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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一开始,你就是我心里面的“说不得”。
小巫对很多人说过:我喜欢张丹枫,我喜欢蒋伯芳,我喜欢萧十一郎。喜欢到朝思暮想。
可她从来不对人说,我喜欢程暮,喜欢了五六年。曾经为他彻夜难眠。
小巫曾经是个乖得令人发指的小孩,乖得违背少年的成长必然,似乎没有经历过叛逆期。一直很听话,自律上进,从不做令父母为难的事情。
中考之前被母亲拎着去各名牌高中做咨询,不经意遇见了他,在附中门口的大梧桐树下,他穿浅蓝色衬衫,高且瘦,微微弓着背耐心的为她们指路。这个遇见并不多么美丽,可小巫当作是命运的邂逅。她抬头看到了透过树叶细缝的阳光以及一个少年柔软发黄的短发。
她对母亲说:“就报附中吧。”
母亲问:“不考虑B中么,不打算跟我做校友?”
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总不能说,我看上了那里的一个小伙儿。皱眉说:“附中校园里的树挺好看。”其实这个借口更不靠谱,不是么。
小巫想着:看,从一开始,你就是我心里面的“说不得”。
[2]后来,你是我不能靠近的遥远
小巫念初中时因为就进入学,念的是离家不过五分钟脚程的普通中学。她也没想过会考出状元这样的成绩,区状元。小学校里的百年不遇,从班主任到校长都很开心。有神通广大的报社记者打电话到家里,说是要问几个问题,根据各个区的状元写一篇专题。她应了,娇嫩小小的女孩,打扮得漂漂亮亮去报社。后来有点后悔,因为当记者阿姨问到课余都做些什么娱乐活动的时候,别人都有很精彩的回答。只有她,最后一个开口,小心的问:“看武侠算么?”然后莫名的有些自卑。
所以进了附中以后,琢磨着得发展一个拿得出手的娱乐来。每一个社团招新她都报了名,想着广撒网再细挑。现在长大了的姑娘都知道,高中的广播站是最邪恶又最浪漫的温箱,懵懂的小恋情像细菌一样在里面茁壮成长。
就在那片神奇的土地上,小巫认识了林朝。隔壁班的林朝。
广播站的元老对新生进行了三次严格的甄选,最后资深站长钦点了林朝和楚卉做接班人。而小巫同志落了选。那会儿的林朝没有发育完全,个头比小巫高点有限,清秀的小男生一个,可是一把声音美好得让人听得心发懒。而楚卉则是著名的海棠美人儿。
于是,小巫甘心的想:就应该是他们俩。
有一天,她从中央海报厅路过,被人叫住名字。站长叉着腰问:“那个巫文文,你是不是会书法啊?”
小巫站着没动,没点头也没摇头。因为看到了站长背后的人,他穿蓝色衬衫,袖子折到齐肘,高且瘦,背对着她在画板报。她用只有自己听得到的声音说:大侠,遇见你可真不容易,这半个学期你躲哪去了。才想起来回答:“我会啊,你要写什么?”
“快来,先来写条校训。”看过之后站长喜不自禁,“太好了,走了一个谢芳草,来了一个巫文文。”
因此她误打误撞的进了学生会的宣传部,不多久,了不起的广播站反倒归她管了,每一期的广播主题都得经她同意。
有一期的主题是楚卉提出来的,叫《初相遇》,材料多是少男少女暗恋的故事。禁忌话题。很乖很乖的小巫自然没敢同意,她把收集来的稿子背回了家,在做完功课以后,拿出来看。有一句话她反复的念“大约每一个女孩子心里都埋着一个永远得不到的人吧”。为什么呢?
妈妈问:“你是不是有心事啊?”
她说:“没啊。”
妈妈又说:“你现在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千万不要交男朋友,那都是上了大学以后的事儿了……”
她许诺说:“好。”
相熟了以后,小巫故做不经意的问退休站长:“为什么程暮总给我们画板报可是不加入咱组织呢。”
站长说:“他啊,他够牛呗,牛人都是我行我素的。”
小巫又高兴又沮丧,高兴的是,暗恋的人竟如此出尘,大侠自古皆孤独。沮丧的是,接近了以后也只是远观罢。早恋多么可怕的。
可远观也挺好。
因为总是一同合作,她常常借机看他画画的背影,他喜欢蓝色的衬衫,或全色或竖条或方格。程暮仿佛永远都不运动,永远都不穿被汗浸透的文化衫。他始终安静的站在那里画板报。专注的,才华横溢的。
他说:“小巫,你站过来一点,不要在太阳下看书,伤眼睛。”
他说:“小巫,你先回教室吧,天有点冷了。”
他说:“小巫,你注意这里有个台阶,小心被绊倒。”
那时小巫抬起头看到的是湛蓝的天,带着薄荷的味道。如同他的衬衫。
[3]然后,你离开了我的视线,我又走进了谁的风景
程暮比小巫大两届,转眼她升上了高二,他毕了业。
站长留在本市念大学,那年的教师节回到母校看望故人。叫住正监督板报的小巫:“喂,巫文文,内容怎么这么单调?!”
小巫撅嘴:“您真是够敬业的,已经下岗了,还要指手画脚。”其实,她心里也不好受,像程暮那样的才子岂是随便能找到替补的?
林朝从反方向跑过来,跟站长称兄道弟的表达思念之情。热热闹闹的一伙人一起在学校门口吃了一顿糖水。站长一拍脑门:“林朝,你不是挺会画画的么?”
目送走站长后,一群人往校门走。林朝绕到小巫旁边,突然说:“我帮你画板报吧。”
她挺不好意思的,谁都知道高二的功课繁冗,他已经要分心广播站的工作了。便善良的拒绝:“不,不麻烦你了。”
林朝却坚持:“站长老大交代的。”
他们的合作很愉快,林朝的画有自己的风格,既抽象又热烈,小巫的字也配合着写得龙飞凤舞起来。程暮从小学的是油画,所以很会写实,站在那里就有浑然天成的大家之气。相比之下,林朝更像个流浪的艺术家。
他有一阵子心血来潮:“小巫,要不咱下期换成涂鸦式吧。”
小巫一哆嗦:“英雄,请您高抬贵手,我贪生怕死。”
他装模作样的叹气:“可惜了,多好的想法啊。”
那期广播的主题交上来,小巫一看就笑了。——“英雄的悲哀”。
她对着林朝咧嘴笑:“你故意的。”小巫的笑很有感染力,让人满心欢喜。
林朝也笑。
那时候的林朝已经不是隔壁班的林朝了,而是校园里的偶像——广播站的林朝。他的声音温暖动听,令人上瘾。他一段一段的播放旧日年月里褪色的歌曲《偏偏喜欢你》《千千阙歌》《难分难舍》。小巫趴在广播站的工作台前安静的听。
孟庭苇唱“你像那天上月亮停泊在水的中央,永远停在我的心上,你像那天上月亮你不会随波流淌,永远靠近我的身旁……”她趴在桌子上,规规矩矩的写:山一程,水一程。“程”是程暮的程。
因为前一天刻苦背历史常识熬到很晚,在林朝的声音和音乐里找到了安心,她坚持不住,渐渐睡着,手里还握着笔。
耳边是林朝的声音:“有这样一种悲哀,是鼓足勇气想要靠近,却走不过去……”
[4]这也叫为爱走天涯了
高三的小巫辞去了所有的职务,一门心思的备战高考。成绩发展得很漂亮。虽然在隔壁班,却许久都见不到林朝。
一天放学时赶上了大雨倾盆,她没带伞。站在教学楼口说不上来是什么样的心情,总之带点小兴奋。同桌举着伞问:“一起走么?”
没等她回答,林朝笑呵呵的冲她招手:“嘿,小巫,一起走吧,我刚好有事情问你。”
她跟同桌告别,转身钻到林朝的大雨伞下,微笑致谢:“英雄啊英雄。”
林朝哈哈大笑。
小巫想起问:“对了,你要问我什么?”
他一副小人得逞的表情,却用了上等好听的声音说:“我就是想问你,要不要跟我一起走。”
她玩笑一般举起拳头:“耍我。”边说边眯起眼睛。猫眼。
林朝想:小巫啊小巫,自古英雄难过美人关的。
高考过后填报志愿的那天,林朝到小巫的教室门口来找她,不是第一次,却是最奇怪的一次。
他问:“你报的哪里?”
小巫说:“S大。”又问,“你呢?”
林朝没回答,只是不理解:“为什么要去S大?你一直都是年级前十啊。以你的成绩应该上A大才对。”
小巫眨眨眼睛:“可是我想去S大。”
林朝无话可说。
小巫又问了一遍,“那你呢?”
林朝转身就走,撇下两个字:“A大。”
成绩下来以后,母亲问:“后悔么?考了这么高的分数却没去最好的大学。”
小巫很快乐:“后悔什么啊,有学上就不错了。S大多好的。”
S大多好的,S大有程暮。为了心中终于汹涌的恋爱情结,为了隐藏多时的对你的爱慕,于是为了你远走他乡。
却没想到提前见到了程暮,依然是在附中门口的大梧桐树下。她和同学约好在那里集合再一起去参加谢师宴。而程暮是暑假里回来看望老师。
不变的是洗得发白的蓝色衬衫,不变的是略略发黄的柔软短发,不变的是安静从容的笑容,与更加削瘦见棱见角的面庞。程暮试探的问:“小巫?”
“哎,学长。”她撇开同伴走向他。那天小巫穿了一件淡黄色的体恤衫,橙黄色的短裙,仿佛一朵清新爽朗的太阳花儿。
程暮的态度像个长辈:“放假了?你是不是今年高考?”
小巫点头:“对啊。考完了,录取通知书都拿到了。” 她心里想着快问我去了哪,快问啊。
可是程暮却没再开口,只是含笑。“我先进去见老师,刚好今天返校日,怕迟了见不着人。”
小巫挥手:“好,再见。”她想,再见再见,反正来日方长。
那天的谢师宴林朝喝多了,十八岁的热血少年,一喝就多。
有人借着酒意问:“林朝,你傻不傻,S大的建筑系比A大差得远,你想什么了。”醉的人是楚卉,与他配合多年的女播音,娇滴滴的声音,夹着醉酒后特有的女性妩媚。
林朝仰头看天,似乎欣喜,似乎出离。“哥们儿我这也叫为爱走天涯了。”
[5]你是我心底最后的秘密
小巫进校后第一次见到程暮是在校级的中秋晚会上。学校那么大,要遇上一个真隐士很不容易。
所以还得从头说起。中秋晚会安排在十一假前一天,小巫没有买到返乡的车票只得留校,百无聊赖的去凑热闹。
林朝是块万能胶,刚刚进校就被挖出了演艺天赋,他抱着吉他在昏黄的灯光下弹唱一首《模范情书》,甫一张口,太过动听的声音令场下迅即寂静无声,每一个角落飘荡的都是他动情的演绎。
“我要你打开你挂在夏日的窗,我要你牵我的手在午后倘佯,我要你注视我注视你的目光,默默的告诉我初恋多忧伤……”
小巫忽然升腾起一股子思乡的愁绪,那一刻想家想得特别厉害,悲伤之情摇摇欲坠。专注间,耳边有一把熟悉的声音,探寻的问:“小巫?”
程暮!!一瞬间小巫就把那点乡愁给遗忘彻底了,满脑子的程暮,程暮,程暮,终于遇见了程暮。“学长,你……”
“喂,你来了!”林朝大老远的就开始打招呼,“嘿,小巫也在啊。”
程暮干净的脸上带着干净的笑:“唱得不错。”
林朝洋洋自得的甩了甩头发:“一般一般世界第三。唱得不好哪敢叫你来旁观。”
他们俩你一句我一句,小巫被冷落在一旁,插不进去话。
程暮在闲聊中间突然问:“小巫也跟我一样是被忽悠来听他唱歌的?”
小巫摇头:“不是啊,是看到系里的广告了。”
程暮不动声色的诧异:“你也来S大了?还以为你是放十一假过来玩的。”
小巫摇头:“程暮你真是一点都不混组织,光同乡会我就参加两次了,一次都没见着你。”
林朝大咧咧的说:“程老大就是腼腆的银。”
程暮笑笑说:“走,我请你们俩吃夜宵。”
吃饭的时候,程暮不无遗憾的对小巫说:“你怎么来了这儿,还以为你会去故都的,听说你的成绩一直很好。”
小巫心想,还不是为了你。
吃完了粥一起走回校园,夜已经很深,路过礼堂前大草坪时,林朝突然问:“老大,你现在还弹吉他么?来个花式扫弦?”
程暮拍他肩膀:“教会了徒弟饿死师父,我都已经要饿死了,你还惦记着我最后的独门绝技呢。”
大男孩林朝嘿嘿直笑。
小巫看着程暮笑得弯弯的眼睛想,原来他也是会开玩笑的人啊。她好奇:“你们俩怎么这么熟?”
林朝说:“我老爸是他师父,他是我师父,我们一起长大,是青梅竹马啊。”
程暮认真的问:“你是青梅?”
林朝推脱:“不不,难度太高,还是你来青梅吧。”
小巫仰头大笑,柔软的路灯下,柔软的少女初现芬芳,眼角眉梢流光溢彩。
认识了那么久才掌握了内幕,拥有一个油画大师老爸的林朝才是真正的艺术家血统啊,可是真没看出来,就凭他那股浪子的气质?
程暮接过吉他,随意坐在草坪上,唱起林朝唱过的歌儿。一模一样的歌词,一模一样的感情,小巫却是不一样的感受,说不上来到底是什么。只是程暮唱歌的时候,她总想伸出手把那歌声接住,想把他的目光握在手心,可他身上那一股浑然天成的冷漠又令人望而却步。
“我像每个恋爱的孩子一样,在大街上琴弦上寂寞的成长……”
她在歌声里仰起头看一穹泼墨的天,暗夜没有尽头。程暮,我在这漆黑的夜里凝望你许久,许久,躲在所有的心事后面,你是我心底最后的秘密。
[6]看到你,我仿佛看到了自己
时间总是匆匆,心意总是淙淙。
还不等纳过闷来,新生成了旧人。大一初始时追小巫的人很多,热热闹闹的哪个系哪个级的都有,后来林朝天天邀请她一起吃夜宵,念及旧日同窗之情,她从不拒绝。到了大二,身边余人了了。
林朝问:“感谢我不?”
她反而抱怨:“天天吃夜宵,你要把我喂成胖子么?”
林朝煞有介事:“哎呀,那可不太好,小巫女和胖巫婆感情色彩可是差了十万八千里。”
小巫握着拳头敲打他,敲着敲着歪了歪头:“你是不是又长个子了?”这家伙什么时候蹿得这么快,足足比自己高出一个肩膀外加一个头。
林朝望着她,目光里隐隐有深情:“你以为呢,你以为我永远念高一啊。”
小男生长成了大男人,仿佛是一夕之间。
一日室友感叹:“那个林朝真是没得挑,有身材,有相貌,有才华,有前途。关键是还对你情深意重,小巫,你千万别让他跑了。”
小巫才觉得大事不好,在校园里远远见到林朝立即绕道而走。直到林朝忍无可忍找上门来,开门见山:“你是觉得我哪里不够好?”
“你哪里都好,可是我……”
“可是你喜欢的是程暮,对不对?”
“……”
“程暮喜欢的是芳草!”
小巫睁着眼睛面无表情:“芳、芳草……是谁?”
林朝自知一时冲动说错了话,气势减了一半:“芳草以前也是我爸的学生,她现在在隔壁的美院学雕塑。”
芳草?为何这么耳熟?
小巫鼓足了到目前为止的人生里最大的一场勇气,跑去给程暮打电话。“你出来一下好么,我在你们楼下等你。”
程暮相当意外:“小巫?可是我现在不在校内。”
“没关系,我等你。”
“我在隔壁的美院,也许要很晚才能回去。”
原是隔壁的美院啊,再不能轻易的说出“没关系,我等你”。
每一出英雄就义的场景几乎都有雨水,每一处英雄救美的片段也大多阴雨连绵。小巫抱膝坐在路边的长椅上,等到天黑,等到路灯亮起来,等到天雷滚滚乌云密布。她仰起头看天被一道又一道的闪电分成了碎片,地上雨水凝结,仿佛整片大地是一张流着泪的脸。她想,天被撕碎了,地为她哭泣。可是心被撕碎了,谁为我哭泣呢?
程暮从远处跑来,举着大伞,气喘吁吁:“小巫……”身后跟着美丽大方的谢芳草,在电闪雷鸣之下美得摇曳生姿。
一刹那,小巫觉得无比尴尬,不如被雷劈死算了。林朝不知是从哪里冒出来的,一把拉起她,真真假假的认错:“小巫,我错了,咱不闹别扭了啊。”又转头跟程暮解释,“我们俩下午吵架了,她非要找个人评评理。”
程暮表情严肃的看了看林朝,又看了看小巫。问得轻轻的忧心的:“你还好么?”
小巫点点头:“好,我没事了。”她的爱情还没来得及说出口就已经枯萎。
林朝把她送回宿舍。临上楼前,她坚决的说:“对不起,我不能耽误你。我一个人当傻子就足够了,不能拖你下水。”
当晚小巫做了一个梦,梦里面程暮低垂着眼角对她说:“小巫,看到你,我仿佛看到了三年前的自己。”
[7]如果从一开始就是个故事,那么就永远都是故事吧
后来小巫一门心思的学习,后来程暮毕业了,后来林朝也见不到踪影,偶尔碰见不过点点头。听说他有了女朋友。
不久小巫也要毕业了。临近毕业时候的人们都很空虚,尽最大的努力实践青春里最后的疯狂。有一次林朝又喝醉了,躺在礼堂前的草坪上,举着手机大叫:“小巫,小巫我TMD爱你啊。”
他的室友嘲笑说:“傻子,怎么拿块石头当电话。”
小巫毕业以后做了公务员,想着将来嫁给一个公务员,再生一个小公务员,一家子平平凡凡,安安静静的过日子也挺好的。没想到工作两年后遇到曾经的学长,把她介绍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做小蜜,她本科念的是法律,本应是她该去的地方。
又几年后,经人介绍遇见良人,谈了一场恋爱,结了婚,不久生了个大胖小子,举家欢喜。
三十岁的小巫已是温婉的少妇,有鲜亮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
曾见过一次程暮,在某个正式的场合。失去音讯许多年,未料他成了青年企业家。那个总带着疏离感的程暮在远处与人交谈,笑得既温暖又真诚。明显发了福,曾经那般清俊出众的少年,变作了成功男士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样。虽然仍是出类拔萃的男人,只是举手投足已是商人的风范,却有谁还能想见他曾穿一件洗得发白的干净衬衫,安静的站在壁板前专心画画的样子呢。
小巫闭上眼,仿佛又看到透过树叶细缝的阳光以及一个少年柔软发黄的碎发,他低着头,渲染了一整个儿时光的温柔。
程暮认出她,越过众人走近了,礼貌的招呼:“你好,巫文文。”又介绍说,“这是我夫人丛珊,这是我学妹。”
小巫礼节性微笑,与夫人握手:“哦,你好。”又说,“程暮,好久不见。”
小巫想:大约每一个女孩子心里都埋着一个永远得不到的人吧。这个道理在很早以前就知道,偏要到这一时刻才能领悟透彻。是因为永远得不到,才会甘心埋在那里。
一日出差去A市,在飞机上乱翻杂志,“林朝”二字赫然在目。金牌设计师又在哪里获了大奖,照片里他举着奖杯一脸不羁的笑,衬着明朗英俊的面部线条。记者书:“林朝是匹骏马,给他一片天地就能恣意纵横驰骋。”
飞机落地以后,开机给家里打电话。絮絮叨叨的说着:要给儿子吃饱穿暖,三大注意八项纪律。
丈夫抱怨:“哎呀,真啰嗦,大老爷们的挨饿受冻都是小事。”
小巫吹胡子瞪眼:“你以为他和你一样啊,等我回去宝宝若是少了一根汗毛我都跟你没完。”
丈夫软了态度:“喂,你早点回来啊。我们爷俩都想你了。”
小巫又好气又好笑:“你能有点出息行不行,刚才还在杂志上看到你名字了,人家说林朝是匹骏马,依我看,你就是匹没断奶的小马。”
林朝笑:“对对,我没断奶呢,你抓紧时间回来啊。”
“A市多好,潇潇洒洒,有吃有玩。一周后再说吧。”
男人使出必杀技:“老婆,我爱你~~~”
小巫微笑着仰头看天,万里无云。突然想起那场相亲,谁能想到会是他呢。又会有谁在相亲的第一次见面就立正坦白“小巫,我爱你”呢。
如果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个故事,那么就永远都是故事吧。故事里的女主角本应理所当然的幸福,理所当然的被善待。不是么。