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有没有学法律的,请教一个问题,我目前在青岛城阳的一家地产公司工作,一年前,因为这家公司收购了一家建筑公司(法律上这家建筑公司跟地产公司没关系),地产公司招聘建筑公司的财务,我就应聘来了。当时与地产公司确认,要签地产公司的劳动合同,入职后,也确实是这样签的,但入职后一个月,公司反悔了,要求我改签建筑公司的合同,我表示拒绝,反反复复,到了年前,最终给我下了通牒,说明我不改签合同就要走,然后呢,我觉得没什么意思,就同意春节后辞职,年前时,公司把交接的人也安排好了,我很认真的做了移交,因为只有一个工位,我还在春节前最后一天主动把地方腾出来,给了交接的人。春节后回来,我没去公司上班(主要是工位我已经主动让了),找交接人签字(移交资料),她隔了几天才签,我就一直没走辞职流程,这几天内,虽然没去公司,有工作上的问题,也一直积极进行配合解决。现在,公司人力通知我,工资给我结到1.31号,我的要求是结到2.6号(法定假期的最后一天),然后,人力不同意。我就想要求公司承认自己违约,以违约形式,补偿我一个月工资,但我又拿不出证据,证明公司是因为我不同意改签合同才逼我辞职。大家觉得我该怎么办?——再补充一下,这个公司的人力,个个是职场人精,面上带笑,手下插刀的那种,我压根对付不过他们,他们还约了我明天早上去谈。在线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