢了踢那个人。
      不动耶,妈啊,不会是死了吧——?!
      我深呼吸,壮着胆子蹲下,小心翼翼地将那个人的头放在我的腿部,手缓缓伸到他的鼻子前,啊!太好了,还会呼吸哎。
      终于的,我也看清楚了那个人的样貌。
      一个顶多大我一岁的男生,似乎和人打过架?脸青一块紫一块,不过这掩饰不了他的俊俏精致,我之所以说精致,是因为他的脸实在是太可爱了!黑棕黑棕的头发,白白的脸,长长的睫毛,有点挺的鼻子,粉色而抿着的嘴唇。构成一张无比精致的脸,好像芭比娃娃!哎哟,上次我在哪个网站上就看过这么可爱帅气的娃娃图片。
      托这个芭比娃娃的福,我蹲了好久才发现腿都酸了,而且天气不是一般的冷!于是我打算发挥党和人民伟大的精神,把眼前这个家伙弄走。
      搜搜他的裤袋,恩~~~除了钞票似乎还是钞票。蛮有钱嘛。
      哎哟,他的手那里,流了点血。
      我把刚才在超市免费送的一块手帕小心地帮他包扎起来,然后将头皮筋扎住以防手帕滑落。
      嘿嘿,会不会像那些电视情节一样呢?这家伙,大了以后根据这两样东西找到我,然后为了报恩,给了我几百万……
      卡!现在什么时候还乱想?!
      他那么伤,要不要把他送到医院里去?!
      还是不要了吧,我和他素不相识,没准还要我帮他交住院费呢!
      终于,在他的钞票之间我看见了一张小小的纸条:白杨路XX号。
      这是什么地址,应该是他家的吧?
      我寒心地看了一眼我那两袋花了不少钱的零食。
      然后辛辛苦苦地把这家伙拽起来(其实心里可是乐滋滋的,这可是和帅哥全接触),把他一只手搭在我肩上,可怜我,一只手搭在他肩上,另一只手扶着他,像在带一个喝醉酒的家伙。不过还是有差别的,喝醉酒的人起码会走嘛,他……我简直是用拉的!
      果然,刚出了巷子,他就直坠下来。
      啊……你什么时候才醒啊,看看你的救命恩人我一面也好!
      或许是天生怜悯,很巧的、恰好的、一辆计程车在我旁边驶过。
      “喂喂~!”我连忙挥手。
      ……
      我将这家伙粗鲁地塞到计程车里,对司机说:“拜托,白杨路XX号。”
      然后用那帅娃娃的钞票付了钱,看了那位帅哥的‘美色’最后一眼,心里实在是有点不舍:以后都不知道能不能再看见帅哥。
      片刻之后,将车门关上了。
      我拍拍手,哦哦,功德圆满!!
note 作者有话说
第1章 O n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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