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章忘了说一件事。参考清朝制度,清朝后妃的东西,如果当事人去世,东西是不能外流的。一般东西去向,就是皇帝、妃嫔、宫人手上。宫人就落一些衣服,真值钱的东西,他们是拿不到的。所以上一章,孙嫔才会在皇帝那见到太嫔的东西。
至于这章提到让后妃们不要把宫中东西传出去也不许接受外面孝敬来的东西,这事在清朝是始于乾隆的。1742年,乾隆有一道上谕,“诸太妃所有一切,俱系圣祖皇帝所赐。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赐。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赐。各守分例,樽节用度,不可将宫中所有移给本家,其家中之物亦不许向内传递。”
当时乾隆的意思是为着限制姻亲干涉宫中大小事,才严禁内廷与外界发生社会关系。所以,没有他的批准,谁也不能派遣仆从回母家,也不可以收母家的东西,赏赐母家东西也是不可以的。
而结尾说的郭罗玛法,就是外祖父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