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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番外·约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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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一天,普通的哥谭。
约翰是这座城市里面的普通一员,曾经受过高等教育,相貌平平,有着邋遢的头发和胡子。
当然,也可能没有那么普通,因为他是一名□□成员,还是一名小头子。
约翰抽着烟,站在马仔旁边,冷漠的看着他们杀掉了一个拖债的老头子,然后明目张胆的抛尸,拖拽的血迹在为地板添上了一笔诡谲的色彩。
哦,外地人,可别太惊讶了,在这座城市里面,这种事在正常不过了。所以你们还是乖乖的回家找妈妈吃.奶吧,别被吓破了胆。
毕竟这里可是被诅咒的罪恶之都——哥谭市,工业革命的阴霾至今仍然笼罩在这座城市的上空,形成这独一无二的阴暗天色。
也许得发挥一下他受过的高等教育来解释一下这座城市。
哥谭市——全美犯罪率最高的城市,这座城市每天都滋生着无数的犯罪,毒.品、枪.支、鲜血、欲望。
□□是这座依靠犯罪而发家的城市的经络,它们血肉相连,彼此依靠。因此,政客、检察官、警督、阔老们都与□□相勾结,掌握着这座城市。
她就像一颗盛放与白骨高台之上鲜艳欲滴的红苹果,外表散发着糜.烂的红与甜美的气息。
但当你咬开她时,就会发现这颗美丽的苹果早已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只剩下腐烂和蛆虫 。
在这里你可以见到纸醉金迷、衣香鬓影奢靡都市。也可以见到,因为一块黑面包、一包毒.品而产生的人间惨剧。
哥谭被撕裂成两半,一面是糜烂堕落的天堂,一面是犯罪的炼狱,这里是堕落美丽的哥谭,犯罪的温床。
资本,便是这座城市腐烂的原罪。
嗤,讲白了,这是他家。
约翰是个彻头彻尾的哥谭人,他从不回忆过去和妄想未来,毕竟他那操蛋的原生家庭让他根本就不想回忆,至于未来,他从不想这些,只是努力的在活着,活着。
按照他那早死的老妈的说法,他就是个麻木不仁、彻头彻尾的人渣。
不过那个老女人也没有什么资格说这话,毕竟她自己都是一个为了毒资把儿子转手卖掉的人。
作为儿子,他自认为也算是不错了,不仅杀了那个一无是处的人渣父亲,还给她收了尸。
约翰没有妻子儿女。他每天都活在枪支下,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成为一具无名的尸体。
况且,他一贯对“love”这个单词嗤之以鼻。
所以他觉得也没有什么必要去结婚,每次赚到的钱不是去酒馆喝个烂醉如泥,就是去街边找个站街的女人。
也许曾经他也不是这样的,毕竟你瞧,他还受过高等教育。
不论如何,他日复一日的活着。但是很显然,今天又不是那么普通,因为整座城市大屏幕又滋滋的响起来了。
约翰不以为意,他叼着烟,以为又是小丑和那只蝙蝠玩的正义游戏。
这和他没什么关系,毕竟遭殃的无非是学习的孩子、上流社会的阔佬、或者是还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小丑根本不屑于用普通的□□喽啰来威胁蝙蝠侠来玩他的二选一游戏。
至于死去的人,和他有什么关系?他们又不认识,如果他们的家人肯给他点好处,他倒也不介意为这些无辜人哭上几滴眼泪。
好吧,他承认,他就是个人渣。
但没想到,映入眼帘的居然是之前不久出现的那个疯子。
好吧,疯子就疯子,总比小丑出来闹事的好。约翰麻木地想着。
但是他居然抓住了小丑,当着哥谭□□大佬之一的红头罩的面,用着一根,不知道他妈哪个婊.子养的厂家产的、印着hello kitty的撬棍,把那个混蛋打了个半死,然后还一刀抹了那混蛋的脖子!
哦!他妈的!谢天谢地这混蛋终于死了!他终于不用打扫因为小丑死在他们帮派地盘上的尸体了!
痛快了一阵后,约翰以为这出闹剧到这儿就该结束了。
蝙蝠侠已经到了,估计这事儿很快就会被解决,而这个疯子又会成为阿卡姆的新成员,并且因为这壮举出名。
没想到事情却远不止如此。
那个疯子!竟然炸毁了阿卡姆!
约翰睁大了眼睛,香烟掉在地上。
火焰熊熊地燃烧着,直接将哥谭的半片天空都染成了红色,耀眼极了,仿佛要灼烧每一个观看这场演出的人的心。
约翰呆呆地看着,瞳孔中只剩下倒映出来的火光,脑子一片空白。
他恍惚地看着屏幕里那个疯子挑衅蝙蝠侠,嚣张的宣告着自己的名讳,又带着红头罩逃之夭夭。
约翰的脑子里,回荡着那个疯子,不,告死鸟的话。
“蝙蝠侠,你不是哥谭的弥塞亚,也永远不可能成为,但是,以马内利。”
以马内利?哈!真感谢自己曾经受过的高等教育,他竟然听懂了。
什么啊,上帝?救世主?
约翰嗤笑一声,一脚碾上掉在地上的香烟,重新点燃一根香烟,自顾自的迈开腿,离开这里。
“嘿!约翰!你去哪儿?”他的同事呼喊着他。
“去教堂做礼拜。”约翰摆摆手回答他。
“你什么时候开始信上帝了?”他的同事讶异地喊着。
一声不屑的嗤笑传进同事的耳朵。
“谁他妈信上帝。”
作者有话要说: 没想到吧!是番外!【发出反派的笑声.JPG】感谢在2022-01-23 20:37:30~2022-01-24 15:50:25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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